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夫妻在離婚之後還繼續長期同居的原因到底是什麼?相信這讓許多旁人霧裡看花,畢竟在許多人的潛意識裡,婚姻就像是一個目標,未婚同居感覺上是還在往同個目標前進,但離婚的人則是已經到達目標並放棄了,因此旁人容易覺得既然已經沒共同目標,也就等於沒未來了,那跟沒有未來的人同居再一起,到底還有甚麼意義呢?
離婚後同居最有名的案例,莫過於2014年燒炭結束生命的藝人于佳卉,因認為丈夫外遇(說詞有待查證)而離婚,離婚之後仍與前夫同居,雖然主要目的是為了孩子,但常理來看很難撇清男女私情的成分,而之後便是罹患憂鬱症最後燒炭離世。
有些父母離婚還住在一起,是為了給孩子一個安穩的家庭,有些人會為了給孩子一個快樂的童年繼續扮演著夫妻,但我們通常不會鼓勵這麼做,因為謊言營造出來的幸福,在將來某天都可能重傷到孩子的心靈,也會帶給他們愧疚感。
而有些則是單純為了方便照顧孩子,純粹以分工或經濟面做考量,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有辦法單親扶養孩子,尤其如果家中沒有後援,還得扶養超過兩個孩子,能夠共同照顧也是一種友善父母的作法,我們千萬不要用「我都走過來了,別人為什麼不行」的心態去看待他人,畢竟每個婚姻家庭都有各自的課題,我們只負責找到自己的答案就好。
離婚還睡在一起多半是因為他們根本沒分手,只是不想要那張結婚證書,原因通常有兩個,一種是純粹利益考量,國家對於單親家庭與雙親家庭的稅收跟福利其實是不太一樣的!當夫妻離婚之後,假設女方變成單親媽媽,借住在孩子生父的房子裡,一個人的收入要照顧扶養兩個小孩,跟共同扶養孩子的雙親家庭,他們要繳的稅收、能申請的補助跟福利等,是否就不一樣了?但實質上他們就是住在同個屋簷下的一家人阿!相信聰明的各位一定很快就懂了吧?
另外一種是他們在步入婚姻之後關係變得更加惡化,反而回到情侶時才是最舒服的狀態,現代人對婚姻的看法已經沒那麼神聖不可侵犯,有時結婚還引來家人跟社會給予的更多壓力,對他們而言,如果最終目標是互相廝守陪伴,那為何要讓那張紙毀了這段感情呢?
離婚後的夫妻住在一起常常是因為暫時找不到房子,而這段期間其實也是兩人隱性的挽回期,也是復婚率最高的階段,然而最怕的是有些人是對方外遇,因無法原諒而離婚,又因無法放下而找理由同居,期待有天對方會回心轉意。而這也是我們最不鼓勵,因為感情不能優柔寡斷,要就三個月內全力挽回感情,別被任何「假性進展」給迷惑,時間到沒有成功,請俐落地轉身,再拖下去可能賠上的不是只是青春,還有健康甚至生命。
離婚後同居本身是中性的,有務實考量也有感情驅動,只要雙方沒有再婚,在法律上也是回到自由戀愛的身份,沒有任何違法的問題!最怕的就是放不下卻又無法解決問題,一直糾纏在這樣曖昧的關係裡,如果有任何感情困擾可以找信任的人聊聊,我們也有提供感情諮詢專線,能提供您客觀的觀點與建議,幫助您挽回感情或找到答案,避免獨自一人承擔這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