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小美是一名電子工廠的生產線員工,平日工作時需長時間操作高溫焊接設備。某天因機台老化未能及時維修,導致設備突然爆裂,小美的手臂被嚴重燒傷,留下了明顯的疤痕。事故發生後,工廠僅安排她簡單就醫,小美是否有其他資源,可以協助她走過創傷恢復的過程呢?這樣的情境在許多職場中並不罕見。當職業災害發生時,勞工往往因資訊不足而無法爭取應有的權益。本文將引領讀者深入了解職業災害補償的法律依據、權益保障及相關申請流程,幫助勞工在困境中找到解決之道,重拾信心與保障。
二、勞基法規定
按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雇主對於職業災害勞工的補償責任,有下列四種:
- 醫療費用補償: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雇主應該補償其必需的醫療費用。
- 工資補償:勞工在醫療期間,如果無法工作,雇主應按照其原領工資的數額予以補償;不過,如果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痊癒,經指定醫院診斷,審定勞工喪失原有工作能力,可是又不符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雇主得一次給付40個月的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 失能補償:罹災勞工經過治療終止後,經指定的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
- 死亡補償: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應給予5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除此之外,雇主還必須給予其遺屬40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
三、勞保條例規定
1. 醫療保障
- 醫療給付:
- 補助住院30天內「職業傷病住院膳食費」。
- 免繳健保「部分負擔醫療費用」。
- 使用健保給付的「自付差額特殊材料」,被保險人需先行墊付,再向勞保局申請核退。
2. 傷病保障
- 傷病給付:
- 自不能工作第4天起發給至恢復工作的前1日止。
- 前60日按平均月投保薪資100%發給,超過60日部分按70%發給。
- 最長給付期限為2年。
- 照護補助:
- 住院治療且可請領職業傷病給付者,住院期間需人照護,按日發給1,200元。
- 不含入住具有加護或隔離性質病房期間。
3. 失能保障
- 失能給付(擇一):
- 失能年金:
- 部分、嚴重及完全失能,分別依程度給付投保薪資的20%、50%、70%。
- 符合資格的眷屬(配偶或子女)每人加發10%,最多加發20%。
- 一次金給付:
- 失能日當月前6個月平均日投保薪資 × 依失能等級規定之給付日數(45日-1,800日)。
- 照護補助:
- 失能程度1、2等級且終身無工作能力者,自申請當月起按月發給13,083元(2023年5月起)。
- 給付期限最長為5年。
4. 死亡保障
- 死亡給付(有遺屬者擇一):
- 遺屬年金:
- 喪葬津貼 = 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 5個月。
- 遺屬年金 = 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50%,遺屬每多1人加發10%,最多加發20%。
- 遺屬津貼(98年1月1日前有保險年資者):
- 喪葬津貼 = 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 5個月。
- 遺屬津貼 = 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 40個月。
- 遺屬一次金(當序遺屬不符年金條件者):
- 喪葬津貼 = 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 5個月。
- 遺屬一次金 = 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 40個月。
- 無遺屬者:
- 喪葬津貼 = 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 10個月。
5. 失蹤保障
- 失蹤給付:
- 符合請領資格之遺屬,可領取被保險人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70%。
- 每滿3個月發給一次。
四、結論
以小美的故事來看,職業災害對勞工生活可能造成的衝擊,以及法律保障的重要性。當災害發生時,了解《勞工保險條例》與《職業安全衛生法》的相關規定,可以幫助勞工快速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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