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拊』原為動詞,戰國時代始出現以『拊』為名的樂器名稱
『拊』本是一個動詞,最早出自於《尚書‧益稷》;『擊石拊石』,南宋蔡沉《書集傳》釋『輕擊曰拊』是古來最佳解釋,『拊』的本字指輕輕地敲擊之義。
而約在先秦周前、中期出現的《詩經》及上述的《尚書》裡,不是沒有拊字,就是即使如《尚書》裡,有『拊』字,亦是其原始意義的動詞,釋如『輕擊』而已。
到了東周戰國時代,像是《荀子‧禮論》:『三年之喪,哭之不反也,清廟之歌,一唱而三歎也,縣一鐘,尚拊膈,朱絃而通越也,一也』,《荀子‧樂論》:『鞀柷、拊鞷、椌楬似萬物』、『聲樂之象:鼓大麗,鐘統實,磬廉制,竽笙簫和,筦籥發猛,塤篪翁博,瑟易良,琴婦好,歌清盡,舞意天道兼。鼓其樂之君邪。故鼓似天,鐘似地,磬似水,竽笙簫和筦籥,似星辰日月,鞀柷、拊鞷、椌楬似萬物』,漢代《禮記‧樂記》:『弦匏笙簧,會守拊鼓,始奏以文,復亂以武,治亂以相,訊疾以雅』,仍都以『拊』作動詞解,或後人有學者釋如一種『拊』的樂器,則此『拊』被製造成樂器應可上看到東周戰國時代。而到了西漢末年今本《周禮》成書時,內容裡就明確而不會有解釋不清,是動詞或名詞的,確是有一種樂器叫做『拊』的了。其實,《周禮》裡卻有一大堆漢代以前於別的史料裡未見的樂器名出現,至多吾人可以假定,在《周禮》在西漢末王莽及劉歆添偽而成的內容為止這長段時光內,這些《周禮》裡描述的新樂器,或一五一十當真出現過,而包含了『拊』。而《周禮》裡出現的『拊』這種樂器名之處,如,《周禮•春官•大師》:『大祭祀:帥瞽登歌,令奏擊拊;下管播樂器,令奏鼓朄。大饗,亦如之』,《周禮•春官•小師》:『大祭祀:登歌擊拊;下管擊應鼓;徹,歌。大饗,亦如之。……凡小祭祀,小樂事,鼓朄。』在東漢末年的鄭玄注王莽及劉歆欽定本的《周禮》時,鄭玄對於『拊』字都沒有注解。不過,東漢末比鄭玄更晚的劉熙在《釋名‧釋樂器》裡有釋『拊』以全名『搏拊』,指出:『搏拊也,以韋盛糠,形如鼓,以手附拍之也』,似抄自下述鄭玄的注《禮記》的『治亂以相』的注文。
二、史上並沒有『相』的這種樂器
鄭玄反而在注《禮記•樂記》的『治亂以相』一語時,就把『相』釋成了樂器名:『相即拊也,亦以節樂,拊者以韋為表,裝之以糠,糠一名相,因以為名焉。』於是吾人可以有一結論,就是在東漢末鄭玄的那個時代,有一種樂器『拊』,如東漢的《白虎通》引《尚書大傳》今逸文:『拊,革裝之以穅。』也是漢代有『拊』,其中『裝之以穅』的另一證,但是並沒有『相』這種樂器,但是鄭玄要注解『治亂以相』此句時,心中的主觀認定就是『亂』要用一種節奏樂器來『治』,於是把『相』字用一個東漢當日的節奏樂器的『拊』來比附,而他自已在話語裡也透露出以實存的『拊』此一敲擊樂器來喻一個他所未見而不知,而心中認為應是一種《禮記‧樂記》裡的『相』釋為樂器名時拿來比附之以今喻古。於是知,東漢沒有『相』此一敲擊樂器存在過,而當日所存在過的是叫做『拊』的樂器。於是可知,至遲在《周禮》出現時,而『拊』這種樂器就有實存了。東漢末年的鄭玄知道這種樂器,而且親自可以描寫出此種樂器的長相是『以韋為表,裝之以糠,糠一名相,因以為名焉』。也就是,在東漢當日,所謂的『相』是指『糠』而已,非樂器名。
在唐末杜佑的《通典‧樂四》裡,就指出:『撫拍,以韋為之,實之以糠,撫之以節樂也。』而到了元代馬端臨《文獻通考‧樂考九》列此樂器入俗部,又認為到了六朝的北周時,此一『實之以糠』做為節樂(節奏樂器)實為『拊』的後世變體而且其名稱改稱『撫拍』的樂器時,指出:『《大周正樂》有撫拍,以韋為之,實之以糠,撫之以節樂也。豈搏拊之變體歟。搏拊以作樂,所以發中聲而已,未聞用之以節樂也。撫拍之制,其去古遠矣。』推此樂器『拊』的原用途,並不是當節奏樂器之用,而認為所謂的雅樂裡用『拊』,非正用。
由此可知,史上根本就沒有所謂的『相』的樂器,都是始作俑者東漢的鄭玄,釋《禮記‧樂記》裡的『相』時,釋錯之下所臆造出的臆解,於是就流毒到了今世的中國音樂學界及文學界及戲曲俗文學界,因為在先秦戰國末年出現了荀子的《成相篇》,所有近世的研究者,從清代的盧文弨以來,都把『成相』釋成了有說有唱的說唱文學,而用『相』這種節奏樂器打鼓板,如同後世的彈詞。而造成學術失誤。因為,史上並無『相』這一種樂器存在,故釋『成相』為有打鼓板的說唱文學,就並非歷史真相,此點,吾人於本書已有專文討論。
三、並無『舂牘』此一樂器實存於唐末以前
不過,鄭玄在注《周禮》另一處的《周禮•春官•笙師》:『笙師掌龢、竽、笙、龠、簫、篪、篴、管、舂牘、應、雅,以教裓樂』此段文字時,他自已沒有看法,而引用了鄭眾的看法,而指出:『鄭司農云,舂牘以竹,大五、六寸,長七尺;短者一、二尺,其端有兩孔,髤畫。以兩手築地。』對於《周禮》裡又出現了一個昔日未見的新編樂器名『舂牘』時,他自已也搞不清楚,於是用了鄭眾猜謎之解的『舂牘以竹,大五、六寸,長七尺;短者一、二尺,其端有兩孔,髤畫。以兩手築地』來解釋《周禮》又出現了一個到東漢都還沒有看見過的樂器。但實際上,依據東漢末的劉熙的《釋名‧釋樂器》裡,有釋『舂』及『牘』而云:『春,橦也,牘,筑也。以春築地為節也』,但又似襲自鄭眾及引鄭眾之說的鄭玄注《周禮•春官•笙師》之注文。但是此不能證明東漢實有此樂器,而或乃釋《周禮》的『舂牘』此一樂器名。因為同樣一冊,學者或考其出於戰國時代至西漢年間,遠較劉熙《釋名》為早的字典,在《爾雅‧釋樂》裡,完全沒有《周禮》的『舂牘』的任何解釋。
吾人敢說在東漢末都還沒有這種樂器,是因為如果真有這種樂器,博學的鄭玄,即使不會擊奏,但至少還看過,怎會完全不曉,而不拿自我就所見的實物來解釋呢,而一定要找個不知是否真知的鄭眾之辭,可見如果鄭玄都沒有見過舂牘,與他同時是東漢時的學者鄭眾又怎會見過此存在於《周禮》裡的編造的樂器名的實物呢。像是鄭玄不就在注《禮記•樂記》(後世所補的《史記‧樂書》亦同)的『治亂以相,訊疾以雅』一語時,就把『相』及『雅』都釋成了樂器名,而不必用別人的話:『相即拊也,亦以節樂,拊者以韋為表,裝之以糠,糠一名相,因以為名焉。雅亦樂器名也,狀如漆筩,中有椎。』
唐末杜佑《通典》列入舂牘,而引鄭眾之言,又引申之:『虛中如筒,無底,舉以頓地如舂杵,亦謂之「頓相」。相,助也,以節樂也。或謂梁孝王築睢陽城,擊鼓為下杵之節。《睢陽操》用舂牘,後代因之。』而指出在《睢陽操》裡才用上了『舂牘』,而且指出,自此以後,『後代因之』,於是自此起,後人根據鄭眾的腦中構思的舂牘,真正製造出了實物出來,但是,直到唐末杜佑寫《通典》時,指出緣起。而且在唐末時此一樂器又有『頓相』之稱,因為是幫忙演奏時可以產生止頓之功用,所以『頓相』的別號因之而起。其中的『相』指的是『助也』,即幫忙、幫助之義。
但是,如果去查南宋郭茂倩《樂府詩集‧卷七十五‧雜曲歌辭十五》引南朝陳代沙門智匠『《古今樂錄》曰:築城相杵者,出自漢梁孝王。孝王築睢陽城,方十二裡。造唱聲,以小鼓為節,築者下杵以和之。後世謂此聲為《睢陽曲》。《晉太康地記》曰:今樂家《睢陽曲》,是其遺音。《唐書•樂志》曰:《睢陽操》用舂牘。』一看之下,即知所謂的杜佑《通典》及文抄《通典》的《唐書‧樂志》講《睢陽操》用舂牘,一查陳代的《古今樂錄》,即知根本就沒有此一所謂的『舂牘』用於《睢陽操》(睢陽曲)之內,而用來節樂的是『以小鼓為節』。於是自《周禮》首先臆造此樂器名以來,此一夢幻樂器,是只出自一些失考的士大夫筆下才出現的樂器,竟是沒有一個出處,純屬虛無幻境,直到杜佑寫《通典》的唐末之時,才真正出現有樂器師造出此一樂器出來,當世還稱為『頓相』的,而被杜佑記載了下來。而且元代馬端臨《文獻通考‧樂考十二》列此樂器入雅部,即,使用在雅樂中。
四、小結
由以上討論,發現到了在歷史上,不少學者,不管是否名氣如雷貫耳如鄭玄或杜佑等等,但並不表示,其注其釋,即如同科學上的定則或定理,顛撲不破,其中出現很多疏略及妄自立說,口說無憑的立論在內,如果不一一考實,拿來就用,論學不出錯幾希。以『拊』之樂器出現於戰國。及『相』此一被鄭玄誤釋所產生的虛無不實,而從未出現過的樂器,及『舂牘』不出現於唐末以前,即為本文所窮探其所以致誤之因由,及此所謂三種古樂器的存在與否或何時以後才出現的考略。
(見原書刘有恒:中国古代音乐史辨正(甲集)(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