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聖經記載,耶穌被定罪的過程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 宗教審判:耶穌首先在猶太公會面前受審,被控犯有褻瀆神、僭越神權、煽動叛亂等罪名。經過兩次審判,猶太公會一致判決耶穌有罪,並判處他死刑。
- 政治審判:猶太公會將耶穌交給羅馬總督本丟·彼拉多審判。彼拉多明知耶穌無罪,但為了不得罪猶太人,最終屈服於猶太人的壓力,判處耶穌死刑。
- 民意審判:彼拉多將耶穌的命運交給了耶路撒冷的群眾,群眾在猶太大祭司的煽動下,最終選擇將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
因此,從法律上來說,耶穌是被猶太公會和羅馬總督彼拉多定罪的。但從實際上來說:
耶穌的定罪是人類罪惡的結果。
人類的罪惡導致了耶穌的死亡,
也導致了人類的救贖。
從基督教的角度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