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入門九堂課》是紐約大學哲學與法律教授湯瑪斯‧內格爾(Thomas Nagel),寫的一本,跳脫許多哲學入門的專有名詞與艱澀的文字,用白話的方式直接介紹哲學的基本理論的哲學入門書。哲學思考不是哲學家的專利,是身為人的一種本能,本書在促使讀者們去思考,在不提供標準答案之下,提供享受思考的過程。 我認為這九堂課,談得不只是哲學,如果說「哲學是學問之母」,那麼是否其理論與思考同樣適用於建築學呢?如果這九堂課加上「建築的」又會是怎麼樣的論述方式與思維呢?以下我將試者逐一探討建築哲學入門的九堂課:
第一堂:我們如何知道事物存在→我們如何知道建築存在?
哲學家貝克萊(George Berkeley 1685-1753)在其認知理論中提到:「存在就是被知覺(to be is to be perceived)」。建築存不存在?就貝克萊的理論,感知到的時候存在,沒有感知到的時候就不存在。例如:我早上上學離開家門後,家是否還存在?貝克萊會說,不存在。因為家不再經由我們的知覺(觸覺、視覺、聽覺、味覺等)被感知。但是,建築師不會這樣認為阿,至少在設計、施工建築時,不會認為蓋出來的房子,有時候是存在、有時候又是不存在。如果真是「存在便是被知覺」,那我們還談什麼建築是凝固的音樂,建築何止沒有凝固,我們連能否確認下一秒的建築就是上一秒的建築都不知道。
假設不是存不存在的問題,而是有沒有「被使用」的問題,那麼建築師的答案也許就會是,當建築沒有被使用時(例如:蚊子館),建築就不存在(至少建築師不希望它存在)。另一個問題是,建築師希望建築以A方式被使用(存在),卻被使用者以B方式使用,其與建築師最初的理想或概念有所出路時,建築還存在嗎?從許多建築師在建築使用的第一天,便不再造訪自己設計的建築,例如:雪梨歌劇院的建築師─約恩·烏松(Jørn Utzon 1918-2008),在雪梨歌劇院開幕後卻從未造訪過。可以看出或許是施工不如預期或者設計經過刪修,其成果已與原先的理念不符,這時候建築師可能就覺得這座建築雖然表面上是掛他的名,但是實際上卻不能代表他(理念)。所以,至少在建築師的心目中,他原先設計的建築並未存在過,雖然被蓋出來了,但是那是其他的建築,而不是他的建築。關於建築的存在還有諸多的思考可討論,例如:建築的存在是純粹物理性質的存在,還是能夠存在於使用者的心靈呢?如果說存在就是被知覺,那麼虛擬實境(Virtual Reality)是否能夠取代建築的神聖性或者紀念性等感知呢?
第二堂:其他心靈→建築師能夠預測使用者的心靈嗎?
我看見的紅色,和你看見的紅色,我們都稱之為紅色,但是我們對紅色的感知會是一樣的嗎?有沒有可能我們指著同樣的東西,但是卻有不同的感知呢?建築師路易斯·沙利文(Louis Henri Sullivan 1856-1924) 認為建築造型是「形隨機能而生(form follows function)」。什麼是機能,就是使用者的使用方式,建築師按其方式預先作規劃設計,以符合使用著的需求。問題是,使用者的使用方式、生活習慣、人數、活動、氣候、燈光等外部環境條件,與心情、情緒、感知、精神等內部環境條件,交互作用之下,單單一個人一天在同一個房間如何使用空間都一直不斷再改變,何況現在定型的公寓式建築,根本只是把人關在鳥籠般的環境。
建築師是人,人會不會最多只能夠意識到自己,對於他人,根本沒有能力、也沒有理由去揣測他人的感知呢?姑且先不談建築的機能配置好壞,或者建築師認為好的空間與使用者認為好的空間有多少出入。似乎建築師在使用者的分析上,永遠只能觸及是非題,例如:是否要有陽台。而不可能觸及申論題,例如:陽台如何使用、什麼時候使用等。因為那些不過是只存在於我們想像中的使用方式而已。也許建築師可以完全不考量使用者如何使用,而在機能上、造型上,主要呼應不變的、較可預測的外在環境,然後更重視建築的安全性、舒適性等工程技術可完成的事項,至於期望使用者如何使用、使用者如何感知到與建築師相同的空間經驗,那些想想就好了。
第三堂:心靈與身體的關係→心靈、身體與建築的關係
心靈,指得是科學無法觀測、第三者無法驗證的精神性存在。而身體則是科學可觀測、第三者能夠驗證的物理性存在。建築存在精神性與物理性嗎?假設我們能夠感知到建築的物理性質,透過視覺、聽覺、觸覺等方式查覺到空間的存在,那麼,建築非物理性的精神性質有可能被觀測、被查覺嗎?今天我置身於某種神聖性的空間時,也許能夠透過科學手法觀測我大腦的神經狀態,但是科學依然無法從觀測神經狀態中,感受我此刻神聖性的空間感知。
說到底,建築是一種物質的存在,如同大至航空母艦,小至牙籤的存在,建築師能夠對於建築有物理性質以外的想像,有神聖性、紀念性等精神性的想像嗎?認為建築能夠誘發人類的心靈活動?如果問的是能否的問題,答案是肯定的,如同牙籤也同樣能夠誘發我的心靈活動等(剔完牙的舒暢感)。但是,每一個人是否都感受到心靈活動,答案則是否定的。先不論心靈活動是否有強弱之別,如同物理能夠觀測而量化,關於人的心靈活動,例如:什麼是美的感覺?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感受。也許建築師能夠將空間視為改變心靈活動的工具。但是,決定工具如何使用的,永遠在使用者手上,建築師頂多提供一種「可能性」的空間,預期「可能性」的被使用,如此而已。又或許建築師應該是個唯物主義者,只專注於將可觀測量化的物理性質做為設計的工具。
第四堂:字詞的意義→建築表現的意義
建築是一種重圖像式的思考。相較於文字,圖面提供了視覺快速且多樣的訊息,這麼說圖像相對於文字就是一種較好的傳播工具嗎?不管是文字還是圖像,其所想要表達的概念或觀念,有沒有被讀者「完全的」接收,甚至不只接收,而是讓讀者能夠有所回應或是促進再進一步討論思考的空間,才是評斷傳播工具好壞的判準。回到建築重圖像的表達方式,光第一點,讓讀者「完全的」接收到創作者想要傳達的訊息,圖像就不是一個好的表達方式,或者說,在建築師急著表現圖面嚇唬讀者時,應該先於圖面清楚說明其所想要表達的是什麼。才不至於在評圖場上出現,老師開始檢討圖面好不好看的問題,但是重要的概念、觀念卻完全沒有得到深入的討論,老師馬上把自己好壞的標準說出來,但是那個好壞卻不是在學生努力的方向上被討論,結果也只是徒勞。
關於文字或者圖像,在談論其符號背後的意義時,雖然符號具有普遍性,卻隨著特定的聲音、文化、內容等而需要再被定義清楚,例如:同樣指「廚房」這個詞、這個空間,廚師在談「廚房」所指涉的與建築師在談的「廚房」,其所指的意義,便會隨著個別經驗的不同而涵蓋不同的表示範圍。不管圖像或語言,都會隨著不同的使用經驗、文化、習慣等影響,產生重疊或者新的涵蓋範圍。建築的圖面(平立剖、施工圖等),全世界都長得差不多,不管2D、3D的表現方式,甚至到虛擬實境,等於能夠身歷其境空間的想像。但是,我認為建築人在一方面訓練圖像式思維時,應該更著重的是,如何將概念、觀念,以潛顯易懂的方式、易於探討的方式,讓業者、老師等第三者,能夠完全理解我想做什麼,甚至對於一張平面圖,我也應該說明某個空間是如何、能夠如何,將表達的範圍縮小至我所理解的範圍,然後才能夠針對同一件事情做深度的討論。
第五堂:自由意志→建築設計的自由
假設人類都有自由意志、且都不受因果決定論的影響。請問,建築師有多少設計的自由,又有多少決定是出於想要而非不得不的呢?這部分可參考我之前的文章《 國家文藝獎提名「個人」的矛盾與隱憂─以建築創作者為例 》其中談論建築師做為社會網絡中的一份子,其所能作的決定,在考量到造價、時間、預算、環境、成本等因素後,基本上建築師都會作出相似的決定。難道建築師沒有設計的自由嗎?何謂設計的自由?不考量現實因素所作的設計就是自由的嗎?還是只是將靶畫得大一點而已呢?自由不是無限上綱,而是必須考量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今天我想像得再美好,業主不喜歡、工人不好施工、使用者覺得不好使用,那我的自由便抵觸到他人的自由。所以,在考量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後,於圈出來的範圍內作設計,才是建築師能夠發揮的天地。而建築設計的力量、或者建築設計至少沒有增加問題而是有解決問題,其判準便是建築師是否作出超過建築設計的自由所容許的範圍。
第六堂:對與錯→建築的科學
人類行為對錯的判準是依據道德與法律,建築如何判斷是對或錯呢?除了符合建築的法律,其判斷對錯的標準再於,對象能夠被驗證、被他者檢視,符合科學的精神。這部分可參考我之前的文章《「對」的建築來自建築的科學》。這次我想問的是,無法經過科學的檢驗,難道就無法被談論嗎?或許不能夠談對錯,但是至少能夠談好或不好。記得當年畢業設計,有一位同學報告完之後,評圖老師說了一句:「當設計的理由是「我覺得」的時候,我很難評下去。」到底是無法評還是很難評呢?我認為這不過是評圖老師覺得「我覺得」的設計的理由無法說服他而已。如果「我覺得」是一個設計的理由,當然可以談,談「你覺得」跟你做出來的東西有沒有吻合、有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或者可以談你如何用「你覺得」說服他人呢(假設「你覺得」就如同編一個故事)。難道業主說我覺得應該如何如何的時候,建築師會說,我很難跟你談「你覺得」的東西嗎?那大概建築師都不用工作了。回到對錯的問題,科學不過是暫時性評斷對錯的典範,建築或許不應該談對錯,而是談好或不好,而好壞的判準便是─「理由」,建築是不是有好的理由被建築。
第七堂:正義→空間的正義
在哪裡出生、成長的環境、擁有多少資源、財富、健康等天生的條件,是我們無法決定的,而社會正義便是將每個人所能擁有的資源盡量分配得趨於一致,倒不是說不努力就能夠享受到資源,而是最基本的權利,人人都應該公平的享有。例如:居住正義、空間的分配正義。空間的資源如何分配才算公平呢?假設今天有800萬人想住台北市,政府就提供800萬人的居住空間,讓想住台北市的人能夠居住在台北市,這叫作空間的分配正義嗎?對於買不起或租不起台北房子,但想在台北生活的人是否就不公平了呢?不只空間,今天在談資源分配時,不能只顧台北而輕台北以外的地區,政府不應該鼓勵人民多居住在台北,何況考量到土地容受力、台北盆地的地質、都市熱島效應等因素,滿足台北的居住條件不是無限制的擴張,而是想辦法讓台北以外的地區,同樣提供和台北相同的資源與條件。空間分配的正義,需要考量當地的土地使用、土地容受力、資源、人口、交通、產業、三生(生活、生產、生態)等條件,並且提供最有彈性、最友善的公共空間,供各種族群需要的空間。目前國土計畫法通過,政府必須盡快完成地質淺勢區、土地容受力等套疊,做為國家資源分配與發展的依據,創造相對公平的環境品質,實現空間的正義。
第八堂:死亡→建築的死亡
這理談的死亡不是相對於存在而言,建築如果不存在就是死亡,那麼在第一堂課探討建築存在與否的問題時便作了解釋。死亡要談的是,當物質(人)在醫學上判定死亡時,就是真的死亡了嗎?我們有必要害怕死亡嗎?死亡的那一刻我便不存在了,那麼我還有可能設想自己死亡嗎?何謂建築的死亡?建築假設擁有某種精神性(建築師的意志),對建築而言,物質的死亡連帶著發生精神上的死亡。但是單單精神上的死亡可以稱為建築的死亡嗎?例如:埃及金字塔存在了5千年,它的精神如果指的是當時建築師的意志;做為法老王墳墓的意志,其與當代將金字塔視為觀光上的使用,當初精神已不復存在,是否就可以說金字塔已死呢?另外,當建築被拆除時,舊有的建築存在於我們曾經使用的記憶時,建築是否還算活著呢?是想到的時候活著還是根本不算活著呢?記憶、精神等心理狀態,能夠等同物理性質的存在嗎?更有趣的問題是,假設空間是純物質性的,那麼此空間便能夠死亡又復活、甚至同時存在好幾個。或許空間本身早已存在,只是未被建築而已。
第九堂:生命的意義→建築的意義
如果建築都將毀壞,建築師還有建築的理由嗎?如果人都將死亡,那麼活著還有理由嗎?當然有。不管建築、建築師、每一個人,都是社會網絡中的一小部分,雖然站在歷史的洪流上,有沒有建築或是有沒有「誰」都不是那麼重要或有多大的影響,但是,當我們將時空的片斷縮小之後,只看我們的環境、家庭、親友、事業、健康、財富等個人影響所及或者個人重視的部分之後,意義便是我(建築)的存在,有沒有達到原先的期望,而我(建築)是否依然朝著此期望發展。假設沒有符合期望,我有沒有理由再修正或找到另一種期望,讓我(建築)的存在不斷延續。建築做為一種物質,中性而不表露任何意義,意義是人賦予建築的,所以建築的意義會有很多種,而生命的意義,是永遠只有自己能夠向自己回答的。
其實說了這麼多,這九堂課最大的收穫是,當思考做為一種工具,思考自然能夠挖掘我們人生的意義。而在思考的過程中,享受思考的困難、痛苦與理解過後豁然開朗的喜悅,是人生一種很美味的滋味。
20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