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經第25章】道法自然

2022/11/03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經文:
王弼本: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帛書(校):
有物昆成,先天地生。蕭呵繆呵,獨立而不𪻞,可以為天地母。吾未知其名也,字之曰道,吾強為之名曰大。大曰筮,筮曰遠,遠曰反。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國中有四大,而王居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楚簡(校):
又物蟲成,先天地生。敓穆,蜀立不亥,可以為天下母。未智其名,字之曰道,吾強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天大,地大,道大,王亦大。國中又四大安,王居一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圖:丁原植《郭店楚簡老子釋析與研究》(增修版) P136
楚簡之有「狀」蟲成,「狀」之原字為左圖,與物、狀字不同,左半為爿,右半為首字去除上部,應是當時對於精微、初始的狀態,較為精確的描述。
註:
  1. 獨立不「改」,帛書作「𪻞」(左玉右亥),楚簡作「亥」,帛書與楚簡可能同義,而「改」字與此兩者字義不同,明顯改動。
  2. 「域」中有四大,帛書與楚簡皆作「國」,此處域與國應同義。
  3. 楚簡的順序為天大,地大,道大,王亦大。
  4. 楚簡之「國中又四大安」,「安」同焉。
  5. 楚簡部分古字以今字替換。詳細文字請看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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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下母。
寂:無聲。
寥:無形。
獨立:無物可相匹之。
不改:返化終始,不失其常。
周行:無所不至。
不殆:不危殆。
有一種「東西」(物、狀)它的出現比天地還早,無聲無形,沒有其他物可以比擬,不斷地循環反復運作,亦不曾改變本性,其無所不入,無所不在而不危殆,能育養萬物精氣,如同天下之母。
獨立不「改」,帛書作「𪻞」(左玉右亥),楚簡作「亥」,皆假借為垓,垓有邊際、界限的意思,意指不受任何稱名或形容的性質所限縮,只要一形容,就會有界限,而它沒有邊際,是種獨自又極致的存在。
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
「名」以定形,就像講到桌子,腦中就會浮現桌子的形象,而不是想到椅子,但那個「東西」沒有形象,無法想像,所以用「道」字來描述它,用「字」描繪,便不定其形,如要強行起「名」,可稱之為「大」。
如要細分,「名」與「稱」不同,「名」會產生形象,並下定義,「稱」是「有所由」,給予的稱呼是來自該物的本質特性。「大」似乎以「稱」為涵義,藉此來說明「道」。
「大」是某一「東西」充滿某一空間的概念,在這個空間裡,它無所不在、無所不至,而這空間無邊無際。所以「大」可說明「道」的廣袤,使「道」呈現獨立、周行、無極限的本質。
逝:無所不至。
遠:行至無窮。
反:至窮而反動。
「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曰」可解為「則」或「而」,則逝、遠、反是一連串的運行,從起動、覆蓋到無窮時反轉,其中帶有動態感;若解為「等於」,便是一整體的籠罩,同時產生逝、遠、反,就像宇宙誕生之際,天體運行已然成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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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
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像是充滿時間與空間的順序,充滿一層再接著一層,「大」具有極致性、獨一性及自足性,而整體空間(域)有四種層面的「大」,王代表著人類,他也是一種「大」。
前面說「道」,到此句「王居其一」,從無邊無際聚焦到人身上,說明人是宇宙運作中重要的一環。
在浩瀚寰宇之中,只有地球有人類,大多數的星體皆止於道大,天大,地大,而地球有王大,所以人類是獨特的存在,與道、天、地氣脈相連。
「王」若為個體,意指人之主,王,通常夾帶至高無上、權威崇高等概念,容易想像成統御萬民的掌權者,但一人身居高位,俯視天下,似乎與太極平衡之道有所衝突,所以有些版本將「王亦大」改為「人亦大」。
然而,古書皆作「王」,可能是想傳達具有主宰的意思,而非單以「人」字來概稱人類這個層面,並與道大,天大,地大相應,所以人之大稱作「王」。若把權力跟階層拿掉,王或許也可指為世人指引方向的大通透者。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法:法則。
域中四大,各有法則,有法則便有規律,有規律便有時序,有時序便能運轉,道、天、地、人一脈相承,道法自然,以定運行規則;天法道,以充沛生機; 地法天,以化育萬物;人法地,以生存得道。
宇宙的運作有其規律,就像太陽東升西降、星星會閃一樣,人生存在宇宙之中,也有自身的規律,只是有些規律不像太陽星星月亮那樣地顯而易見,而且人容易被意識影響,所以,「順其自然」並不簡單,得先了解運作的法則,然後經由體悟,才能內化,所做出的行為才會符合道。

道法自然,道 ≠ 自然 ?
王弼註:「自然者,無稱之言,窮極之辭也。」
前面提到,「稱」是「有所由」,「無稱」即是無源頭,無源頭才是最極致的本源。
然而,
經文:「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
王弼:「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圓而法圓,於自然無所違也。」
道依照自然的法則,道的運作與自然相符,所以在作用上,道可等同於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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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尋求平和喜樂的路途中,寫下一些自身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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