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一直都是不容忽視的工作環境問題,而究竟職場霸凌定義是什麼?申訴管道、流程?遇到時,該如何蒐證?又有哪些協助措施?本文一次幫你整理出來。
一、什麼是職場霸凌?
- 「職場霸凌」,是指在工作場所中發生的,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的處罰所造成的持續性的
冒犯
、威脅
、冷落
、孤立
或侮辱行為
,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被霸凌者的自信,並帶來沉重的身心壓力。 - 所謂「職場霸凌」應指以
敵視
、討厭
、歧視
為目的,藉由連續且積極之行為
,侵害人格權、名譽權或健康權等法律所保障之法益,亦即必須達到社會通念上認為超過容許之範圍, - 「職場霸凌」觀察面向:包括
行為態樣
、次數
、頻率
、人數
,受害者受侵害權利
為何(例如性別 歧視、政治思想、健康權、名譽權)、行為人之目的及動機
等綜合判斷是否超過社會通念所容許之範疇。
- 勞工於職場上,遭受
主管
或同事
利用職務或地位上的優勢予以不當之對待,或遭受顧客
、服務對象
、其他相關人士
之肢體攻擊、言語侮辱、恐嚇、威脅等霸凌或暴力事件,致發生精神或身體上的傷害,甚而危及性命等。
二、 申訴管道、流程
- 當事人(被霸凌者)通報專責部門或人員,應於
24小時
內填寫職場不法侵害通報表。 - 由專責人員
視案件樣態
通知外部單位及成立處理小組、協助當事人安置或就醫,並通知雇主或高階主管。 - 『
後續追蹤
』進行工作調整建議、提供心理輔導、給予醫療協助;進行『事件協調處理
』進行勞資協商與爭議調解、提供法律協助、進行內部相關懲處,並依據勞工健康服務相關專業人員建議進行工作調整。
外部單位: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警政機關、衛生福利部醫事司、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法律扶助基金會。
協助機構: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社團法人國際生命線台灣總會、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勞工健康服務中心、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
三、職場霸凌所涉之法律責任
- 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
- 刑法第第277、304、309、310條。
- 勞動基準法第12條。
- 民法188條連帶賠償責任、483-1條保護義務。
- 勞動基準法第8條建立適當之工作環境、第12條資遣。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之3條。
四、 蒐證及調適
蒐證行動
- 向同事尋求建議與支持。
- 尋找其他也遭霸凌的同事,共同向霸凌者面質,明白表達不滿並向霸凌者展現受霸凌者結盟的意向。
- 聯合其他受霸凌者向工會、福委會、員工健康部門、員工諮商部門投訴。
- 聯合其他受霸凌者向人力資源部門投訴,並索取公司中與制止霸凌行為的相關政策或法令(國內為職業安全衛生法),若公司沒有這樣的資料,則試圖蒐集其他公司的相關資料。
- 盡可能以錄音或錄影方式記錄霸凌者的霸凌行為做為證據。
- 找出自己過去的績效評估結果,證明遭到霸凌並非因為自己的工作表現不佳所致。
- 請同事誠實的評估你的為人與工作表現,證明你不是因為自己有問題才會遭到霸凌。
- 做身心健康檢查以證明霸凌現象已造成你的身心健康受損。
個人心理調適
- 跟員工諮商師或公司健康部門的醫師約時間,詳細說明所遭遇到的霸凌經驗,減少個人的壓抑與壓力。
- 適度的服藥以減輕生理病痛。
- 盡可能維持均衡且健康的飲食,以維持個人戰力。
- 請員工諮商師協助你處理因霸凌而有的各種情緒,以避免自身落入專業枯竭。
- 做一些可以讓自己身心放鬆的活動。
- 要有在工作場所以外的朋友,他們更容易站在你的立場上體諒與傾聽。
- 在下班後做一些能讓自己感到愉快的事情。
- 盡量保持幽默感,並對自己好一點。
- 與關切職場霸凌的相關社福機構保持聯繫,或在工作之外尋找有共同經驗的朋友、部落格、社群。
【資料來源】
- 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竹勞小字第4號民事判決。
- 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76號民事判決。
- 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三版。
- 勞動臺北電子報第47期《職場霸凌的認識與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