【觀念日記】從結婚的意義,談到死亡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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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聆聽了一支Youtube,談論為什麼要結婚,身為一個沒有很想結婚的人,聽完以後其實有不少新的想法,其中談論到結婚與戀愛有一項很大的不同,就是:
賦予另一個人決定你醫療上生死、法律上財產的決定權。
什麼意思呢?簡單來說,就是當你結婚了,這個人就有權在你昏迷的時候,決定要不要急救、要不要安寧,當你離世,這個人也有權決定你的財產分配。
在聽之前,我現階段總認為結婚像是找一個合作夥伴,一個懂得尊重、一個足夠成熟的伴侶。
但我聽完以後,覺得或許結婚對象不只是合作夥伴,也同時是你的代言人。
所以我在自己的理想型清單上,加註了一條:
希望未來的那個他,在我昏迷之際,能夠尊重我的意願,放棄急救讓我走。讓我的器官捐贈給需要的人,然後帶著我的愛活下去。
我的想法是與其當個植物人,花費金錢拖著一口氣,也不能繼續享受人生,靈魂體驗早已在此終結,不如就早點接受現實,讓靈魂去下一段旅程。
當然,若我的伴侶有相同的想法,我會100%支持和尊重他的意願,至於決定施行後的難過、不捨,在我看來都是我的事情、我的私慾。
出於愛,我不會因為自己的私慾,而拉著他讓他繼續承受痛苦。我寧可自己負起責任,為自己的情緒負責。
所以在尋找伴侶的時候,我想我也會相當重視伴侶的情商和思想成熟度,真希望能找到一個有放手勇氣的人。
人生的體驗裡面,有無數次面對死亡的可能和機會,如果可以的話,我真的好想要安樂死合法,讓我們有權利決定在充滿尊嚴的情況下死去。
雖然這聽起來很反自然,但其實醫療延壽本身就是一件足夠反自然的事情了。
我認為醫療應該是減輕痛苦,所以如果已經年老到器官退化,對於生活品質和福祉造成影響不再快樂,那適時決定死亡是不是一種好事呢?
放棄急救,選擇安樂死,我覺得在死亡的自主權上似乎有共通點。但在法律和倫理道德上,也許還有一段路要走。
喔對了,如果有人反駁的時候,說「不可以,因為你的家人/親友會難過」,那這絕對是一種情緒勒索吧。
沒有人有義務要因為別人的情緒而活著,你活著只是因為想要活著而已,儘管出生看似不能自己做決定,但其實靈魂下凡投胎都是自由意志的結果。
再說個題外話,我在想人的一生會不會就是在尋找最棒的死亡的方式呢?
我指的不僅僅是肉體死亡這件事,而是死亡當下的Moment,包括了時機、情緒、記憶等等綜合一切,渾然天成、最棒的死亡。
以不後悔、不遺憾的離開為目標,是一種走向死亡的方式,
體驗過喜怒哀樂、擁有許多人生體驗的離開,是一種走向死亡的方式,
充滿恐懼、焦慮和抗拒的離開,是一種走向死亡的方式,
陷入昏迷、毫無知覺的離開,也是一種走向死亡的方式,
...
死亡這件事情,可以很正面,也可以很負面。
正因為無法預測死亡的時間,所以才要把握每一刻當下,在能力範圍內盡情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想要吃東西就吃吧,想要買東西就買吧。
想要逃跑就逃吧,想要愛人就愛吧。
沒有什麼非得這樣不可,你不需要到一定年紀就得要做什麼事情,也不需要很多錢才能滿足你的慾望,每個人都有充足的生存資源。
善用資源物盡其用,為自己創造最多、最大的快樂吧。
Candice
Candice
嗨大家好,我是凱蒂絲。方格子是我早期寫文章的發源地,後來我架了新網站:https://candice-lab.com,如果喜歡看人生奇葩故事,歡迎大家移駕過去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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