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三過家門而不入』是人們耳熟能詳的故事。大禹是夏朝的第一位君王,大禹是後人對他的尊稱。因治理洪水有功,舜禪讓帝位於他。他則將帝王傳給了他的兒子,將傳賢的禪讓制改為傳子的家天下。但一直有人懷疑大禹及夏朝只是傳說,並不真實存在。因為至今沒有發現夏朝的考古證據。如果夏朝和大禹不存在,那『三過家門而不入』的故事當然也是杜撰的。但不管是否真實,這個故事都很有意義,它傳遞了一種價值理念,對中國人的認知和行為有著實質的影響。
這則故事最早見於《孟子·滕文公上》,『禹八年於外,三過其門而不入』。司馬遷在《史記·夏本紀》中則說,『禹傷先人父鯀功之不成受誅,乃勞身焦思,居外十三年,過家門不敢入』。一個說是在外八年,一個說是在外十三年。孟子明確說三次過其家門而不入,司馬遷則沒有說有多少次,但解釋了禹不入家門的原因,是對父親鯀(gǔn)治水失敗被殺而感到難過,一則想將己之功補父之過,二則擔心自己也落得父親一樣的下場。因此勞身傷神,一心撲在治水上,不想因回家探望而耽誤了治水。
後人綜合孟子和司馬遷之言,演繹出『三過家門而不入』的故事。摒棄了司馬遷對大禹的動機解釋,而將大禹不入家門解釋為自覺自自願,『舍小家顧大家』,並豐富了故事細節。《百度百科》上說, 『大禹第一次經過家門時,聽到他的妻子因分娩而在呻吟,還有嬰兒的哇哇哭聲。助手勸他進去看看,他怕耽誤治水,沒有進去;第二次經過家門時,他的兒子正在他妻子的懷中向他招著手,這正是工程緊張的時候,他只是揮手打了下招呼,就走過去了。第三次經過家門時,兒子已長到10多歲了,跑過來使勁把他往家里拉。大禹深情地撫摸著兒子的頭,告訴他,水未治平,沒空回家,又匆忙離開,沒進家門。』這就純粹是文學想像了。
我理解『三過家門而不入』,這個門不是具體指他家居所的門,而是泛指他家居所所在地。好比說大禹家在北京,他去天津公幹要路過北京。如果回家探望妻兒的話,要耽誤不少時間,影響公事。於是沒有在北京停留,直接去了天津。不能解釋為他都到家門口了,聽到了他老婆在家裡哭,卻不進家門。這太不合邏輯和情理了。一則大禹的家不太可能在交通要道上,是大禹公幹的必經之路。二則都到家門口了,用幾分鐘見個面問候一下,或者花個把時辰聊聊各自的情況,增進一下與妻子和孩子的感情,又能有多大影響呢?進一下家門就會耽誤國家大事?這種小作文拿今天的話來說,就是『高级黑』。不合邏輯和不合情理地極端吹捧。
儒家當然對大禹『三過家門而不入』讚賞有加。儒家的最高價值就是『忠』和『孝』。『三過家門而不入』符合『忠』的價值,也不違背『孝』的價值。孔子說道:『禹,吾無間然矣。菲飲食而致孝乎鬼神,惡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卑宮室而盡力乎溝洫;禹,吾無間然矣。』(《論語》泰伯第八);意思是說對於大禹我雞蛋裡挑骨頭都挑不出什麼來。顯然,儒家對禹的這種行為至少是不介意的,儒家既沒有指責禹這種行為,也沒有對禹的這種行為感到不安,但按現在的法律,大禹長年在外不回家,如果也不為孩子的成長提供經濟來源,則可能犯有『遺棄罪』。
雖然儒家也重視家庭,但卻有嚴重的缺陷,內容單一,就是一個『孝』,而沒有『愛』。儒家的家庭價值忽視、輕視和剝奪父母對子女天然的愛心;儒家的家庭價值忽視、輕視和剝奪配偶之間的情愛,它只關心只要求子女對父母的孝順。在禹這一案例中,禹的父母已亡,只有妻子兒女,所以儒家不在乎他不回家。如果禹的父母還在,他也不回家探望的話,儒家對他的評價會發生變化嗎?我想,會有一些變化。我以為,儒家雖然仍然會肯定他為民治水的功德,同時也會對他不回家看望父母而感到不妥,感到不安,就不會那麼對他大加讚賞了。
儒家的家庭價值忽視、輕視和剝奪父母對子女天然的愛心,輕視和剝奪配偶之間的情愛,有太多的支援事例。什麼程嬰『搜孤救孤』呀,易牙『蒸子獻食』、吳起『殺妻求將』、劉安『殺妻為食』、『劉備撇妻棄子』,等等,多得不勝枚舉。但儒家對這些行為大多讚賞,至少沒有進行過批評。儒家只在乎孝,所以編出『二十四孝』那麼變態的東西來宣揚『孝』。儒家有過褒揚對子女的愛心嗎?沒有!儒家有過褒揚配偶之間的情愛嗎?沒有!儒家只宣揚過為了君王為了自己犧牲子女;從來沒有宣揚過父母為了保護子女、丈夫為了保護妻子而犧牲自己。雖然這種事例由於人的天性而大量發生,但我們沒看見儒家宣揚這種行為。
在這樣的價值導向下,傳統中國人沒有把小孩與妻子當作一個獨立的生命個體,而只是當作他的財產,看成可以投入可以犧牲而換來自己榮華富貴的資產。中國人輕視生命的價值由此可見。所以,過去溺死女嬰和現在強制墮胎都是有文化基礎的。在傳統社會中,父母和子女的關係,特別是父子關係其實是很緊張的。無論帝王官宦之家,還是平民百姓之家,小孩在成長過程中及至成人後,都需要時時刻刻聽從父親的耳提面命。但同時,卻得不到父親的關愛。母愛的本能倒不受孝的太大抑制。《紅樓夢》中的賈寶玉,能得到奶奶和母親的百般寵愛,但卻得不到他父親的關愛。他與他父親的關係非常疏遠,可以說是敬而遠之,懼而遠之。
因而,儒家的家庭價值觀確實是有重大缺陷的。第一,它只重視家庭關係的一個維度,就是子女對父母的服從,對父母的責任與義務,而忽視父母對子女的情感與責任,忽視配偶之間,主要是丈夫對妻子的情感。民間所謂一日夫妻百日恩這種說法,我以為是來源於佛家的姻緣說,而不是來自於儒家。第二,『孝』也並不是子女對父母親情的適度反映。在儒家那裡,『孝』超越了親情,而轉化為一種權力結構,一種對權威的服從。權力結構表現在宗法家族層面,具有強制力;權威表現在家庭層面,受強大的社會輿情支持。歸根結底,儒家的『孝』體現的不是父母與子女的對等權利關係,而是一種權力關係。
那麼,如果要建立起現代文明社會,『三過家門而不入』的這種君權至上、『國家至上』的價值觀念就應當被拋棄,重視家庭價值是建立現代文明社會非常重要的一個方面。家庭關係必須建立在家人具有平等權利的基礎之上。在平等的基礎之上,子女對父母的尊重與回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與愛心、配偶之間相濡以沫的情感,才會得到自然而健康的展現。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