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案件事實均經適當調整、非客戶實際狀況)
1️⃣案件狀況:
當事人曾加入詐欺集團擔任車手,期間分別於台灣各地犯案。之後遭三個地方的地檢署分別起訴加重詐欺、洗錢(最低1年以上的刑度)。
2️⃣處理過程:
評估案件時,因當事人擔任車手這件事情證據充足,因此訴訟策略上就是爭取減刑,判處在最低刑度6個月,讓當事人可以易服社會勞動,免於坐牢。 處理過程中,最棘手的問題就是三案的法院都會考量當事人多次犯案,因此不見得會讓當事人減刑、甚至給予最低刑度6個月。 但我們訴訟過程中,除積極與所有告訴人都達成和解外,更請法院特別注意當事人的年齡、犯案時的身心狀況以及犯後積極悔改的態度,並且提出相關證據來說服法官,當事人日後絕不會再犯。
🔥案件結果:
雖當事人行為有錯,但在審理過程中也努力跟所有被害人都和解,對於自身的行為作出悔改。最終三案的法官都給予分別的6個月有期徒刑,本次提供的判決是最後一案,成功爭取到兩個6月有期徒刑,執行刑8個月,可能免於入監服刑的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