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923條(定期典權之回贖)(18.11.30制定公布)之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更新於 2024/09/10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八章 典權(§911~927)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23條(定期典權之回贖)(18.11.30制定公布)

Ⅰ典權定有期限者,於期限屆滿後,出典人得以原典價回贖典物。

Ⅱ出典人於典期屆滿後,經過二年,不以原典價回贖者,典權人即取得典物所有權。

理由:

一、謹按典權之特質,即在於出典人保有回贖之權利,故典權定有期限者,於期間屆滿後,出典人得以原典價回贖典物,典權人不得拒絕。此第1項所由設也。

二、若出典人於典期屆滿後,經過2年而不回贖者,應使典權人即取得典物所有權,所以使權利狀態,得以從速確定也。此第2項所由設也。

❄️❄️❄️❄️❄️❄️❄️❄️❄️❄️❄️❄️❄️❄️❄️❄️

您可能也感興趣

avatar-img
0會員
624內容數
歡迎來到李不微之民法上書坊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民法上書坊 的其他內容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八章 典權(§911~927)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24條(未定期典權之回贖)(18.11.30制定公布) 典權未定期限者,出典人得隨時以原典價回贖典物。但自出典後經過三十年不回贖者,典權人即取得典物所有權。 理由: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八章 典權(§911~927) 立法沿革︰ 99.02.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24條之1(轉典之典物回贖)(99.02.03增訂公布) Ⅰ經轉典之典物,出典人向典權人為回贖之意思表示時,典權人不於相當期間向轉典權人回贖並塗銷轉典權登記者,出典人得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八章 典權(§911~927) 立法沿革︰ 99.02.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24條之2(典權存續之租賃關係)(99.02.03增訂公布) Ⅰ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一人所有,而僅以土地設定典權者,典權人與建築物所有人間,推定在典權或建築物存續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八章 典權(§911~927)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925條(回贖通知之期限)(99.02.03修正公布) 出典人之回贖,應於六個月前通知典權人。 理由: 現代之土地耕作,邁向多元化,農作物之種植常有重疊情形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八章 典權(§911~927)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26條(找貼及其次數)(18.11.30制定公布) Ⅰ出典人於典權存續中,表示讓與其典物之所有權於典權人者,典權人得按時價找貼,取得典物所有權。 Ⅱ前項找貼,以一次為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八章 典權(§911~927) 民法第927條(有益費用之求償權)(99.02.03修正公布) Ⅰ典權人因支付有益費用,使典物價值增加,或依第九百二十一條規定,重建或修繕者,於典物回贖時,得於現存利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八章 典權(§911~927)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24條(未定期典權之回贖)(18.11.30制定公布) 典權未定期限者,出典人得隨時以原典價回贖典物。但自出典後經過三十年不回贖者,典權人即取得典物所有權。 理由: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八章 典權(§911~927) 立法沿革︰ 99.02.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24條之1(轉典之典物回贖)(99.02.03增訂公布) Ⅰ經轉典之典物,出典人向典權人為回贖之意思表示時,典權人不於相當期間向轉典權人回贖並塗銷轉典權登記者,出典人得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八章 典權(§911~927) 立法沿革︰ 99.02.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24條之2(典權存續之租賃關係)(99.02.03增訂公布) Ⅰ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一人所有,而僅以土地設定典權者,典權人與建築物所有人間,推定在典權或建築物存續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八章 典權(§911~927)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925條(回贖通知之期限)(99.02.03修正公布) 出典人之回贖,應於六個月前通知典權人。 理由: 現代之土地耕作,邁向多元化,農作物之種植常有重疊情形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八章 典權(§911~927)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26條(找貼及其次數)(18.11.30制定公布) Ⅰ出典人於典權存續中,表示讓與其典物之所有權於典權人者,典權人得按時價找貼,取得典物所有權。 Ⅱ前項找貼,以一次為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八章 典權(§911~927) 民法第927條(有益費用之求償權)(99.02.03修正公布) Ⅰ典權人因支付有益費用,使典物價值增加,或依第九百二十一條規定,重建或修繕者,於典物回贖時,得於現存利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合作聲明與警語: 本文係由國泰世華銀行邀稿。 證券服務係由國泰世華銀行辦理共同行銷證券經紀開戶業務,定期定額(股)服務由國泰綜合證券提供。   剛出社會的時候,很常在各種 Podcast 或 YouTube 甚至是在朋友間聊天,都會聽到各種市場動態、理財話題,像是:聯準會降息或是近期哪些科
Thumbnail
撤銷詐害債權及債權人之代位權,應該算是民法債編保全章節中,最重要的兩個法條了。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統一見解認為「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於上述大法庭裁定統一見解後,在保險專業學習上,更不能忽略上開兩個法條之運用。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契稅的各項相關條文,包括契稅的定義、納稅義務人、課稅標的和課稅時間等內容。契稅是政府按照契價,向取得者課徵之不動產移轉稅,本文將逐一解釋相關條文,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Thumbnail
★ 「5168實價登錄比價王」原文連結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本月5日審查「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5條條文修正草案,通過申請期限由2年延長為4年,後續將逕付二、三讀。內政部表示支持延長申請期限,未來將配合修正結果,於延長申請期限內,積極協助宗教團體辦理相關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
Thumbnail
保險金請求權時效具有高度重要性,但在保險實務的學習上常常會被忽略,其中蘊含民法的概念,在學習上會較為複雜,僅利用簡單的篇幅提醒讀者常見的判斷爭議,未來會再透過其他文章說明其他關於請求權時效的相關爭議,讓學習更為全面。
Thumbnail
有契約就會產生義務,契約成立後,契約的一方對他方負有給付義務,或是雙方互相負有給付義務,這個給付可能是實體的東西,也可能是去做或不做特定的事情。 民法第 199 條 債權人基於債之關係,得向債務人請求給付。 給付,不以有財產價格者為限。 不作為亦得為給付。 如果違反給付義務,傳統民法學稱
Thumbnail
#法律新聞瞧一下 #憲法法庭20號判決日治時期土地總登記案 重點摘要 憲法法庭認為認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311號民事判例(下稱系爭判例)牴觸憲法、司法院釋字第107號解釋(下稱系爭解釋)應予補充,提高保障人民財產權利、降低國家財產權利,在特定情況下限制國家提出時效抗辯之權利。 判決主文
憲法法庭近期(112年12月29日)作成112年度憲判字第20號判決,本號判決主要處理錯過土地總登記之日治時期私有土地問題,並作出人民對國家之塗銷請求權無民法消滅時效規定適用之結論,可說是推翻過去實務長期以來之見解,無論在實務或考試上都有一定重要性,以下簡析其內容。
Thumbnail
漫長的民法財產法(總則、債編、物權)部分終於結束,接下來進入的又是一個全新的篇章,也就是「身分法」。民法的身分法部分包含了「親屬編」以及「繼承編」,其中親屬編內容是關於各種身分關係,如父母子女、夫妻、收養、結婚及離婚;繼承編則是在自身或家人親屬死亡後遺產的歸屬等。身分法的法條從民法第967條
Thumbnail
依內政部89年12月26日台(89)內中地字第8980474號書函 以代理法院拍賣不動產投標為業務者,應由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所稱之「經紀業」為之==>也就是特許行業,國稅局稅務代碼為:不動產仲介經紀業 H704031 一、查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4條第4款、第5款、第7款及第
Thumbnail
*合作聲明與警語: 本文係由國泰世華銀行邀稿。 證券服務係由國泰世華銀行辦理共同行銷證券經紀開戶業務,定期定額(股)服務由國泰綜合證券提供。   剛出社會的時候,很常在各種 Podcast 或 YouTube 甚至是在朋友間聊天,都會聽到各種市場動態、理財話題,像是:聯準會降息或是近期哪些科
Thumbnail
撤銷詐害債權及債權人之代位權,應該算是民法債編保全章節中,最重要的兩個法條了。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統一見解認為「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於上述大法庭裁定統一見解後,在保險專業學習上,更不能忽略上開兩個法條之運用。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契稅的各項相關條文,包括契稅的定義、納稅義務人、課稅標的和課稅時間等內容。契稅是政府按照契價,向取得者課徵之不動產移轉稅,本文將逐一解釋相關條文,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Thumbnail
★ 「5168實價登錄比價王」原文連結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本月5日審查「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5條條文修正草案,通過申請期限由2年延長為4年,後續將逕付二、三讀。內政部表示支持延長申請期限,未來將配合修正結果,於延長申請期限內,積極協助宗教團體辦理相關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
Thumbnail
保險金請求權時效具有高度重要性,但在保險實務的學習上常常會被忽略,其中蘊含民法的概念,在學習上會較為複雜,僅利用簡單的篇幅提醒讀者常見的判斷爭議,未來會再透過其他文章說明其他關於請求權時效的相關爭議,讓學習更為全面。
Thumbnail
有契約就會產生義務,契約成立後,契約的一方對他方負有給付義務,或是雙方互相負有給付義務,這個給付可能是實體的東西,也可能是去做或不做特定的事情。 民法第 199 條 債權人基於債之關係,得向債務人請求給付。 給付,不以有財產價格者為限。 不作為亦得為給付。 如果違反給付義務,傳統民法學稱
Thumbnail
#法律新聞瞧一下 #憲法法庭20號判決日治時期土地總登記案 重點摘要 憲法法庭認為認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311號民事判例(下稱系爭判例)牴觸憲法、司法院釋字第107號解釋(下稱系爭解釋)應予補充,提高保障人民財產權利、降低國家財產權利,在特定情況下限制國家提出時效抗辯之權利。 判決主文
憲法法庭近期(112年12月29日)作成112年度憲判字第20號判決,本號判決主要處理錯過土地總登記之日治時期私有土地問題,並作出人民對國家之塗銷請求權無民法消滅時效規定適用之結論,可說是推翻過去實務長期以來之見解,無論在實務或考試上都有一定重要性,以下簡析其內容。
Thumbnail
漫長的民法財產法(總則、債編、物權)部分終於結束,接下來進入的又是一個全新的篇章,也就是「身分法」。民法的身分法部分包含了「親屬編」以及「繼承編」,其中親屬編內容是關於各種身分關係,如父母子女、夫妻、收養、結婚及離婚;繼承編則是在自身或家人親屬死亡後遺產的歸屬等。身分法的法條從民法第967條
Thumbnail
依內政部89年12月26日台(89)內中地字第8980474號書函 以代理法院拍賣不動產投標為業務者,應由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所稱之「經紀業」為之==>也就是特許行業,國稅局稅務代碼為:不動產仲介經紀業 H704031 一、查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4條第4款、第5款、第7款及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