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或許都常常聽過這樣的說法:「文化研究者如果是他所研究的那個文化之外的成員的話,那他的研究往往會被認為是與文化內部成員感到衝突,甚至是不精確的。」
這種說法的出現常常是便隨著一些假設出現的,比如研究者應該要再被研究者中間生活到能夠適應被研究者的生活才有資格談論被研究者的文化,或者至少要能理解被研究者的語言才能真確的表達出他們一切文化事務中的真正意義。這樣的假設其實是由於近代實證主義科學興起後將「客觀物」的衡量當成研究精確與否的唯一標準,而不考慮研究者本身的位置與相對動機以及研究(資源和輿論)環境等等。這種武斷的物質主義價值系統壟斷的過去時代中人們對於「較遠的他者」的貼近生活的自由詮釋和互動模式。就像遠古民族部落在提到異地的另一個部落時總是會添加許多神話的色彩來描繪,這些神話不需要他們跟異文化的人群有多少的實際互動,卻能有效地提醒族內子弟如何在遇到異文化子民時有正確的應對模式。又或者如同法國政治思想家亞利希斯‧德‧托克維爾(Alexis de Tocqueville, 1805-1859)在他短期考察美國文化特殊性的著作中提出來許多當時歐陸人士普遍都能認同的洞察,並且也為後續有關法國大革命前後文化的變遷提供了確實的對照組。這樣的研究過程都不必研究者一定要能夠適應研究對象的生活或語言,而是能夠從他們研究時的相對位置提出精準的個人觀察即可,這些觀察的敘述目的不一定使被研究者的成員信服,但卻能完全達到敘述者傳達給他所要訴求的對象的共鳴及認同,進而在認知之後有更好的行動回應出現。
所以說,文化研究的本質應該是來自於生活中對各種人類群體互動最直接的觀察以及思考,而非過多的事前準備和條件資格。只要我們的文化觀察並不與生活中各種觀察和反應產生矛盾混亂,我們對文化的觀察也就可以正當的被當成世界的一部份。
2023.02.13 於旱溪畔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