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明延壽大師 (904~975) 唐末五代僧。淨土宗六祖,法眼宗三祖。曾召集慈恩、賢首、天台三宗僧人,輯錄印度、中國聖賢二百人之著書,廣蒐博覽,互相質疑,而成《宗鏡錄》一百卷,會融諸法同入心宗。
《宗鏡錄》卷五十六
慧日永明寺 智覺禪師 延壽 集
夫三能變中,已論八識。今依經論,更有多門。舒則無邊。卷唯一道。
經中又明,有九種識。以兼識性故。或以第八染淨別開,故言九識。非是依他體有九。亦非體類別有九識。
九識者,以第八染淨,別開為二。
以有漏為染。無漏為淨。前七識不分染淨。以俱是轉識攝故。第八既非轉識,獨開為二。謂染。與淨。合前七種。故成九識。
問 : 以何經論,證有九識。
答 : 楞伽經說。頌云。由虛妄分別。是則有識生。八九識種種。如海泉波浪。
又金剛三昧經云。爾時無住菩薩而白佛言,尊者。以何利轉,而轉眾生一切情識入唵摩羅。佛言。諸佛如來,常以一覺而轉諸識入唵摩羅。何以故。一切眾生本覺。常以一覺覺諸眾生。令彼眾生皆得本覺,覺諸情識空寂無生。何以故。決定本性,本無有動。
論釋云。一切情識,則是八識。奄摩羅者,是第九識。
古德云。一切唯心造者。然其佛果契心,則佛亦心造。謂四智菩提,是淨八識之所造故。若取根本,即淨第八。若依真諦三藏,此佛淨識。稱為第九。名阿摩羅識。
唐三藏云。此翻無垢。是第八異熟。謂成佛時,轉第八成。無別第九。若依密嚴文具說之。經云。心有八識。或復有九。又云。如來清淨藏。亦名無垢智。即同真諦所立第九。以出障故,不同異熟,為九有。
又真諦所翻決定藏論九識品云。第九阿摩羅識。
三藏釋云。阿摩羅識有二種。
- 一者所緣。即是真如。
- 二者本覺。即真如智。能緣即不空藏。
所緣即空如來藏。若據通論。此二並以真如為體。
華嚴論明解深密經說。九識為純淨無染識。如瀑流水,生多波浪。諸波浪等,以水為依。五六七八等,皆以阿陀那識為依故。
又云。如是菩薩雖由法住智為依止為建立故。此經意令於識處,便明識體本唯真智故。如彼瀑流。不離水體而生波浪。又如明鏡。依彼淨體無所分別。含多影像。不礙有而常無故。如是自心所現識相,不離本體無作淨智。所現影相,都無自他內外等執。任用隨智。無所分別。
又經云。阿陀那識甚深細。深細者,引彼凡流,就識成智。不同二乘,及漸始菩薩,破相成空。不同凡夫,繫而實有。不同彼故,不空不有。何法不空。為智能隨緣照機利物故。何法不有。為智正隨緣時無性相故。無生住滅故。
華嚴經則不然。但彰本身本法界,一真之根本智佛體用故。混真性相法報之海。直為上上根人,頓示佛果德。一真法界本智,以為開示悟入之門。不論隨妄而生識等。
如法華經,以佛智慧,示悟眾生使得清淨,出現於世。故不為餘乘,若二若三。
今宗鏡大意。亦同此說。但先標諸識次第權門。然後會同真智。然不即識。亦不離識。但見唯識實性之時,方鑒斯旨。似寶鏡普臨眾像。若海印頓現森羅。萬法同時。更無前後。又釋摩訶衍論云。凡集一代聖說中異說契經。
總有十種識。
一者,立一種識。總攝諸識。
此中有四,一者,立一切一心識總攝諸識。所謂以一心識,遍於二種自在,無所不安立故。
一心法契經中作如是說。
爾時文殊師利,承佛威神之力,即白佛言。世尊。說幾種識。體相云何。當願為我,分別開示。
爾時世尊告文殊言。善哉善哉。文殊師利。為諸大眾,當問此事。諦聽諦聽。善思念之。我當為汝分別解說。於是文殊白佛言。善哉世尊。願欲樂聞。
佛告文殊言,我唯建立一種識。所餘之識,非建立焉。所以者何。一種識者,多一一識。此識有種種力。能作一切種種名字。而唯一識。終無餘法。是故我說建立一種識。所餘之識,非建立焉。
二者,立阿賴耶識。總攝諸識。
所謂以阿賴耶識。具足障礙義無障礙義,無所不攝故。
阿賴耶識契經中作如是說。
爾時觀自在菩薩,即白佛言,世尊。云何名為通達總相識。以何義故名為總相。
佛告觀自在菩薩言。通達總相識者,即是阿賴耶識。此識有礙事,及非礙事。具一切法。備一切法。譬如大海。為水波等,作總相名。以此義故,名為總相故。
三者,立末那識。總攝諸識。
所謂以末那識。具足十一種義,無所不攝故。
顯了契經中作如是說。
種種心識,雖有無量。唯末那轉,無有餘法。所以者何。是末那識,具足十一義,無所不作故。總攝餘諸種識。
四者,立一意識。總攝諸識。
所謂以意識有七種轉變自在,隨能作其事故。
七化契經中作如是說。
譬如幻師。唯是一人。以幻術力,變化七人。愚人見之,謂七人。而智者見,唯有一人。無餘七人。意識幻師。亦復如是。唯是一識。能作七事。凡夫謂之有七事。而覺者見,唯有意識,無餘七事故。是名建立同一種識。
四種契經中作如是說。
二者,立二種識。總攝諸識。一者,阿賴耶識。二者,意識。阿賴耶識者,總舉業轉現三識故。意識者,總舉七種轉識故。
楞伽經中作如是說。
大慧。廣說有八種識。略說有二種。一者,了別識。二者,分別事識。乃至廣說故。三者,立三種識。總攝諸識。一者,阿賴耶識。二者,末那識。三者,意識。阿賴耶識者,總舉三相識故。末那識者,直意根故。意識者,總舉六種轉識故。
慈雲契經中作如是說。
復次敬首。廣說有十種識。總說有三種識。一者,細相性識。二者,根相性識。三者,分離識。乃至廣說。四者,立四種識。總攝諸識。謂前三中,加一心識故。
無相契經中作如是說。
識法雖無量,不出四種識。一者,所依本一識。二者,能依持藏識。三者,意持識。四者,遍分別識。乃至廣說故。
五者,立五種識。總攝諸識。
謂前四中,加隨順遍轉識故。
大無量契經中作如是說。
復次有識,非彼彼識攝。遍於彼彼識。所謂隨順轉識故。
六者,立六種識。總攝諸識。
所為眼等五種別識。及第六意識故。
四聖諦契經中作如是說。
佛告樹王。我為小根諸眾生故。以密意趣,作如是說。但有六識。無有餘識。而實本意,為欲令知六種識中,具一切識。於大眾中,作如是唱故。
七者,立七種識。總攝諸識。
謂前六識,加末那識故。
法門契經中作如是說。
復次文殊師利。識法有七種。所謂六識身,及末那識。如是七識,或一時轉。或前後轉。復次第七識,有殊勝力故。或時造作持藏之用。或時造作分別之依故。
八者,立八種識。總攝諸識。
謂前七中,加阿賴耶識故。
道智契經中作如是說。
心王有八。一者眼識心王。乃至八者異熟執識心王。種種識法,不出此數故。
九者,立九種識。總攝諸識。
謂前八中,加唵摩羅識故。
金剛三昧契經中作如是說。
爾時無住菩薩而白佛言,世尊。以何利轉,而轉眾生一切情識,入唵摩羅。
佛言。諸佛如來,常以一覺而轉諸識入唵摩羅故。
十者,立十種識。總攝諸識。
謂前九中,加一切一心識故。
法門契經中作如是說。
心量雖無量,而不出十識。
又攝大乘論明十一種識。由本識能變異作十一識。本識即是十一識種子。分別是識性。識性何所分別。分別無為有。故言虛妄。分別為因。虛妄為果。以此分別性,攝一切種子盡。
諸識差別有十一。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受識。正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自他差別識。善惡兩道生死識。
身識至言說等九識,因言說熏習種子生。
自他差別識,因我見熏習種子生。
善惡兩道生死識,因有支熏習種子生。
身識,謂眼等五界。身者識,謂染污識。受者識,謂意界。應受識,謂色等六外界。正受識,謂六識界。世識,謂生死相續不斷識。數識,謂從一至阿僧祇。處識,謂器世間。言說識,謂見聞覺知。又欲顯虛妄分別。但以依他性為體相。
虛妄分別,即是亂識變異。略有四種識。一似塵識。二似根識。三似我識。四似識識。若不定明一切法唯有識。真實性不得顯現。
又大乘起信論說,三細識。六麁相。
三細相者,論云。復次依於覺故,而有不覺。生三種相,不相捨離。
一,無明業相。以依不覺,心動為業。覺則不動。動則有苦。果不離因故。
二,能見相。以依心動,能見境界。不動則無見。
三,境界相。以依能見,妄境相現。離見則無境。以有虛妄境界緣故。
復生六種相。一,智相。謂緣境界,生愛非愛心。
二,相續相。謂依於智,苦樂覺念相應不斷。
三,執著相。謂依苦樂覺念,相續而生執著。
四,執名等相。謂依執著,分別名等諸安立相。
五,起業相。謂依執名等,起於種種諸差別業。
六,業繫苦相。謂依業受苦,不得自在。是故當知一切染法,悉無有相。皆因無明而生起故。
古釋云。初無明為因,生三細識。後境界為緣,生六麁相。以依無明成妄心。依妄心起無明。三細相者,初業相。依不覺心動。心動名業。業有二種。一動作故,是業義。故云依不覺故,心動名業。覺則不動。得始覺時,則無動念。是知念動,只由不覺也。動則有苦。如得寂靜無念之時,是涅槃妙樂。故知念動,則有生死苦患。此動念極微細。是精動隱流之義。緣起一相。能所不分。當阿賴耶識自體分也。
如無相論問 : 此識相何境界。
答 : 相及境界,不可分別。一體無異。當知此約賴耶業相義說也。心王念法,不分能所故。次約本識見相二分為二也。能見相,即是轉相。依前業相轉成能見。故言以依動故能見。若依性靜門,即無能見。故云不動即無見。反顯能見心必依動義。如是轉相,雖有能緣。以境界微細故,猶未辯之。
如攝論云。此識緣境,不可知故。既所緣不可知。則約能緣以明本識轉相義也。三境界相。則是現識依前轉相,能顯境界。故云依見故境界妄現。
楞伽經云。譬如明鏡,持諸色像。現識處現,亦復如是。此之現相,當在本識。此三細相,並由根本無明,動本靜心。成此三細。後以境界為緣,生六種麁相。則分別事識也。
如楞伽偈云。
境界風所動。起種種識浪。
問 : 三細屬賴耶。六麁屬意識。何故不說末那。
答 : 有二義。
一,前既說賴耶。末那必執相應。故不別說。瑜伽云。賴耶識起,必第二識相應故。又由意識緣外境時,必內依末那為染污根,方得生起。是故隨說六麁必自依末那。故亦不別說。
二,以義不便故,略不說之。不便相者,以無明住地動本靜心,令心起和合成賴耶。末那既無此義。故前三細中略不說。又由外境牽起事識。末那無此緣外境義。故六麁中亦略不說。亦可計內為我,屬前三細。計外為我所,屬後六麁。故略不論也。
楞伽亦同此說。彼經云。大慧。略有三義。廣說八相。何等為三。謂真識。現識。分別事識,即是六麁。
又顯識論,但說二種識。彼論云。一切三界,但唯有識。識有二種。一顯識。即是本識。此本識轉作五塵四大等。二分別識。即是意識。於顯識中,分別作人天,長短,大小,男女諸物等。分別一切法。
譬如依鏡,影色得起。如是緣顯識分別色得起。又轉識。能迴轉造作無量識法。或轉作根。或轉作塵。轉作我。轉作識。如此種種不同,唯識所作。或於自於他,互相隨逐。於自則轉為五陰。於他則轉為怨親中人。一一識中,皆具能所。能分別是識。所分別是境。能即依他性。所即分別性。由如此義。離識之外無別境。但唯有識。
又轉識論明,所緣識轉有二種。一轉為眾生。二轉為法。一切所緣,不出此二。此二實無。但是識轉作二相貌也。
次明能緣識,有三種。一,果報識,即是阿賴耶識。二,執識,即是阿陀那識。三,塵識,即是六識。
果報識者,為煩惱業所引。故名果報。亦名本識。一切有為法種子所依止。亦名宅識。一切種子之所栖處。亦名藏識。一切種子隱伏之處。
又此阿賴耶識,與五種心所法相應。一觸。二作意。三受。四思惟。五想。以根塵識三事和合生觸。心恒動行,名為作意。受,但是捨受。思惟籌量可行不可行,令心成邪成正,名為思惟。作意如馬行。思惟如騎者。馬但直行,不能避就是非。由騎者故,令其離非就是。思惟亦爾。能令作意離漫行也。
此識及心法,但是自性無記。念念恒流。如水流浪。本識如流。五法如浪。乃至羅漢果。此流浪法,亦猶未滅。是名第一本識。
依緣此識,有第二執識。此識以執著為體。即末那與四惑相應。此識名有覆無記。亦有五種觸等心所法相應。前細此麁。此識及相應法,至羅漢位究竟滅盡。及入無心定,亦皆滅盡。是名第二識。
第三塵識者,識轉似塵。更成六種。體通三性。與十種遍行別境心所法相應。及十善惡。并大小隨。具三種受。五識,於第六意識,及本識,執識。於此三識中,隨因緣。或時俱起。或次第起。以作意為因。外塵為緣。故識得起。
若先作意,欲取色聲二塵。後則眼耳二識,一時俱起,而得二塵。若作意,欲至某處著色聽聲取香。後亦一時三識俱起,得三塵。乃至一時具五識,俱起亦爾。或前後次第而起。唯起一識,但得一塵。皆隨因緣。是故不同也。
如是七識,於阿賴耶識中,盡相應起。如眾影像,俱現鏡中。亦如眾浪,同集一水。
乃至如此識轉,不離二義。一,能分別。二,所分別。所分別既無。能分別亦無。無境可取。識不得生。以是義故,唯識義得成。何者。立唯識義意。本為遣境遣心。今境界既無。唯識又泯。即是說唯識義成也。已上能緣三種識。亦是三能變。
又楞伽經云。有三種識。謂真識,現識,及分別事識。譬如明鏡,持諸色像。現識處現,亦復如是。不思議熏,不思議變,是現識因。取種種塵,及無始妄想熏,是分別事識因。
又諸識有三種相。謂轉相,業相,真相。乃至譬如泥團微塵,非異非不異。金莊嚴具,亦復如是。大慧。若泥團微塵異者,非彼所成。而實彼成,是故不異。若不異者,則泥團微塵,應無分別。如是大慧。轉識藏識真相若異者,藏識非因。若不異者,轉識滅,藏識亦應滅。而自真相實不滅。是故大慧。非自真相識滅。但業相滅。若自真相滅者,藏識則滅。大慧。藏識滅者,不異外道斷見論議。大慧。彼諸外道,作如是論。謂攝受境果滅。識流注亦滅。若識流注滅者,無始流注應斷。
釋云。入楞伽經,直明自真相。本覺之心不藉妄緣,性自神解。名自真相。是依異義門說。又隨無明風作生滅時。神解之性,與本不異。故亦得名為自真相。是依不異義門說。又識有二種生。謂流注生。及相生。所言真識,是根本無明所熏本覺真心。現識,是阿賴耶識。分別事識,是意識。
經云。妙嚴菩薩白佛言。世尊。麁相意識。細相意識。以何為因。以何為緣。佛言。如是麁細意識。以現鏡識而為其因。以六塵境為緣。相續而轉故。又三細中,麁是現識。七識中,強是意識。第六意識,分別六塵。必依末那為所依根。意識是能依。末那是所依。略三細識。麁有八相。又麁分意識。細分末那。
楞伽經偈云。
譬如巨海浪。斯由猛風起。洪波鼓溟壑。無有斷絕時。
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
青赤種種色。珂乳及石蜜。淡味眾華果。日月與光明。
非異非不異。海水起波浪。七識亦如是。心俱和合生。
譬如海水變。種種波浪轉。七識亦如是。心俱和合生。
為彼藏識處。種種諸識轉。謂以彼意識。思惟諸相義。
不壞相有八。無相亦無相。
釋論云。依此經文作解釋故,起六相文。今此經文為明何義。謂欲顯示現識之海,性自常住。為彼六塵境界之風所飄動故。此七種識,現識之體以為內因。六塵境界以為外緣。興盛六種麁重相故。
如經,譬如巨海浪。斯由猛風起。洪波鼓溟壑。無有斷絕時。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云何名為境界之風。其風形狀,當如何耶。謂青黃等種種顯色,能起眼識。寶珂等珠,出現種種勝妙音聲,能起耳識。檀乳等香,熏布種種芬芳香氣,能起鼻識。木羅石蜜等諸安觸著,和種種善美樂具,能起身識。甘淡等味,隨其所應出種種味,能起舌識。現在之華,未來之果,種種法塵。隨為彼識所緣境界,能起意識。
今此文中,舉塵取識。應審觀察彼末那識。即是意微細分位,無別體耳。如是六塵。能動心體,令使散亂。譬如猛風。故名為風。如經,青赤種種色。珂乳及石蜜。淡味眾華果。如是七識及與藏識。同耶異耶。非同非異。離二邊故。譬如日與光明。水與波浪。非同非異。七識藏識,非同非異義,亦復如是。
如經,日月與光明。非異非不異。海水起波浪。七識亦如是。心俱和合生。如是七識。從何處所,來入藏識。作七種數。流轉起動,無斷絕時。如是七轉識。不從內來。不從外來。不從中間來。唯藏識體,變作七識。譬如海水。變作波浪。
如經,譬如海水變,種種波浪轉。七識亦如是。心俱和合生。謂彼藏識處。種種諸識轉。謂以彼意識。思惟諸相義。如是現識,及七轉識。八種心識。唯有生滅無常相耶。亦有實相常住相耶。如是八識,從無始來。三際不動。四相不遷。真實常住。自性清淨不壞之相。具足圓滿,無所闕失。而如是等一切功德,同法界故。無有二相。無二相故,唯是一相。唯一相故,亦是無相。皆以無相故,無相亦無相。如經,不壞相有八。無相亦無相。
此楞伽經,凡明幾識。即有二門。一者,略說門。二者,廣說門。如是二門中,三本各異說。
謂一本分流楞伽中作如是說。大慧。略說有三種識。廣說有二相。何等為三。謂真識,現識,分別事識。
又一本分流楞伽中作如是說。大慧。廣說有八種。略說有二種。何等為二。一者,了別識。二者,分別事識。
又一本分流楞伽中作如是說。大慧。略說有四種。廣說有七種識。云何為四。業識,轉識,現識,分別事識。
如是三經,直是真說。當應歸依。
初契經中第一真識,直是根本無明,所熏本覺真心。第二現識,直是現相阿賴耶識。第三分別事識,直是意識麁分。意識細分,即末那故。
中契經中作如是說。第一了別識,直是現相阿賴耶識。第二分別事識,直是意識。義如前說。同說末那。後契經中四種識法。文相明故,且略不說。言七識者,末那意識,總為一故。麁細雖別,唯一識故。
法界法輪契經中作如是說。第六意識分別六塵境界時,中必依末那為所依根,方得生起。是故意識,當是能依。彼末那識,當是所依也。
又華嚴論云。世尊於南海中,楞伽山說法。其山高峻。下瞰大海。傍無門戶。得神通者,堪能昇往。乃表心地法門,無心無證者,方能昇也。下瞰大海,表其心海本自清淨。因境風所轉,識浪波動。欲明達境心空。海亦自寂。心境俱寂,事無不照。猶如大海無風,日月森羅,煥然明白。
此經意直為根熟,頓說種子業識,為如來藏。異彼二乘滅識趣寂者故。亦為異彼般若修空菩薩,空增勝者故。直明識體本性全真。便明識體即成智用。如彼大海無風,即境像便明。心海法門,亦復如是。了真即識成智。
此經異彼深密經意,別立九識接引初根,漸令留惑長大菩提故。不令其心植種於空。亦不令心猶如敗種。
解深密經,乃是入惑之初門。楞伽維摩,直示惑之本實。楞伽即明八識為如來藏。淨名即觀身實相。觀佛亦然。淨名與楞伽同。深密經文,與此二部少別。當知入胎出胎。少年老年。乃至資生住處若,色若空。若性若相。皆是自識。唯佛能知。
如顯識論云。四有者,從識支至六歲,是生有。從七歲已上能分別生熟起貪,至未捨命,是業有。死有者,唯一念。中有,即中陰。就業有中,六識起三種業。善,不善,不動等。三業有為,有分識所攝持。六識自謝滅,由有分識攝持力用在。
問曰 : 何故立有分識。一期生中,常緣一境。若生人天,此識見樓觀等事報。若起六識,用麁覆障,則不覺此識用。若生惡道,此識但緣火車等報。若起六識用強,則不覺此識緣也。若欲界六識緣欲界,凡夫不能覺。乃至無色亦然。若無色諸識滅,此有分識用則顯。如賴耶及意識也。是以諸教同詮。圓證非一。
又如入楞伽經云。
大慧。復有餘外道,見色有因。妄想執著形相長短。見虛空無形相分劑。見諸色相異於虛空,有其分劑。
大慧。虛空即是色。以色大入虛空故。大慧。色即是虛空。依此法有彼法。依彼法有此法故。以依色分別虛空,依虛空分別色故。大慧。四大種性,自相各別。不住虛空。而四大中,非無虛空。
大慧。兔角亦如是。因牛角有。言兔角無。大慧。又彼牛角析為微塵。分別微塵相,不可得見。彼何等何等法有,何等何等法無,而言有耶無耶。若如是觀。餘法亦然。大慧。汝當應離兔角牛角,虛空色異妄想見等。
大慧。汝亦應為諸菩薩說離兔角等相。大慧。汝應當知,自心所見虛妄分別之相。大慧。汝當於諸佛國土中,為諸佛子,說汝自心現見一切虛妄境界。
爾時世尊,重說偈言。
色於心中無。心依境見有。內識眾生見。身資生住處。
心意與意識。自性及五法。二種無我淨。如來如是說。
長短有無等。展轉互相生。以無故成有。以有故成無。
分別微塵體。不起色妄想。但心安住處。惡見不能淨。
非妄智境界。聲聞亦不知。如來之所說。自覺之境界。
攝大乘論云。又此識,皆唯有識。都無義故。此中以何為喻顯示。應知夢等為喻顯示。謂如夢中,都無其義。獨唯有識。雖種種色聲香味觸,舍林地山。似義影現。而於此中都無有義。由此喻顯。應隨了知一切時處。皆唯有識。夫從心現境。結業受生。不出三細六麁,九相之法。
如石壁釋云。唯一夢心喻。如有一人,忽然睡著作夢。見種種事。起心分別,念念無間。於其違順,深生取著。為善為惡。是親是疏。於善於親,則種種惠利。於惡於疏。則種種陵損。或有報恩受樂。或有報怨受苦。忽然覺來。上事都遣。
如有一人者,即真如一心也。
忽然睡著者,即不覺無明忽起也。
作夢者,最初三細業識相也。
見者,第二轉識相也。
種種事者,第三現識相也。
起心分別者,最初六麁境智相也。
念念無間者,第二相續相也。
於其違順深生取著者,第三執取相也。
為善為惡是親是疏者,第四計名字相也。
於善於惡得損益者,第五起業相也。
受苦樂報者,業繫苦相也。
忽然覺來上事都遣者,即覺唯心,得入宗鏡。
故云。佛者,覺也。如睡夢覺。如蓮華開。
《宗鏡錄》 卷五十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