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投票日出勤的工資應如何計算?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前言

大選將至,一個老掉牙的問題又再度浮現,就是雇主可否要求勞工投票日出勤工作呢?針對這個問題,勞動部其實也都會在每一次的選舉中反覆提醒企業雇主與投票日出勤相關法遵,一起來做個檢視。

raw-image



法條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

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


勞動條 2字第 1070131393 號令(民國 107 年 11 月 08 日)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依本部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八日勞動條三字第一○七○一三一四六○號公告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所定應放假日。

具投票權該日原屬工作日之勞工,應予以放假一日;原毋須出勤者,不另給假給薪。所稱放假一日,指午前零時至午後十二時連續二十四小時。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者,應加給該工作時間之工資,應不妨礙其投票



與國定假日的不同?

首先,我們必須有一個概念,投票日與國定假日雖然都「應休假」,但投票日與國定假日還是略有不同:

1.國定假日是「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

投票日則屬「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

2.國定假日讓勞工放假之目的是為了使勞工獲得休養,藉其所得以自由決定之休假活動以回復其心力;

而投票日放假的目的則是為保障人民選舉罷免權之行使,便利人民前往投票,充分行使其選舉罷免之權利。

3. 投票日既然是為了讓勞工行使其選舉罷免之權利,雇主務必謹記「不得妨礙勞工行使其投票權」。這也就是為什麼投票日並未有如國定假日之挪移或補假的問題。



哪些人可以放假?

「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之「勞工」:

1.具有投票權:故不具投票權之移工或未滿法定投票年齡者,不適用之。

2.該日原屬工作日:換言之,若當日原毋須出勤之勞工,本就不另給假。

3. 勞工:請注意,部分工時的勞工,也是勞工!!!雇主切勿剝奪妨礙部分工時勞工行使其投票權之權利。



一日所指為何?

所稱放假一日,指午前零時至午後十二時連續二十四小時。

之所以會討論這個問題,主要是部分勞工,如保全等須從事夜班。故必須將投票日的時間區間範圍明訂,以利明確計算投票日之出勤工資。



出勤工資如何計算?

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者,應加給該工作時間之工資。

1.原屬勞工之工作日:加倍發給出勤時段的工資。

舉例:勞雇雙方約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勞工外出投票2小時,返回工作6小時,雇主須加給6小時的工資。

假設勞工一個月的月薪為36,000元,則每小時工資額應為150元(計算式:36000/30/8=150),勞工工作6個小時,雇主應給付勞工900元工資(計算式:150*6=900)。

2.原屬勞工之休息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休息日出勤規定為工資計算

因為勞雇雙方本就約定,勞工投票日當天為休息日,現雇主要求勞工出勤上班,則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休息日出勤規定為工資計算,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舉例:勞雇雙方本約定勞工投票日當天為休息日,後雇主要求勞工當天須出勤工作,勞工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外出投票2小時,返回工作6小時,雇主須加給6小時的工資。

假設勞工一個月的月薪為36,000元,則每小時工資額應為150元(計算式:36000/30/8=150),勞工工作6個小時,雇主應給付勞工1,400元工資(計算式:150*(4/3*2+5/3*4)=1400)。

 



結論

  • 雇主是可以要求勞工投票日出勤工作的,但一個大前提就是要在「不妨礙勞工投票權的行使」。


  • 行政實務上,雇主如果妨礙勞工投票權的行使,沒有依法讓勞工休假者,依照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一款是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的罰鍰;如果讓勞工出勤,卻沒有依規定給付休息日加班費或加倍工資者,則可能違反勞基法第24條或第39條規定,同樣也是會有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一款2萬元至100萬元的罰鍰之風險。


  • 民事實務中,也不乏看到勞工嗣後離職時,請求雇主給付投票日出勤工資或加班費之案例,雇主不可不慎。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avatar-img
知言法律事務所的沙龍
16會員
372內容數
法律或許是嚴肅的,但法律事件裡的人與事,卻都是活生生的。 除了談「法」以外,更多時候是瞭解「人性」。 這裡是兩位執業律師的內心劇場,透過對話呈現庭內與庭外的人生百態。 許惠菁 律師 / 許健鈴 律師 知言法律事務所律師 Tel:02-2959-6686
2025/04/25
聯合國2758號決議僅處理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未涉臺灣主權地位。中共不斷將其擴大解釋為「一個中國原則」的法律基礎,意圖封鎖臺灣的國際參與。近年,美、英、澳等國國會紛紛指出2758號決議未定義臺灣地位,應尊重臺灣人民自決權。透過法律視角還原決議本質,凸顯臺灣民主發展下的主體性與國際參與正當性。
Thumbnail
2025/04/25
聯合國2758號決議僅處理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未涉臺灣主權地位。中共不斷將其擴大解釋為「一個中國原則」的法律基礎,意圖封鎖臺灣的國際參與。近年,美、英、澳等國國會紛紛指出2758號決議未定義臺灣地位,應尊重臺灣人民自決權。透過法律視角還原決議本質,凸顯臺灣民主發展下的主體性與國際參與正當性。
Thumbnail
2025/04/18
大S驟然離世,社會輿論關注的不僅是其遺產分配,更聚焦於兩名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與監護問題。 本文將釐清親權與監護權的法律差異,說明離婚後親權歸屬的實務認定標準,並剖析跨境監護與法院判決互認的變數。面對未竟訴訟與孩子未來的生活安排,法律如何保障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也是本文的討論重點。
Thumbnail
2025/04/18
大S驟然離世,社會輿論關注的不僅是其遺產分配,更聚焦於兩名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與監護問題。 本文將釐清親權與監護權的法律差異,說明離婚後親權歸屬的實務認定標準,並剖析跨境監護與法院判決互認的變數。面對未竟訴訟與孩子未來的生活安排,法律如何保障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也是本文的討論重點。
Thumbnail
2025/04/12
大S驟逝引發各界關注其遺產分配問題,特別是現任韓籍丈夫具俊曄、兩名未成年子女,以及前夫汪小菲之間的法律關係。本文從民法繼承順位出發,探討外國人繼承、未成年子女財產保護、贈與與信託規劃等議題,澄清外界對跨國繼承與父母代理行為的迷思,並延伸討論遺產管理實務與可能的稅負風險。
Thumbnail
2025/04/12
大S驟逝引發各界關注其遺產分配問題,特別是現任韓籍丈夫具俊曄、兩名未成年子女,以及前夫汪小菲之間的法律關係。本文從民法繼承順位出發,探討外國人繼承、未成年子女財產保護、贈與與信託規劃等議題,澄清外界對跨國繼承與父母代理行為的迷思,並延伸討論遺產管理實務與可能的稅負風險。
Thumbnail
看更多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沙龍一直是創作與交流的重要空間,這次 vocus 全面改版了沙龍介面,就是為了讓好內容被好好看見! 你可以自由編排你的沙龍首頁版位,新版手機介面也讓每位訪客都能更快找到感興趣的內容、成為你的支持者。 改版完成後可以在社群媒體分享新版面,並標記 @vocus.official⁠ ♥️ ⁠
Thumbnail
沙龍一直是創作與交流的重要空間,這次 vocus 全面改版了沙龍介面,就是為了讓好內容被好好看見! 你可以自由編排你的沙龍首頁版位,新版手機介面也讓每位訪客都能更快找到感興趣的內容、成為你的支持者。 改版完成後可以在社群媒體分享新版面,並標記 @vocus.official⁠ ♥️ ⁠
Thumbnail
每年4月、5月都是最多稅要繳的月份,當然大部份的人都是有機會繳到「綜合所得稅」,只是相當相當多人還不知道,原來繳給政府的稅!可以透過一些有活動的銀行信用卡或電子支付來繳,從繳費中賺一點點小確幸!就是賺個1%~2%大家也是很開心的,因為你們把沒回饋變成有回饋,就是用卡的最高境界 所得稅線上申報
Thumbnail
每年4月、5月都是最多稅要繳的月份,當然大部份的人都是有機會繳到「綜合所得稅」,只是相當相當多人還不知道,原來繳給政府的稅!可以透過一些有活動的銀行信用卡或電子支付來繳,從繳費中賺一點點小確幸!就是賺個1%~2%大家也是很開心的,因為你們把沒回饋變成有回饋,就是用卡的最高境界 所得稅線上申報
Thumbnail
如果遇到工作時間一到就下班,卻被其他同事酸言酸語、被老闆冷眼相待的經驗,不要因此被迫改變自己的生活觀念。文章內容闡述了公司無故扣員工薪水、開除員工的情況,並詳細解釋了相關的勞動法規定,提供了針對這類情況的應對建議。
Thumbnail
如果遇到工作時間一到就下班,卻被其他同事酸言酸語、被老闆冷眼相待的經驗,不要因此被迫改變自己的生活觀念。文章內容闡述了公司無故扣員工薪水、開除員工的情況,並詳細解釋了相關的勞動法規定,提供了針對這類情況的應對建議。
Thumbnail
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 「勞工因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工資照給,其假期視實際需要定之。」 勞工因勞資爭議,告雇主了要給公假? 不是的。 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5年01月13日(85)台勞動二字第100419號函: 「有關勞工與雇主因勞資爭議事件出席主管機關加開之協調或調解會議或經法院之傳喚
Thumbnail
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 「勞工因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工資照給,其假期視實際需要定之。」 勞工因勞資爭議,告雇主了要給公假? 不是的。 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5年01月13日(85)台勞動二字第100419號函: 「有關勞工與雇主因勞資爭議事件出席主管機關加開之協調或調解會議或經法院之傳喚
Thumbnail
統包加班費可以,原則如下: 雇主與勞工因確定延長工作時數有困難,或為便利計算薪酬,就應給付勞工含加班費在內之工資,雖非不得採取一定額度給付。 但仍須可區分何者為平日工資,何者為加班費,以判斷延長工時工資之給與,是否合於法律規定之標準。 如其給付優於勞基法第24條、第39條規定,固得拘束勞雇雙方
Thumbnail
統包加班費可以,原則如下: 雇主與勞工因確定延長工作時數有困難,或為便利計算薪酬,就應給付勞工含加班費在內之工資,雖非不得採取一定額度給付。 但仍須可區分何者為平日工資,何者為加班費,以判斷延長工時工資之給與,是否合於法律規定之標準。 如其給付優於勞基法第24條、第39條規定,固得拘束勞雇雙方
Thumbnail
本文探討了勞工請假的合法流程,以及相關的法律規範和限制。針對員工請假時常有的疑問和情況,提供了相應的建議和解決方法,同時也介紹了僱主可以依法解僱不適任員工的相關事宜。
Thumbnail
本文探討了勞工請假的合法流程,以及相關的法律規範和限制。針對員工請假時常有的疑問和情況,提供了相應的建議和解決方法,同時也介紹了僱主可以依法解僱不適任員工的相關事宜。
Thumbnail
某家烘焙業者因員工每週出勤達6日未給付加班費而被勞動檢查裁罰。勞動基準法對休息日的定義和加班費的計算有明確規定,並可對未付加班費提出訴訟。最高法院曾判明,即使提前安排補休,僱主仍應依法發給休息日加班費。
Thumbnail
某家烘焙業者因員工每週出勤達6日未給付加班費而被勞動檢查裁罰。勞動基準法對休息日的定義和加班費的計算有明確規定,並可對未付加班費提出訴訟。最高法院曾判明,即使提前安排補休,僱主仍應依法發給休息日加班費。
Thumbnail
長久以來大家對勞動法令都有距離感,心態上大都是為了遵守而做,過程就是好累好累。 事實上可以把勞動法遵生活化與公司的商業模式相結合,是可以迭代永續發展的。 把法遵轉骨當企業綜效! 勞基法規定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於是雇主未按規定給勞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加班費)變成為被政府
Thumbnail
長久以來大家對勞動法令都有距離感,心態上大都是為了遵守而做,過程就是好累好累。 事實上可以把勞動法遵生活化與公司的商業模式相結合,是可以迭代永續發展的。 把法遵轉骨當企業綜效! 勞基法規定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於是雇主未按規定給勞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加班費)變成為被政府
Thumbnail
最近剛好碰到一個案例,僱主與員工約定10月10日國定假日調移至11月5日,結果員工做到10月31日就離職了,僱主是否須要返還員工國定假日呢?勞動部對此事的解釋引發了爭議,文章分析了勞基法的相關規定以及國定假日的意義。
Thumbnail
最近剛好碰到一個案例,僱主與員工約定10月10日國定假日調移至11月5日,結果員工做到10月31日就離職了,僱主是否須要返還員工國定假日呢?勞動部對此事的解釋引發了爭議,文章分析了勞基法的相關規定以及國定假日的意義。
Thumbnail
個案 公司資遣工作未滿一年勞工,於113年3月5日依法預告,同年3月15日為離職日,謀職假應該是幾天呢? 有關謀職假相關規定,可參以下二個解釋令。 《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5年10月17日勞資 2字第 0950105136 號令》 核釋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
Thumbnail
個案 公司資遣工作未滿一年勞工,於113年3月5日依法預告,同年3月15日為離職日,謀職假應該是幾天呢? 有關謀職假相關規定,可參以下二個解釋令。 《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5年10月17日勞資 2字第 0950105136 號令》 核釋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
Thumbnail
這天,A愁眉苦臉地問我:「你念勞工所,是不是比較懂一些勞工權益,可以幫幫我嗎?我覺得好不平QAQ」 事情是這樣的,A的公司在去年12月就排好班表了,所以當時就得知投票日當天需要上班,由於A要投票的地點相當遙遠,所以A也就認了,就當天去上班吧!所以那天是他的正常上班日。 しかし”
Thumbnail
這天,A愁眉苦臉地問我:「你念勞工所,是不是比較懂一些勞工權益,可以幫幫我嗎?我覺得好不平QAQ」 事情是這樣的,A的公司在去年12月就排好班表了,所以當時就得知投票日當天需要上班,由於A要投票的地點相當遙遠,所以A也就認了,就當天去上班吧!所以那天是他的正常上班日。 しかし”
Thumbnail
相信大家都聽過「勞工假放太多」這句話,就政治而言這句話當然是失言、大扣分,但當我們要批判一個人、事、物之前,我們還是應該對於事件進行了解,這樣批判起來才會有所本,對吧?那麼,台灣勞工在法律中所享有的假,到底多不多呢?我們都有哪些假呢?
Thumbnail
相信大家都聽過「勞工假放太多」這句話,就政治而言這句話當然是失言、大扣分,但當我們要批判一個人、事、物之前,我們還是應該對於事件進行了解,這樣批判起來才會有所本,對吧?那麼,台灣勞工在法律中所享有的假,到底多不多呢?我們都有哪些假呢?
追蹤感興趣的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追蹤 Googl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