淪陷區與中華民國的憲法解釋之比較

閱讀時間約 10 分鐘



哈囉!大家好!我是阿牛哥!以前立法院的職權修正法案,在我們臺灣算是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社會運動,雖然法案是通過了。但是總統府、行政院、監察院跟立法院的民進黨團,都說要聲請大法官釋憲。但你有沒有想過,如果這件事發生在淪陷區,那會是由誰來負責解釋憲法呢?還是根本就不需要人來解釋呢?(彩條)


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這個問題,就讓我們先來看一看,我們中華民國的情況吧!

中華民國的概況

關於淪陷區誰在解釋憲法的這個問題,就讓我們先來看看,中華民國的釋憲是怎麼一回事吧!話說中華民國憲法,在民國36年公布並開始實施。根據憲法的規定,司法院裡面有一群,超級厲害的大法官,他們負責解釋憲法,還有統一解釋法律跟命令的權力。這意味著大法官們,是法律的最終解釋者。

司法院是在民國37年成立的,而第一批大法官,也是在那個時候正式上任,開始他們解釋憲法跟法律的職權。大法官們會開會討論,決定憲法跟法律的解釋,這種會議一直持續到,民國81年的第五屆大法官時期。

在民國81年,憲法進行了第二次增修,這次的增修非常重要,因為它增加了新的規定:如果有政黨危害中華民國的存在,或是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那就是違憲。這樣的案件就需要由司法院的大法官們,組成憲法法庭來審理。這是個大變革,因為憲法法庭的成立,讓大法官們的職責增加了,除了原本的職權以外,還要維護憲政秩序。

所以簡單來說,大法官們不只是法律的守護者,他們還肩負著,保護中華民國憲政秩序的重要任務,也包括了釋憲,確保國家的憲政體系運作順暢。我們先講完了中華民國,接下來我們來講淪陷區的概況。

淪陷區的概況

那在淪陷區,又是誰在解釋憲法呢?畢竟淪陷區不但宣稱,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還強調憲法,是黨跟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黨就是共產黨,所以淪陷區的憲法第一條,就强調「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接著就强調「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



大白話就是,共產黨是領導工人跟農民階級,對淪陷區實施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並且可以對少數被認為敵視,或是威脅國家安全的人實行專政。共產黨在淪陷區的治理當中,具有最高的指導跟決策權,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能破壞這樣的社會主義制度。如果你做了,那就是違憲,共產黨就可以領導工人和農民,對你實施專門的政治打壓。



好吧!憲法第一條就讓阿牛哥感覺,好像只有中共可以提出修憲。當然歷史上,淪陷區也就只有共產黨修過憲法。接下來就讓我們來聊聊,中共的幾次修憲。



修憲的發源依據

話說1949年中共建政,9月淪陷區就因為沒有民意機構,所以用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來通過了具有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畢竟當時我們的蔣公介石,把當年的國大代表,都帶到臺灣來了;一直到了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才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時才有了憲法制度。淪陷區現在施行的憲法,是第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在1982年通過的。在這之後,根據不同時期跟需要,在黨中央領導下,全國人大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跟2018年,先後5次對憲法進行了修改。


對!你沒聽錯!這些都是在黨中央的領導之下,對憲法來進行修改的。當然淪陷區根據憲法,以及立法法修改憲法,解釋憲法還是有具體程序的。


憲法規定,憲法解釋權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來行使。在程序上需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或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提交憲法解釋申請;第二步又回到全國人大常委會,下面的法律工作委員會,對提出的釋憲,請求進行初步的審查,確定是不是真的需要解釋;需要的話就進行第三步,提交到全國人大常委會,來進行討論跟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會召開會議,對解釋方案進行討論跟表決。表決通過以後,就會進入到第四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方案,需要得到常委會全體成員過半數的同意,才能通過。之後通過的憲法解釋,會進入到第五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公布,才會具有法律效力。


有沒有發現,這整個過程都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手裡,而且還是只有共產黨内部討論、立法的,民主集中制來進行表決。說到這裏,我們又要回顧一下一段歷史,也就是中共法源依的歷史。



法源依據的歷史

話說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行使國家立法權的唯一機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只有「解釋法律」跟「制定法令」的權力。但是由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人將近3000人,而且都不是專職的,也就是說,他們不會經常開會,跟我們中華民國的立法院不一樣,全國人大實際上每年,只會召開一次會議而已,會期大概只有3到5天。很難想像這可以討論到什麼事情。


為了讓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充分發揮它的作用,保證國家機器有效運轉,1955年的第一屆,以及1959年的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決議,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行使立法權,制定單行法規跟修改法律職權。擴大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


緊接而來就到了文化大革命。那個時候政局混亂,人大常委會基本上處於停擺狀態,再加上當時廢除了國家主席,剛好委員長朱德,跟第一副委員長董必武相繼去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國民黨黨籍的宋慶齡,成為法律意義上,淪陷區的第一位女性國家元首,也是國民黨在淪陷區裡面,目前唯一的一位國家元首。想不到吧?淪陷區也有國民黨的人執政過!不過這就是另外一個故事了,有興趣的歡迎敲碗!


1980年,經過全國人大決定,正式成立了由葉劍英、宋慶齡跟彭真主持,包含民主黨派、社會團體主要負責人,還有法學家在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委員會」,負責修改訂立新憲法。在修憲討論的過程中,憲法修改委員會的秘書長,胡喬木曾提出,要把全國人大代表的數量,減少到1000人,在全國人大下面設立兩個院,各500人,讓全國人大成為常設機構。當時也有委員提出仿效蘇聯,設立聯盟院跟民族院的制度,「按地區產生的代表組成一院,按行業界別產生的代表組成另一院」。但是以鄧小平,還有葉劍英為首的反對者認為,「如果兩家的意見不一致,協調起來非常麻煩,運作很困難」。最終雙方折衷,把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的職權擴大,讓它成為常設的立法機關,有權制定絕大部分法律和審議,應該由全國人大批准的法律。人大常委會就把「解釋法律」,以及「制定法令」的權力,牢牢給抓到了手中,當然也包括憲法。這也就是為什麼當今聖上,可以擅自修改憲法的原因了。

解釋憲法的實務

我們從當今聖上刪除憲法裡面,國家主席連任不得超過兩屆的規定,這個例子很好的讓大家看到,中共到底誰在解釋跟修改憲法。



2017年9月29日,當今聖上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啟動憲法修改的工作,對憲法適時作出必要的修改,讓自己可以無限期連任國家主席。這次的會議,成立了憲法修改小組,由張德江擔任組長,栗戰書、王滬寧同志擔任副組長;黨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負責人,都必須要參加。



根據黨中央,對憲法修改的作戰部署,憲法修改小組反復修改,形成了中央修憲建議的草案。12月15日,當今聖上主持召開了黨外人士座談會,根據黨中央的安排,張德江也主持了4場座談會,分別聽取黨内、政府部門跟社會各界,對中央修憲建議草案稿的意見,但不知道道有誰敢提出意見就是了。



2018年1月18日,習近平爲了不受任期的限制,他召集了共產黨的中央黨部的委員開黨内會議。在會議裡面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重點是他提出建議,把國家主席的任期限制的規定刪除。修改憲法的《建議》就這樣在共產黨中央黨部決定了。像是戒嚴時期老將對待社會上的異議分子,不用證據不用審判,在公文上寫上槍決可也,然後他就死掉了(然後他就死掉了)。


1月26日,共產黨中央黨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對!它只能提出建議。因為共產黨在法律裡面,其實是沒有,提出修改憲法的。它只能通過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建議,讓全國人大常委會具體實施。但是你也知道的,在中共體制下,黨跟國其實沒有太大的差別,所以全國人大常委,也是不敢違抗中共中央黨部的建議就是了。


全國人大常委接到建議以後,馬上在第三天召開了會議,還委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憲法修改小組副組長栗戰書,就修憲建議向常委會說明。會議當然要裝模做樣,討論一下中央修憲的建議,然後一致表示,堅決擁護黨中央,關於憲法修改工作的決策部署,一致贊同黨中央,憲法修改的總體要求跟原則,一致認為中央修憲的建議是成熟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馬不停蹄,立即擬訂了《憲法修正草案》,以及《提請審議的議案》,在會議審議跟表決,決定將憲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


這樣的速度,你覺得憲法修正案,會有可能不通過嗎!?(沒有沒有沒有通過!)即使國內、外輿論波瀾,全國人大還是在3月11日,以近乎全票通過修憲草案,正式刪除國家正副主席,連任不得超過兩屆的規定。


黨的橡皮圖章

全國人大雖然是以「人民群眾代表」、「最高權力機構」,實際上的主導權,還是在於黨,而人大作為立法機關,為黨行使立法權的這件事,在2018年的修憲裡面,也沒有遮遮掩掩。


根據中共憲法的規定,修憲須要經過3分之2以上,多數代表的通過。但在黨中央的領導之下,2,980名全國人大代表的表決結果,幾乎都是通過,甚至常以高票通過,否決議案的情形少之又少。國際社會普遍根據這種情形,把中共全國人大跟他的常委會,稱為「橡皮圖章」。


所以,淪陷區是誰在解釋憲法?我想信這個問題的答案,已經說的很明白了,但如果立法跟解釋憲法的,都是同一群人,這樣是不是哪裡怪怪的呢?


好了!那這集節目就講到這裡了,如果你喜歡的話,歡迎幫我們按下訂閱並且分享出去,如果有能力的朋友,也可以加入我們的會員,或是按下超級感謝啊!另外我們的DC群已經開放囉!歡迎大家一起進來聊天就是了。我的學習筆記,我們下次見囉,ByeBye!

用看的太累了,可以用聽的!



89會員
131內容數
給所有人的臺灣史,我們致力於學術公眾化,將教授及學者們辛苦努力的研究成果,轉譯成為你我都能了解的知識.只要每個月一個便當的錢,就可以讓我們持續分享對公眾有益的學術知識,期待您跟我們一起攜手共進!
留言0
查看全部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本篇文章探討了南方街頭運動在廣東省的興起及其影響,該運動於2011年成立,主張政治體制改革與民主。他們以街頭抗議和聚會形式,喚醒公眾對民主的關注,儘管面臨嚴厲的政府打壓。分析了南方街頭運動如何在中國的政治環境中運作,以及其對廣東青年及社會運動的深遠影響。
本文深入探討了淪陷區在基礎建設方面的瘋狂發展,並與臺灣的基建狀況進行對比。透過各種交通建設的案例,揭示了這些基建背後潛藏的腐敗與業務不當,以及隨之而來的各種災難和事故。尤其是在面對自然災害的脆弱性中,基建的質量與維護問題尤為突出,引發人們對未來基建的思考與討論。
近期淪陷區受到極端天氣影響,洪水災害頻繁,造成民眾生活困難。官媒對災情報導淡化,重點強調抗洪故事,忽視真實情況。本文討論災害背後的責任,特別是政府對防災措施的失職,及其對民眾生活的影響,進一步反映出當前社會對政府的不信任與反思。
本文探討新加坡和中共之間的威權體制差異。儘管兩者皆為威權政府,新加坡的行善威權主義在社會福利、教育和經濟增長方面展現出與中共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截然不同的特點。透過比較兩國的政策、經濟表現及民眾福祉,讀者能更深入瞭解不同的統治模式如何影響其國民的生活與權益。
本文探討中共最近發佈的《臺獨22條意見》,分析其內容與法律效力,以及可能對臺灣及海外華人的影響。儘管該意見的法律地位不明,但其背後的政治意圖及對於臺灣民眾的恐嚇效應是不容忽視的。文章還評論了政府對於前往淪陷區的警示及相關事件的發生,警惕臺灣民眾需保持警覺,避免不必要的風險。
這是一篇探討胡溫時期與習近平時期政治、經濟、外交等各方面對比的文章。文章敘述了胡溫時期經濟高速增長、溫家寶推行宏觀調控政策以及兩岸關係的發展,同時對照了習近平時期外商投資法修改、內循環政策等對比情況。文章通過對政⿊家對比的方式來提醒讀者注意當今政府時期的政治、經濟及外交政策。
本篇文章探討了南方街頭運動在廣東省的興起及其影響,該運動於2011年成立,主張政治體制改革與民主。他們以街頭抗議和聚會形式,喚醒公眾對民主的關注,儘管面臨嚴厲的政府打壓。分析了南方街頭運動如何在中國的政治環境中運作,以及其對廣東青年及社會運動的深遠影響。
本文深入探討了淪陷區在基礎建設方面的瘋狂發展,並與臺灣的基建狀況進行對比。透過各種交通建設的案例,揭示了這些基建背後潛藏的腐敗與業務不當,以及隨之而來的各種災難和事故。尤其是在面對自然災害的脆弱性中,基建的質量與維護問題尤為突出,引發人們對未來基建的思考與討論。
近期淪陷區受到極端天氣影響,洪水災害頻繁,造成民眾生活困難。官媒對災情報導淡化,重點強調抗洪故事,忽視真實情況。本文討論災害背後的責任,特別是政府對防災措施的失職,及其對民眾生活的影響,進一步反映出當前社會對政府的不信任與反思。
本文探討新加坡和中共之間的威權體制差異。儘管兩者皆為威權政府,新加坡的行善威權主義在社會福利、教育和經濟增長方面展現出與中共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截然不同的特點。透過比較兩國的政策、經濟表現及民眾福祉,讀者能更深入瞭解不同的統治模式如何影響其國民的生活與權益。
本文探討中共最近發佈的《臺獨22條意見》,分析其內容與法律效力,以及可能對臺灣及海外華人的影響。儘管該意見的法律地位不明,但其背後的政治意圖及對於臺灣民眾的恐嚇效應是不容忽視的。文章還評論了政府對於前往淪陷區的警示及相關事件的發生,警惕臺灣民眾需保持警覺,避免不必要的風險。
這是一篇探討胡溫時期與習近平時期政治、經濟、外交等各方面對比的文章。文章敘述了胡溫時期經濟高速增長、溫家寶推行宏觀調控政策以及兩岸關係的發展,同時對照了習近平時期外商投資法修改、內循環政策等對比情況。文章通過對政⿊家對比的方式來提醒讀者注意當今政府時期的政治、經濟及外交政策。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這個秋,Chill 嗨嗨!穿搭美美去賞楓,裝備款款去露營⋯⋯你的秋天怎麼過?秋日 To Do List 等你分享! 秋季全站徵文,我們準備了五個創作主題,參賽還有機會獲得「火烤兩用鍋」,一起來看看如何參加吧~
Thumbnail
美國總統大選只剩下三天, 我們觀察一整週民調與金融市場的變化(包含賭局), 到本週五下午3:00前為止, 誰是美國總統幾乎大概可以猜到60-70%的機率, 本篇文章就是以大選結局為主軸來討論近期甚至到未來四年美股可能的改變
Thumbnail
本篇文章討論了臺灣國會擴權法案的爭議,以及民主行動與制衡的重要性。包括覆議的憲法法律依據與發動與原理、覆議的流程、行政院認為法案窒礙難行的情況、憲法訴訟的介紹等內容。透過這些討論,讓讀者對臺灣的民主與制衡有更深入的瞭解。
Thumbnail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中華民國刑法》修正條文,已於6月26日生效。近日,總統賴清德、行政院、監察院及民進黨51名立委,分別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雙魚之論】英文拷到 G / D 找中文翻譯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訂覆議結果出爐,行政院覆議被否決。依據憲法第57.3條: 「三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 得經總統之核可 ,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 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
不解的是,同樣主張違憲風險:既然要釋憲,為何多走覆議?既然要釋憲,為何要走街頭?這是政治判斷,不是法律論證。   總統宣布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一起守護國家憲政體制 深化臺灣民主 保護人民權利    總統府 20240624 總統
【雙魚之論】英文拷到 G / D 找中文翻譯 大哉問:什麼是「國家最高機關」? 總統是不是?總統(府)是不是?   〈憲法訴訟法〉第一章總則 第 1 條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依本法之規定審理下列案件: 一、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二、機關爭議案件。
【雙魚之論】英文拷到 G / D 找中文翻譯 以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送出院的版本。 仔細看就知道,官方或政黨的哽圖、訊息,是不正確的。很遺憾的,捨法律討論不由,反意在為政治動員添柴火。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三十條之一條之二、第五十三條之一至第五十三條之三、第九章之一章
立法院改革以及藍綠在立法院的矛盾 所謂立法院改革指由國民黨、民眾黨團共提再修正動議主導修正的國會改革法案,主要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立法院組織法》、《立法委員行為法》、《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等修法,其中包含開議日議程決定方式、追認緊急命令及正副總統彈劾案採記名表決、總統赴
【雙魚之論】英文拷到 G / D 找中文翻譯 五權改三權:先虛再廢,或廢院不廢權(總統的問題,再說~) 20240531 陳亭妃: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有關國會調查權45~52) 修憲解決監察院問題,是制度派的觀點。我無異見,但這是藉故拖延,
Thumbnail
立法院甫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在近期引起了相當大的爭議與討論,更引起對於我國憲政體制下,各機關權力分立、制衡的論爭。究竟新法有哪些問題值得深思?讓我們簡單從權力分立的視角出發來瞧瞧!
Thumbnail
這個秋,Chill 嗨嗨!穿搭美美去賞楓,裝備款款去露營⋯⋯你的秋天怎麼過?秋日 To Do List 等你分享! 秋季全站徵文,我們準備了五個創作主題,參賽還有機會獲得「火烤兩用鍋」,一起來看看如何參加吧~
Thumbnail
美國總統大選只剩下三天, 我們觀察一整週民調與金融市場的變化(包含賭局), 到本週五下午3:00前為止, 誰是美國總統幾乎大概可以猜到60-70%的機率, 本篇文章就是以大選結局為主軸來討論近期甚至到未來四年美股可能的改變
Thumbnail
本篇文章討論了臺灣國會擴權法案的爭議,以及民主行動與制衡的重要性。包括覆議的憲法法律依據與發動與原理、覆議的流程、行政院認為法案窒礙難行的情況、憲法訴訟的介紹等內容。透過這些討論,讓讀者對臺灣的民主與制衡有更深入的瞭解。
Thumbnail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中華民國刑法》修正條文,已於6月26日生效。近日,總統賴清德、行政院、監察院及民進黨51名立委,分別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雙魚之論】英文拷到 G / D 找中文翻譯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訂覆議結果出爐,行政院覆議被否決。依據憲法第57.3條: 「三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 得經總統之核可 ,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 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
不解的是,同樣主張違憲風險:既然要釋憲,為何多走覆議?既然要釋憲,為何要走街頭?這是政治判斷,不是法律論證。   總統宣布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一起守護國家憲政體制 深化臺灣民主 保護人民權利    總統府 20240624 總統
【雙魚之論】英文拷到 G / D 找中文翻譯 大哉問:什麼是「國家最高機關」? 總統是不是?總統(府)是不是?   〈憲法訴訟法〉第一章總則 第 1 條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依本法之規定審理下列案件: 一、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二、機關爭議案件。
【雙魚之論】英文拷到 G / D 找中文翻譯 以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送出院的版本。 仔細看就知道,官方或政黨的哽圖、訊息,是不正確的。很遺憾的,捨法律討論不由,反意在為政治動員添柴火。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三十條之一條之二、第五十三條之一至第五十三條之三、第九章之一章
立法院改革以及藍綠在立法院的矛盾 所謂立法院改革指由國民黨、民眾黨團共提再修正動議主導修正的國會改革法案,主要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立法院組織法》、《立法委員行為法》、《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等修法,其中包含開議日議程決定方式、追認緊急命令及正副總統彈劾案採記名表決、總統赴
【雙魚之論】英文拷到 G / D 找中文翻譯 五權改三權:先虛再廢,或廢院不廢權(總統的問題,再說~) 20240531 陳亭妃: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有關國會調查權45~52) 修憲解決監察院問題,是制度派的觀點。我無異見,但這是藉故拖延,
Thumbnail
立法院甫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在近期引起了相當大的爭議與討論,更引起對於我國憲政體制下,各機關權力分立、制衡的論爭。究竟新法有哪些問題值得深思?讓我們簡單從權力分立的視角出發來瞧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