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月驚魂?台北「這房子」空屋入夜自動亮燈!省稅創意解析

2023/09/14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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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網路社群爆費公社貼出一張空屋入夜就亮燈的照片,引起網友討論!

網友回覆如下:

「屋主不想被課空屋稅!」
「為了營造自用判定,出售時可拿到重購退稅,或著省下房地合一稅~」

「有錢任性!」

「可能是菲傭在住。」

「可能是鬼月不關燈的習俗?」

你覺得是哪一個呢?

圖/翻攝自爆廢公社

圖/翻攝自爆廢公社


🙋什麼是空屋稅?

其實,政府規定中並沒有空屋稅這個稅種,它是指「對空置房屋課徵較高的房屋稅」。

目的是希望 

1.多屋屋主:將閒置房屋拿出來出租,增加房屋利用率

2.建商:將兩年內未售出的餘屋出售 

對於台北市的多屋屋主,將受台北市房屋徵收自治條例影響,按非自用住宅適用2.4%~3.6%的房屋稅率

👉台北市多屋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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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看~如果您是屋主,是不會想讓房子以全國單一自住1%課稅,而不是以非自住家用房屋3.6%課稅呢?

開水開燈營造有人居住的水電紀錄,希望讓房屋稅從3.6%➝1%,這就是屋主省稅的考量。

👉建商餘屋

根據目前法令,建商把房子蓋好但沒有賣出去的時候,也是要被扣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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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建商,會不會考慮這方面的節稅方法呢?

🙋賣出時的稅率有什麼影響?

我們賣房時需要繳納房地合一稅+土地增值稅,這兩個稅都有政府的優惠稅率,其中多半都需要滿足自住住宅的規定。

👉重購退稅

重購退稅是給換屋族的節稅優惠,兩年內完成賣舊屋買新屋,可退稅它節省的稅額有:

1.房地合一稅:

  • 依照比例退還,最高可全額退稅,相當於免稅
  • 買入與賣出的房屋,都須符合自住宅規定

2.土地增值稅:

  • 依照算式退稅,最高可全額退稅,相當於免稅
  • 出售的土地前一整年無出租或營業之情形
  • 買入的土地列管五年,必須做自有住宅且有戶籍登記,不可改變用途/出租他人/遷出戶籍/移轉他人/配偶間贈與

👉自住減免

自住族只要符合自住要求,可享有以下優惠

1.房地合一稅

-獲利金額超過400以下者免稅,超過400萬以上稅率10%(正常稅率15~45%)

-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個人/配偶/未成年持有,且居住於該住宅滿6年

.交易前6年沒有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交易前6年未曾適用自住住宅優惠稅率

2.土地增值稅

-滿足自住條件,可享有優惠土增稅稅率10% 


💁所以說...就是為了要省稅嗎?

由於上述說明都指向符合自住住宅認定,可以讓屋主與建商少繳一些稅,所以網友們才會推測「空屋開燈可能是為了省稅」喔!

那麼,自住住宅認定究竟是哪些呢?

我們查閱網友說法,發現大家都是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及重購退稅時,被國稅局駁回道「你這不是自用住宅,要補稅/無法退稅」

🙄那麼國稅局如何判定非自用住宅呢?

我們整理了網友討論如下,提供您參考!

  1. 有入戶籍
  2. 有居住事實(水電費不為零)
  3. 長期健保與工作報稅都在A地,但所售房屋在B地,相距甚遠
  4. 有出租事實(房客入籍/申請租屋補貼/成為社會住宅OR公益出租人) 

 以上就是我們的全文內容,謝謝您的觀看!祝您買房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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