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由希特勒所帶領屠殺猶太人的行為,反映了猶太人缺少公民身分和官僚體系保障的事實,而思覺失調症者的景況就跟猶太人很像,他們都是邊緣的族群。本文將以這段大屠殺的歷史借鑑,談談為何我會認為思覺失調症者領取身心障礙手冊將是一個長遠的保障。
事實上,在提摩希‧史奈德的著作《黑土:大屠殺為何發生?生態恐慌、國家毀滅的歷史警訊》中,就已經強調且這麼寫:「對於猶太人他們自己而言,國家的存在意味著持有公民身分,即便只是最薄弱、最羞辱人的公民身分形式……公民身分意味著民法的存在,即便可能是一部充滿歧視的民法,也仍允許他們的財產所有權。這可以拿來交換離開的權利,儘管交換的過程常常不是正義的。從法律上剝削猶太人通常被看成是通往滅絕猶太人的一步,但實際上並非完全如此。對於猶太人的生命安全而言,即便法律上的歧視形式多麼剝削人,其風險也遠比政權的更迭或國家權威的消逝來得小。」
這顯示一個關於邊緣族群基本人權的基本事實,也是一個重要原則:表面上的齊頭式平等,顯然不是被剝削的核心問題。當實質性平等被台灣社會過度強調,反而會模糊基本人權正義的物質焦點。比方說你或許都聽過精神分裂症之所以被更名為思覺失調症,正是因為這個精神疾病被汙名化了,所以政府為了保障他們表面上的平等。但是大眾反而沒有接收到政府提供的身心障礙手冊對思覺失調症者的一種保障價值所在。
而在這本書中,作者在全書中一貫強調的觀點就是:奧許維茲展示出一種殺光猶太人的普遍性設計,也顯示國家狀態(statehood)在保護猶太人上面普遍上的重要性。也就是說,提摩希‧史奈德總是在強調,公民身分和官僚體系對於猶太人而言是多麼重要!
最後,希望你反思的問題是:
- 你認為甚麼是公民身分?
- 你認為官僚體系為甚麼對邊緣族群的團結那麼重要?
- 怎樣可以讓邊緣族群者自助互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