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囉!大家好!我是阿牛哥!以前立法院的職權修正法案,在我們臺灣算是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社會運動,雖然法案是通過了。但是總統府、行政院、監察院跟立法院的民進黨團,都說要聲請大法官釋憲。但你有沒有想過,如果這件事發生在淪陷區,那會是由誰來負責解釋憲法呢?還是根本就不需要人來解釋呢?(彩條)
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這個問題,就讓我們先來看一看,我們中華民國的情況吧!
關於淪陷區誰在解釋憲法的這個問題,就讓我們先來看看,中華民國的釋憲是怎麼一回事吧!話說中華民國憲法,在民國36年公布並開始實施。根據憲法的規定,司法院裡面有一群,超級厲害的大法官,他們負責解釋憲法,還有統一解釋法律跟命令的權力。這意味著大法官們,是法律的最終解釋者。
司法院是在民國37年成立的,而第一批大法官,也是在那個時候正式上任,開始他們解釋憲法跟法律的職權。大法官們會開會討論,決定憲法跟法律的解釋,這種會議一直持續到,民國81年的第五屆大法官時期。
在民國81年,憲法進行了第二次增修,這次的增修非常重要,因為它增加了新的規定:如果有政黨危害中華民國的存在,或是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那就是違憲。這樣的案件就需要由司法院的大法官們,組成憲法法庭來審理。這是個大變革,因為憲法法庭的成立,讓大法官們的職責增加了,除了原本的職權以外,還要維護憲政秩序。
所以簡單來說,大法官們不只是法律的守護者,他們還肩負著,保護中華民國憲政秩序的重要任務,也包括了釋憲,確保國家的憲政體系運作順暢。我們先講完了中華民國,接下來我們來講淪陷區的概況。
那在淪陷區,又是誰在解釋憲法呢?畢竟淪陷區不但宣稱,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還強調憲法,是黨跟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黨就是共產黨,所以淪陷區的憲法第一條,就强調「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接著就强調「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
大白話就是,共產黨是領導工人跟農民階級,對淪陷區實施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並且可以對少數被認為敵視,或是威脅國家安全的人實行專政。共產黨在淪陷區的治理當中,具有最高的指導跟決策權,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能破壞這樣的社會主義制度。如果你做了,那就是違憲,共產黨就可以領導工人和農民,對你實施專門的政治打壓。
好吧!憲法第一條就讓阿牛哥感覺,好像只有中共可以提出修憲。當然歷史上,淪陷區也就只有共產黨修過憲法。接下來就讓我們來聊聊,中共的幾次修憲。
話說1949年中共建政,9月淪陷區就因為沒有民意機構,所以用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來通過了具有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畢竟當時我們的蔣公介石,把當年的國大代表,都帶到臺灣來了;一直到了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才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時才有了憲法制度。淪陷區現在施行的憲法,是第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在1982年通過的。在這之後,根據不同時期跟需要,在黨中央領導下,全國人大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跟2018年,先後5次對憲法進行了修改。
對!你沒聽錯!這些都是在黨中央的領導之下,對憲法來進行修改的。當然淪陷區根據憲法,以及立法法修改憲法,解釋憲法還是有具體程序的。
憲法規定,憲法解釋權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來行使。在程序上需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或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提交憲法解釋申請;第二步又回到全國人大常委會,下面的法律工作委員會,對提出的釋憲,請求進行初步的審查,確定是不是真的需要解釋;需要的話就進行第三步,提交到全國人大常委會,來進行討論跟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會召開會議,對解釋方案進行討論跟表決。表決通過以後,就會進入到第四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方案,需要得到常委會全體成員過半數的同意,才能通過。之後通過的憲法解釋,會進入到第五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公布,才會具有法律效力。
有沒有發現,這整個過程都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手裡,而且還是只有共產黨内部討論、立法的,民主集中制來進行表決。說到這裏,我們又要回顧一下一段歷史,也就是中共法源依的歷史。
話說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行使國家立法權的唯一機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只有「解釋法律」跟「制定法令」的權力。但是由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人將近3000人,而且都不是專職的,也就是說,他們不會經常開會,跟我們中華民國的立法院不一樣,全國人大實際上每年,只會召開一次會議而已,會期大概只有3到5天。很難想像這可以討論到什麼事情。
為了讓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充分發揮它的作用,保證國家機器有效運轉,1955年的第一屆,以及1959年的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決議,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行使立法權,制定單行法規跟修改法律職權。擴大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
緊接而來就到了文化大革命。那個時候政局混亂,人大常委會基本上處於停擺狀態,再加上當時廢除了國家主席,剛好委員長朱德,跟第一副委員長董必武相繼去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國民黨黨籍的宋慶齡,成為法律意義上,淪陷區的第一位女性國家元首,也是國民黨在淪陷區裡面,目前唯一的一位國家元首。想不到吧?淪陷區也有國民黨的人執政過!不過這就是另外一個故事了,有興趣的歡迎敲碗!
1980年,經過全國人大決定,正式成立了由葉劍英、宋慶齡跟彭真主持,包含民主黨派、社會團體主要負責人,還有法學家在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委員會」,負責修改訂立新憲法。在修憲討論的過程中,憲法修改委員會的秘書長,胡喬木曾提出,要把全國人大代表的數量,減少到1000人,在全國人大下面設立兩個院,各500人,讓全國人大成為常設機構。當時也有委員提出仿效蘇聯,設立聯盟院跟民族院的制度,「按地區產生的代表組成一院,按行業界別產生的代表組成另一院」。但是以鄧小平,還有葉劍英為首的反對者認為,「如果兩家的意見不一致,協調起來非常麻煩,運作很困難」。最終雙方折衷,把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的職權擴大,讓它成為常設的立法機關,有權制定絕大部分法律和審議,應該由全國人大批准的法律。人大常委會就把「解釋法律」,以及「制定法令」的權力,牢牢給抓到了手中,當然也包括憲法。這也就是為什麼當今聖上,可以擅自修改憲法的原因了。
我們從當今聖上刪除憲法裡面,國家主席連任不得超過兩屆的規定,這個例子很好的讓大家看到,中共到底誰在解釋跟修改憲法。
2017年9月29日,當今聖上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啟動憲法修改的工作,對憲法適時作出必要的修改,讓自己可以無限期連任國家主席。這次的會議,成立了憲法修改小組,由張德江擔任組長,栗戰書、王滬寧同志擔任副組長;黨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負責人,都必須要參加。
根據黨中央,對憲法修改的作戰部署,憲法修改小組反復修改,形成了中央修憲建議的草案。12月15日,當今聖上主持召開了黨外人士座談會,根據黨中央的安排,張德江也主持了4場座談會,分別聽取黨内、政府部門跟社會各界,對中央修憲建議草案稿的意見,但不知道道有誰敢提出意見就是了。
2018年1月18日,習近平爲了不受任期的限制,他召集了共產黨的中央黨部的委員開黨内會議。在會議裡面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重點是他提出建議,把國家主席的任期限制的規定刪除。修改憲法的《建議》就這樣在共產黨中央黨部決定了。像是戒嚴時期老將對待社會上的異議分子,不用證據不用審判,在公文上寫上槍決可也,然後他就死掉了(然後他就死掉了)。
1月26日,共產黨中央黨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對!它只能提出建議。因為共產黨在法律裡面,其實是沒有,提出修改憲法的。它只能通過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建議,讓全國人大常委會具體實施。但是你也知道的,在中共體制下,黨跟國其實沒有太大的差別,所以全國人大常委,也是不敢違抗中共中央黨部的建議就是了。
全國人大常委接到建議以後,馬上在第三天召開了會議,還委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憲法修改小組副組長栗戰書,就修憲建議向常委會說明。會議當然要裝模做樣,討論一下中央修憲的建議,然後一致表示,堅決擁護黨中央,關於憲法修改工作的決策部署,一致贊同黨中央,憲法修改的總體要求跟原則,一致認為中央修憲的建議是成熟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馬不停蹄,立即擬訂了《憲法修正草案》,以及《提請審議的議案》,在會議審議跟表決,決定將憲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
這樣的速度,你覺得憲法修正案,會有可能不通過嗎!?(沒有沒有沒有通過!)即使國內、外輿論波瀾,全國人大還是在3月11日,以近乎全票通過修憲草案,正式刪除國家正副主席,連任不得超過兩屆的規定。
全國人大雖然是以「人民群眾代表」、「最高權力機構」,實際上的主導權,還是在於黨,而人大作為立法機關,為黨行使立法權的這件事,在2018年的修憲裡面,也沒有遮遮掩掩。
根據中共憲法的規定,修憲須要經過3分之2以上,多數代表的通過。但在黨中央的領導之下,2,980名全國人大代表的表決結果,幾乎都是通過,甚至常以高票通過,否決議案的情形少之又少。國際社會普遍根據這種情形,把中共全國人大跟他的常委會,稱為「橡皮圖章」。
所以,淪陷區是誰在解釋憲法?我想信這個問題的答案,已經說的很明白了,但如果立法跟解釋憲法的,都是同一群人,這樣是不是哪裡怪怪的呢?
好了!那這集節目就講到這裡了,如果你喜歡的話,歡迎幫我們按下訂閱並且分享出去,如果有能力的朋友,也可以加入我們的會員,或是按下超級感謝啊!另外我們的DC群已經開放囉!歡迎大家一起進來聊天就是了。我的學習筆記,我們下次見囉,ByeBye!
用看的太累了,可以用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