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打罵不威脅恐嚇利誘羞辱小孩,那是要怎麼教小孩啊?
剛開始帶親子共學團體的時候,時不時就會有團員這樣問。
於是我去找《父母效能訓練》,找《非暴力溝通》的書來跟他們一起讀,協助父母(照顧者)增能,就是說,這個世界上除了打罵威脅恐嚇利誘羞辱之外,還是有其他方式可以「教」小孩的,如果真的很想教的話(但其實現在我更是明白,真正的關鍵是「不要教」,不過這是另外一個主題)。
印象很深刻,其中有一個照顧者聽完之後,冒出一句:「什麼!那不就是在教小孩協商?!」
「協商」喔,他真的是說出「協商」兩個字。
當父母不能以威權來脅迫孩子服從,意味著父母與孩子處在一個相對平等的關係中。在平等的關係中,如果不能施展權力,壓迫對方來滿足自己的需求,那要如何讓雙方都能過得比較好呢?
很多人會說是「溝通」,然後說「溝通好難」。
其實靠的是「協商」,在《父母效能訓練》中,稱之為「第三法」。協商才是困難的地方。
溝通只是試著去理解彼此的想法與需求。這個過程如果沒有帶著「目的」,也就是沒有要強迫對方來滿足自己,其實是不那麼困難的。理解他人需要的只是好奇與開放的態度(接納對方是那樣感受,那樣想←畢竟別人要如何感受如何想,沒有需要經過你的同意吧!?可能有些不合理的部份,這個才是需要討論的部份)。
但溝通後,理解完了,接下來要如何讓雙方都能滿意,雙方得都願意做出一些退讓或妥協,包括修正自己的想法或期待。這才是協商困難的部份。
把所有的步驟都統稱為「溝通」,然後一直說「溝通好難」,可能才是問題所在。
協商啊,最困難的地方或許是在於:要願意將對方視為與自己平等的地位。
或許當初那個照顧者心理想的是:開玩笑,我為什麼需要跟小孩協商?我是大人耶!我握有權力跟資源耶!他就是要聽我的吧!←這樣就不可能協商了。
後記:確實是有些照顧者會誤以為「非暴力溝通」是一種可以用非暴力的方式「強迫小孩接受」的溝通法。真是天大的誤會啊!「強迫」這兩個字本身就是暴力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