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錯會受到懲罰。有時你沒被發現,有時你能逃避、道歉能被原諒,但這都不是理所當然的。
中學的時候,那時候我是〈台灣論壇〉(當年的社群網站,類似現在的Dcard)暗黑破壞神2的副版主。我喜愛這個遊戲,我在論壇上發了許多篇遊戲的策略、心得。
上述其實不是故事的重點,但會比較好理解我當時的感受。
台灣論壇有個成人版,我當年申請帳號時,搞不懂西元跟民國的區別,輸入生日是1982年(實際上是民國81年,我連尾數都記錯),這個無心的結果導致了我看得到成人版的論壇,所以我從國小的時候就開始接觸色情的東西。
很難簡單地解釋接下來發生的事。
有時在網路上找色情漫畫,找到只是一堆照片的網址,這些網址要自己一個一個貼到網址上去看;或有些情況是要一直點下一頁的,就覺得很麻煩。
於是我聯想到,論壇不是有「將網址顯示成圖片」的功能嗎?
全部貼在一個地方,發文以後看文章,就可以一次載入全部的圖片了。
現在的人可能很難想像為什麼可以這樣做,發文不就大家都看得到了嗎?
那時台灣論壇裡有許多近乎廢棄的論壇版,它們沒辦法從首頁裡連結過去,只能直接輸入網址進入(至少我不知道怎麼從首頁裡連過去)。
進去那些版,就可以看到發文日期都是很久以前,也沒什麼人在瀏覽、留言。
我透過修改網址上的編號,找到了一些這樣廢棄的版。
偶爾半夜的時候,就在這些版發文,看完以後再刪除文章。
大概這麼操作了幾次。
直到有一天,我登入論壇時,發現自己的帳號登不進去了。
我感到奇怪,去查自己以前發的文章、留言,也都消失了。
於是我申請了一個新的帳號,用完全一樣暱稱的帳號。
進到版務討論的版發問。
很快地就有人回應我,我的帳號被刪除了,因為傳播了色情的內容。
我才想起自己先前忘了把文章刪除。
完全沒有預料到那個版會有人看。
在我發問的這篇文章的留言裡,就看到有人氣憤地說「怎麼還沒刪掉這個人的帳號?」,然後有人幫我解釋我是重新申請了一個。
略帶趣味的是當時我用來發文的論壇版是一款叫做〈征服〉的遊戲版,留言裡就有幾個人說「此征服非彼征服」。
總之,我做錯了,我以為沒有人會發現。
我道歉,但道歉不能彌補你的錯誤。
我無可辯駁,只問了一句:「之前帳號發的那些文章(遊戲心得、攻略)還能要得回來嗎?」
管理員說不能。
沒有追討,我就接受了這個結果。
這可能是我犯過的錯誤中被懲罰地最嚴重的一次。(言外之意我犯過很多錯,未必都得到了報應)
要說這帶給我什麼影響,大概是(即使)在網路上也謹言慎行吧。
也可能這個性格不是從這個事件來的,但我一直有種信念。
犯錯可能有通融的空間,但被懲罰了,也接受這個結果。
例如在周圍沒有人車的情況下,我可能會闖紅燈(我是指走路,不是騎車),但我知道我要擔負被懲罰的風險做這件事,就算是不是被法律懲罰,而是被危險懲罰也是。
誇張一點的說,如果有一台隱形的汽車在我闖紅燈時撞傷了我,那也是我的錯,我的責任。
聽起來不是很有道德的結論,不過我遵循的其中一種抉擇機制是這樣的,是從某本書上看來的,說這句話的人應該還在世(但我記不得是誰了)。
「如果你此刻的選擇會登上明天新聞頭條,你能不能接受?」
我在四下無人的情況下闖了紅燈,真的登上報紙頭條說我做錯了,我覺得可以接受。
或者說我認為這樣的事情上了報紙頭條,也不是很大的罪惡;
我會用盜版的軟體,上了頭條的話,我會想又有多少人能自清地批判我;
我未滿18歲就看了色情的東西,我會想這或許也算不上多罪惡。
我不覺得自己是聖人,做了一些違規的事情,如果我覺得沒有那麼傷害別人,即考慮我的世界觀中大多數人會不會批判我,或是關鍵的對方會不會批判我,來評斷我自己能不能接受這個行為。
這個邏輯細說下去好像很難自圓其說,我會在網路上看盜版的小說,有些時候會付費支持(但相對很少),這樣的正版意識在我心裡是很薄弱的。
但同時我也幾乎只買正版桌遊,玩正版桌遊,在有人跟我推銷盜版桌遊品質也不錯,價格便宜更多時,我對此不予苟同,不理會。在桌遊方面我的正版意識是很強的,但在某些領域則十分薄弱。
就我觀察絕大多數人都有這樣的矛盾,在我們在意的事情上,自己的正當性是很重要的;其他情況下,自己就未必會那麼守規矩了。
我也不知道具體的區別是什麼,不過隨著年齡增長,經濟能力的提升,我確實有更加支持正版的傾向,例如以前玩的都是盜版電腦遊戲,現在幾乎都是花錢支持正版的才會玩。
小說、書籍也有這樣的傾向,軟體也有一些這樣的傾向。
我不會勸導他人使用正版的東西,我覺得自己也沒有這種資格。
在我小時候,網路上所有東西都是可自由取用的,這樣的經歷也連帶影響我的信念,就是我寫文章大家都能看,不在意別人有沒有付錢給我,因為相比我付出的,我從網路上取得的太多了。
我的信念是:
有能力有意願的人,支持願意分享的人生存下去;沒有能力或意願的人,我也不會苛責。
又如果,創作者明確表示他不希望任何人透過盜版的方式取得他的東西,那我就不用。但這個表示不單是言語上的,而是要看行為。
如果微軟明確讓盜版的使用者不能使用windows系統,那我就不去追求破解,但微軟真的有這樣做嗎?
還是它多少也容忍、默許這些盜版的行為。
但如果是一般不知名的作家,我認為言語上的表示就足夠了,也就是說我考慮對方能付出的成本,來衡量他是否真的在意這件事。
我確實有一絲想法是認為,人們默許某些盜版行為,是因為盜版對它的散播是有利的,而它需要這樣的散播。
盜版確實不合法,但有人不去抓不只是成本的考慮,也有一些額外的期望。
說出這些想法十分踩線,但就是想著,如果這樣的想法上了新聞的頭條,這樣的結果又是我能承受的嗎?
如果我不能承受的話,那或許我就該改變我的行為。
考慮到我目前的經濟能力足以負擔我使用正版的東西,我在這裡宣誓:
如果有人願意批判我,在底下留言說我錯了,這樣的人足夠多的話,我就不再使用盜版的東西。
當然這是我自由心證的承諾,我沒辦法確保必然性,但我會把這個觀點看得更重。
你不用是聖人才能批判我,就算你也有些瑕疵也無妨,只要你覺得說出這個批判是正確的,而且你願意說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