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公務員因為被長官霸凌而輕生了!我不想討論那位長官為什麼可以命令執法人員和醫護部門,意圖更改死因!我只是搞不懂,那位自殺的公務員,到底有沒有弄清楚自己是什麼身分?
公務員的就業,是受法律保護的,沒有任何人可開除!除非被告上法院,判刑確定是貪污、瀆職等。甚至可以拒絕跟長官對話!所以應該是沒有被霸凌的機會。長官給的考績差?可以自己去報名升等考試,考中了,薪水就高了!到底為什麼會被欺負到做出這種選擇?那普通百姓怎麼辦呢?
進入職場時,我總覺得男女的承受力是有差別的。可能是因為男性都服過兵役吧!我們有一年多的時間,根本沒被當作人地對待過。而要如何活的像人?那是要自己去想辦法的!我不檢討受害者!這社會仗勢欺人的王八蛋太多了,要學會保護自己。另外,如果有勇氣結束自己的人生,為何不先捅對方兩刀呢?以牙還牙、以血還血是我改不了的性格。我所有的忍耐,都只是為了一場腥風血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