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104上看到幾家傳產徵才條件,單就海外業務的部分要求語言都得要是精通,不過掛出來的薪資卻落在曖昧不明的區間。
在前公司任職時曾經幫主管面試過幾次,有幾位面試著皆是學經歷很優秀,各種條件都有達到標準,隨時上崗都是可以獨當一面的人才。
當時公司開出薪資的區間是30K~45K,不過前主管要求卻是所有進來的新人都先領33K,三個月後再依工作能力調整,想當然那些優秀份子們的薪資要求是45K,硬著頭皮說出我們只能先給新人33K後,就再也沒有下文了。
前公司也有些不成文的規定:必須要提早10分鐘到達公司,8點要開始打掃辦公環境;不能準時下班,必須要等主管下班後才能離開,而主管通常也都是下班時間到後過15~20分後才走。
理由是:辦公室人員是屬於責任制,與現場操作人員不同,所以不能準時下班。
上面這些都不是明文規定的條例,而是口頭上告知的潛規則,如果沒有照做就會影響績效獎金的多寡。
而這33K並不是只有做好份內的工作即可,大多時候的工作量都是超過一份薪資的量。
我離職前兩個月主管幫我的薪資從39K調漲到40K,而這39K也是有掛小主管職務才會有的。
不過因為部門當時出現大量離職潮,新人也都是待不到一星期就離開,所以我必須要一人扛四人份的工作,每天都加班到8~9點才能下班,實在是身心俱疲,撐不下去的我也是決定離開了。
還記得主管老是跟我抱怨:「現在的年輕人抗壓力怎麼都那麼低,薪水怎麼有臉要求那麼高!」
我也只能沉默地笑了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