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877條之1(併付拍賣之標的(二):抵押物存在之必要權利)(96.03.28增訂公布)之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六章 抵押權\第一節 普通抵押權(§860~881)

立法沿革︰

96.03.28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77條之1(併付拍賣之標的(二):抵押物存在之必要權利)(96.03.28增訂公布)

以建築物設定抵押權者,於法院拍賣抵押物時,其抵押物存在所必要之權利得讓與者,應併付拍賣。但抵押權人對於該權利賣得之價金,無優先受清償之權。

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土地與建築物固為各別之不動產,各得單獨為交易之標的,但建築物性質上不能與土地使用權分離而存在,故以建築物設定抵押權,於抵押物拍賣時,其抵押物對土地存在所必要之權利得讓與者,例如地上權、租賃權等是,應併付拍賣,始無害於社會經濟利益(民法債編增訂第425條之1、第426條之1及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1457號判例參照)。然該權利非抵押權之標的物,抵押權人對其賣得之價金,不得行使優先權,始為平允,爰增訂本條規定。

❄️❄️❄️❄️❄️❄️❄️❄️❄️❄️❄️❄️❄️❄️❄️❄️

您可能也感興趣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avatar-img
民法上書坊
2會員
624內容數
歡迎來到李不微之民法上書坊
民法上書坊的其他內容
2024/09/12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一章 通則(§757~764)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57條(物權法定主義)(98.01.23修正公布) 物權除依法律或習慣外,不得創設。 理由: 為確保交易安全及以所有權之完全性為基礎所建立之物權體系及其特
2024/09/12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一章 通則(§757~764)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57條(物權法定主義)(98.01.23修正公布) 物權除依法律或習慣外,不得創設。 理由: 為確保交易安全及以所有權之完全性為基礎所建立之物權體系及其特
2024/09/12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一章 通則(§757~764)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58條(設權登記:登記生效要件)(98.01.23修正公布) Ⅰ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Ⅱ前項行為,應以書面
2024/09/12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一章 通則(§757~764)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58條(設權登記:登記生效要件)(98.01.23修正公布) Ⅰ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Ⅱ前項行為,應以書面
2024/09/12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一章 通則(§757~764)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59條(宣示登記:登記處分要件)(98.01.23修正公布) 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
2024/09/12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一章 通則(§757~764)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59條(宣示登記:登記處分要件)(98.01.23修正公布) 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
看更多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欸!這是在哪裡買的?求連結 🥺」 誰叫你太有品味,一發就讓大家跟著剁手手? 讓你回購再回購的生活好物,是時候該介紹出場了吧! 「開箱你的美好生活」現正召喚各路好物的開箱使者 🤩
Thumbnail
「欸!這是在哪裡買的?求連結 🥺」 誰叫你太有品味,一發就讓大家跟著剁手手? 讓你回購再回購的生活好物,是時候該介紹出場了吧! 「開箱你的美好生活」現正召喚各路好物的開箱使者 🤩
Thumbnail
前言 擔保物權中的「質權」,而質權依其擔保的標的又可以分為「動產質權」及「權利質權」,本話所介紹的就是其中的「動產質權」,相較於抵押權,其特點在於要將供擔保的標的物移轉占有與質權人,而在抵押權中,是不用移轉占有標的物的,原因在於其標的物的性質不同,且由於其動產與不動產之公示方式不同,前者為「交付」
Thumbnail
前言 擔保物權中的「質權」,而質權依其擔保的標的又可以分為「動產質權」及「權利質權」,本話所介紹的就是其中的「動產質權」,相較於抵押權,其特點在於要將供擔保的標的物移轉占有與質權人,而在抵押權中,是不用移轉占有標的物的,原因在於其標的物的性質不同,且由於其動產與不動產之公示方式不同,前者為「交付」
Thumbnail
在普通抵押權介紹完畢後,本話要介紹的是一些比較「特殊」的抵押權。而其中實務最常見,大家也最常在土地或建物謄本上看到的,莫過於「最高限額抵押權」,銀行在辦理貸款時,大都會在該所擔保的不動產上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而不是「普通抵押權」。而銀行在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時的金額,大約會以貸款金額的1.
Thumbnail
在普通抵押權介紹完畢後,本話要介紹的是一些比較「特殊」的抵押權。而其中實務最常見,大家也最常在土地或建物謄本上看到的,莫過於「最高限額抵押權」,銀行在辦理貸款時,大都會在該所擔保的不動產上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而不是「普通抵押權」。而銀行在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時的金額,大約會以貸款金額的1.
Thumbnail
抵押權可分為普通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差別在於其所擔保債權是否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若是則為最高限額抵押權,否則就是普通抵押權。而其抵押權的特點在於當債務人未清償債務(常見的為房屋貸款)時,抵押權人可以實行抵押權,向法院聲請拍賣該抵押物,而以該拍賣的價金較一般沒有設定抵押權的債權「
Thumbnail
抵押權可分為普通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差別在於其所擔保債權是否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若是則為最高限額抵押權,否則就是普通抵押權。而其抵押權的特點在於當債務人未清償債務(常見的為房屋貸款)時,抵押權人可以實行抵押權,向法院聲請拍賣該抵押物,而以該拍賣的價金較一般沒有設定抵押權的債權「
Thumbnail
在以前以農業為主的社會結構較常使用典權制度。而當今的工商業社會,典權制度的使用非常稀少,一方面在有融通資金的需求下,可以以抵押權制度予以解決。而在使用、收益的部分,則若欲使用收益他人土地,則可以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來達成。故在實務上的重要性大為降低,但由於目前仍為民法物權編中所規定的物權之一,仍
Thumbnail
在以前以農業為主的社會結構較常使用典權制度。而當今的工商業社會,典權制度的使用非常稀少,一方面在有融通資金的需求下,可以以抵押權制度予以解決。而在使用、收益的部分,則若欲使用收益他人土地,則可以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來達成。故在實務上的重要性大為降低,但由於目前仍為民法物權編中所規定的物權之一,仍
Thumbnail
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 873 條定有明文。次按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者,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抵押權人請求抵押人為抵押物所有權之移轉時,抵押物價值超過擔保債權部分,應返還抵押人
Thumbnail
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 873 條定有明文。次按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者,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抵押權人請求抵押人為抵押物所有權之移轉時,抵押物價值超過擔保債權部分,應返還抵押人
Thumbnail
在介紹完民法物權編中的「所有權」後,而在物權的規定中,除了所有權外,就是「他項權利」了,其中以性質作區分,可分為「用益物權」及「擔保物權」。其中用益物權如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及典權等四種,而擔保物權則有抵押權、質權及留置權等三種。本話將從「用益物權」中最常在實務上運用的「地上權」開始介
Thumbnail
在介紹完民法物權編中的「所有權」後,而在物權的規定中,除了所有權外,就是「他項權利」了,其中以性質作區分,可分為「用益物權」及「擔保物權」。其中用益物權如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及典權等四種,而擔保物權則有抵押權、質權及留置權等三種。本話將從「用益物權」中最常在實務上運用的「地上權」開始介
Thumbnail
本話所要介紹的是「公同共有」的法律知識,接在上一回「分別共有」,讀者們應該都可以掌握「共有」的相關知識了,在了解其概念上的區別後,在其法律問題的處理或其他觀念的延伸上,相信都會有相當大的幫助。而在所有權也隨著本話的介紹完畢,劃下句點,下一話我們將介紹用益物權中的「地上權」喔! 貳、公同共有 一
Thumbnail
本話所要介紹的是「公同共有」的法律知識,接在上一回「分別共有」,讀者們應該都可以掌握「共有」的相關知識了,在了解其概念上的區別後,在其法律問題的處理或其他觀念的延伸上,相信都會有相當大的幫助。而在所有權也隨著本話的介紹完畢,劃下句點,下一話我們將介紹用益物權中的「地上權」喔! 貳、公同共有 一
追蹤感興趣的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追蹤 Googl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