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盡管有各式各樣,我依舊把它分成行商座賈兩類。這跟工作內容無關,只是方式問題。一樣的仲介,有人喜歡到處跑,有人喜歡在固定的地方接待不同的案件!就好像工廠的生產工人,有人是某個廠的編制內,有人喜歡去人力派遣公司。
從十八歲就工讀到正式工作,我的年代沒有勞基法,而勞保不是根本,是員工福利!這不是要談的內容,我想說的是我怎麼看待工作!
記得工讀時,老闆問我學校的午休時間,要不要跟他去台北的遠東百貨?那時台灣的進口食品跟很多餐飲方面的佐料罐頭,只有遠東有賣。我很高興的去了,畢竟多知道一件事,不管未來是否能用到,總統比要用時,不知從何下手要好多了!正式工作時,是在小公司上班,要下班的時候,老闆問我要不要跟他去拜訪客戶?因為可以省下一餐,並吃頓好的,還能用賓士磨練駕駛技術,重點是還能聽到市場動向,為什麼不去?
當然沒有加班費,但是隨著愈懂愈多,客戶也認識我了,老闆不得不調我薪水。
在尋找自己想要的工作時,當然也碰過惡質的老闆。會進入零售業工作,是因為某位老闆是供應商,算是一種復仇的結果吧!
我的工作經歷,現在好像被叫做慣老闆。我不太能接受這句話。我眼中的工作,只有兩個目的!一個是養活自己,一個是自己想創業的培訓。只要能達成這兩項,沒有誰慣誰的問題,只有甘心在一個位子想幹一輩子的人,才會去計較多一點休息,少一點工作!
會一世相守的叫夫妻,工作應該是一場外遇!除非自己是老闆!否則為何要天荒地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