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野活泉|作光作鹽,是光是鹽

2024/03/03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他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馬太福音》 5:13 )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馬太福音》 5:16 )

圖片中是《馬太福音》比較有名的經文,就算不是基督徒也聽過,但我們要如何去領會其涵義呢?且讓我細説分明。

第一段第一句最重要, 是個比喻。如果要說明這個比喻, 必須先了解猶太人食用鹽巴的習慣。猶太人吃的是礦鹽,是從死海岸邊及死海西南方的鹽山開採而來,含有鹽的成分的岩石。食用方式是以繩綁住岩塊調味,或直接食用塊狀岩鹽;鹽味用盡,變成一塊岩塊,就把這這個岩塊丟棄。

這正是經文所說的:「鹽若失了味,怎能叫他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馬太福音》5:13),經文平易,並不難理解。

 聖經《歷代志》下13:5曾記錄耶和華和子民立過「鹽約」(象徵不廢壞),祂要把以色列國永遠賜給大衛和他的子孫。可知「鹽」也象徵永恆不變的承諾。至於猶太人獻燔祭時用到鹽、製作聖香時,要加上鹽(《出埃及記》30:35);嬰兒出生,用水清洗後,也要撒上鹽(《以西結書》16:4)。可知「鹽」在猶太人的生活中用途很廣泛。

解經家對鹽的「屬靈意義」有不少闡發。例如他們認為:「製造和睦,防止敗壞」、「不同流合污,防阻道德淪喪」都是鹽的屬靈教訓,最重要的意藴。基督徒的定位也必須在此。「鹽若失了味」,好比基督徒失去應有的楷模形象,變得與一般人無異,如此會被人抛棄,當然也會被神抛棄。

如果「鹽」強調基督徒的「人格性質」,那麼「光」便重在督徒的「行為性質」。光具有「不能隱藏」的特性,「光照」的目的是「讓人看見」,引導方向。耶穌在《馬太福音》5:15說得很清楚:「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點燈,本來就是用來照明,不是嗎?

身為一個基督徒,若想為主興起發光、照亮四周,就必須勝過生活的憂慮(太6:24~34)。而基督徒的光照,不祇要引導一般人,也要引導屬神兒女;基督徒的好行為意在彰顯「生命之光」,其動機與目的並非炫耀自我,沽名釣譽,以博得世人稱讚;相反的,基督徒是以好行為顯明神的質性,彰顯神的榮耀。這是一個偉大的目標、坦白說並不易實踐,却是所有基督徒必須努力以赴的方向。總之,我們是先學著「作光作鹽」,最終勢必要質變為「是光是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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