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勞資協議過程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1.薪水投保級距跟投保時間確認(確保沒有高薪低報)
2.還有工作意願,臨時被要求自請離職,千萬不要簽名!可以有資遣費或者非自願離職單(更多補償)。
3.出差的交通,不算工作時間。
4.在收到薪資單的當下,被降薪一定要有白紙黑字跟老闆詢問的過程。否則算是默認同意。
5.勞資協議的內容在十萬以內建議在協議過程就坦妥補償費用,如果沒有只能走到民事法庭。
為什麼會看到廣告
avatar-img
13.7K會員
544內容數
只是個日記~自我介紹 3/5 投射者 情緒權威 一分人 人類圖三階 20201108結業 希塔療癒 ThetaHealing®國際認證療癒師 深度挖掘課程/進階DNA課程/基礎DNA課程 20201101結業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前開規定所稱『另有約定』,限於勞雇雙方均無爭議,且勞工同意由其工資中扣取一定金額而言」,簡單說,勞動部對於「另有約定」是指:在事故發生後才進行的約定、雙方對於約定賠償金額沒有爭議,與勞方同意自薪資中直接扣抵,當要滿足以上三個條件才能算「另有約定」、才能從勞工薪資中直接扣款;事前概括性約定,則不能算
在當前經濟環境中,員工面臨被資遣的風險越來越高。因此,了解資遣費的合理計算、失業補助的領取條件,以及合法罷工的程序,對於保障自身權益至關重要。
Thumbnail
公司每個月都要發薪水,薪資單的格式很重要。因為相關法令規定的很清楚。要怎麼寫?是如何算出來的?千萬不要便宜行事。 下圖的薪資袋文具店都有,千萬母湯,不清不楚很容易出問題。 月薪就是本薪嗎?不對喔,還要再加責任津貼+全勤獎金,才是月工資額。 伙食費呢?倒扣?這個要解釋清楚才可以。 要有工資各
Thumbnail
#離職程序 各公司所規範的人員離職程序可能有些不同,以過去的經驗來看,多半會是人員跟直屬主管提出離職,經過一些主管的基本了解,然後就會請人事提供離職申請單。又或是有的人員會直接找人事拿離職單,甚至自己從系統列印單據。 如果還沒有單位主管的確認,雖然離職的發起權在員工身上,通常還是會再
Thumbnail
身為勞工,面對公司不當行為時,不須預告便可離職。勞動法規定多種情況下,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例如僱主施暴或虛假招攬,且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此外,當公司違反法令或損害勞工健康時,員工也可不須預告離職。文章內容詳盡列舉勞工可選擇不預告離職的情形,值得一讀。
Thumbnail
第0步-自己還想不想維持這份工作 雖然雇主資遣違法,勞工可以向法院訴請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且勞動事件法也有相關的保全程序,也就是可以再訴請定暫時狀態-要求雇主於訴訟中繼續僱用勞工。 勞動事件法第49條第1項: 「勞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法院認勞工有勝訴之望,且雇主繼續僱用非顯有重大困難者,
Thumbnail
「高薪低報」是調解實務中常見爭議,仍要提醒「投保是雇主義務,不是勞工權利」此一概念,如果雇主未依法以正確的投保級距投保,無論原因為何,雇主都負有損害賠償責任,且勞工如果不幸遭遇職業災害時,雇主所受到的保護(可主張抵充)的數額也會減少,因此並不是節省成本的正確方式;不過也要提一下,針對高薪低報的損害賠
Thumbnail
調解時常常發生此類爭議,而勞工訴求往往是要求雇主應發給「資遣費」。然而,勞工此項訴求(資遣費)的立論基礎並不充分,實際上勞工應主張的「工資差額」而非「資遣費」才對喔,此爭議其實並不困難也不難解,核心概念只有兩個-「終止契約要件」與「勞工離職的權利」 本爭議的解法並不困難,重點在於「資遣」事實是否存在
加班能不能報? 能報加班費嗎? 還是只能報補休? 在遵循勞基法的大前提下,相信沒有幾家公司有膽明文規定說不行。但相信每家公司檯面下或多或少都存在著潛規則。而我的公司裡不同的單位也都有著不一樣的私下約定,明示+暗示的要求同仁遵守著。
Thumbnail
「前開規定所稱『另有約定』,限於勞雇雙方均無爭議,且勞工同意由其工資中扣取一定金額而言」,簡單說,勞動部對於「另有約定」是指:在事故發生後才進行的約定、雙方對於約定賠償金額沒有爭議,與勞方同意自薪資中直接扣抵,當要滿足以上三個條件才能算「另有約定」、才能從勞工薪資中直接扣款;事前概括性約定,則不能算
在當前經濟環境中,員工面臨被資遣的風險越來越高。因此,了解資遣費的合理計算、失業補助的領取條件,以及合法罷工的程序,對於保障自身權益至關重要。
Thumbnail
公司每個月都要發薪水,薪資單的格式很重要。因為相關法令規定的很清楚。要怎麼寫?是如何算出來的?千萬不要便宜行事。 下圖的薪資袋文具店都有,千萬母湯,不清不楚很容易出問題。 月薪就是本薪嗎?不對喔,還要再加責任津貼+全勤獎金,才是月工資額。 伙食費呢?倒扣?這個要解釋清楚才可以。 要有工資各
Thumbnail
#離職程序 各公司所規範的人員離職程序可能有些不同,以過去的經驗來看,多半會是人員跟直屬主管提出離職,經過一些主管的基本了解,然後就會請人事提供離職申請單。又或是有的人員會直接找人事拿離職單,甚至自己從系統列印單據。 如果還沒有單位主管的確認,雖然離職的發起權在員工身上,通常還是會再
Thumbnail
身為勞工,面對公司不當行為時,不須預告便可離職。勞動法規定多種情況下,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例如僱主施暴或虛假招攬,且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此外,當公司違反法令或損害勞工健康時,員工也可不須預告離職。文章內容詳盡列舉勞工可選擇不預告離職的情形,值得一讀。
Thumbnail
第0步-自己還想不想維持這份工作 雖然雇主資遣違法,勞工可以向法院訴請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且勞動事件法也有相關的保全程序,也就是可以再訴請定暫時狀態-要求雇主於訴訟中繼續僱用勞工。 勞動事件法第49條第1項: 「勞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法院認勞工有勝訴之望,且雇主繼續僱用非顯有重大困難者,
Thumbnail
「高薪低報」是調解實務中常見爭議,仍要提醒「投保是雇主義務,不是勞工權利」此一概念,如果雇主未依法以正確的投保級距投保,無論原因為何,雇主都負有損害賠償責任,且勞工如果不幸遭遇職業災害時,雇主所受到的保護(可主張抵充)的數額也會減少,因此並不是節省成本的正確方式;不過也要提一下,針對高薪低報的損害賠
Thumbnail
調解時常常發生此類爭議,而勞工訴求往往是要求雇主應發給「資遣費」。然而,勞工此項訴求(資遣費)的立論基礎並不充分,實際上勞工應主張的「工資差額」而非「資遣費」才對喔,此爭議其實並不困難也不難解,核心概念只有兩個-「終止契約要件」與「勞工離職的權利」 本爭議的解法並不困難,重點在於「資遣」事實是否存在
加班能不能報? 能報加班費嗎? 還是只能報補休? 在遵循勞基法的大前提下,相信沒有幾家公司有膽明文規定說不行。但相信每家公司檯面下或多或少都存在著潛規則。而我的公司裡不同的單位也都有著不一樣的私下約定,明示+暗示的要求同仁遵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