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翻譯並重新詮釋自矽谷創業之父 Paul Graham 的 2021 年 11 月發佈的文章,文章來自 Is There Such a Thing as Good Taste?。
小時候的我會斷然否定這種說法。這是我父親教我的觀念。有些人喜歡某些東西,另一些人則喜歡其他東西,誰有資格評斷誰對誰錯?
「不存在所謂的好品味」這個觀念曾如此不言自明,以至於我必須透過間接證據才意識到父親的錯誤。在此我將運用歸謬法來證明:若我們從「不存在好品味」的前提出發,最終將導出明顯荒謬的結論,因此前提必然錯誤。
首先必須界定何謂「好品味」。狹義而言指美學判斷,廣義則涵蓋各種偏好判斷。最強力的證明應從最狹義處著手,故本文將聚焦藝術品味。若你喜愛的藝術品比我喜愛的更優秀,即代表你擁有比我更好的品味。
若否定好品味的存在,勢必連帶否定優秀藝術的存在。因為一旦承認存在優秀藝術作品,就很容易區分兩人品味優劣:只要讓他們從未見過的藝術作品中挑選最佳者,選擇更優秀作品者自然擁有更佳品味。
因此,若欲拋棄「好品味」概念,就必須同時捨棄「優秀藝術」概念。這意味著我們必須否定藝術創作能力的優劣之分,所有領域的藝術家都無法精進技藝。不僅視覺藝術家如此,任何意義上的藝術家皆然——不存在優秀演員、小說家、作曲家或舞者,只有受歡迎與否的區別。
我們尚未完全意識到拋棄「好品味」概念將導致的深遠影響,因為我們甚至不再討論最顯著的案例。這不僅意味著無法比較兩位知名畫家的優劣,更代表我們無法斷言任何畫家比隨機選擇的八歲孩童更具造詣。
這正是我領悟父親謬誤的契機。當我開始研習繪畫時,發現這與其他工作並無二致:存在優劣之分,且可透過努力精進。達文西與貝里尼的造詣顯然遠勝於我,這種差距絕非虛構。既然他們能臻至卓越,藝術確有優劣之分,好品味自然真實存在。
闡明如何證明好品味存在後,必須解釋人們質疑的原因。其一是品味判斷總存在巨大分歧。多數人對藝術的反應源於未經檢視的衝動糾結:作者是否著名?題材是否討喜?是否符合應然喜好?是否典藏於知名博物館或刊載於昂貴畫冊?實踐中,這些外在因素往往主導藝術認知。
自詡品味卓越者也常犯錯。所謂專家推崇的畫作,往往與數代前的評價大相逕庭。這容易使人得出「毫無真實標準」的結論。唯有當你隔離這些外力影響——例如親自繪畫並與貝里尼作品比較——才能真切感受其存在。
第二個質疑源於藝術的「優秀」屬性似乎無處寄託。論證如下:當眾人觀賞藝術品並評判其優劣,若優秀確屬客體屬性,理應存於客體本身。但實際上這看似僅是觀者主觀感受。當意見分歧時,如何仲裁?
解答此謎在於理解藝術旨在作用於人類觀眾,而人類具有高度共通性。當客體引發的受體反應趨於一致時,即可謂該客體具備相應屬性。若粒子與萬物互動時皆表現質量m,則其質量即為m。因此「客觀」與「主觀」並非二元對立,而是程度問題,取決於主體共通性多寡。粒子互動處於光譜一端,人類對藝術的反應雖非另一端極致,但絕非隨機。
正因人類對藝術的反驗非屬隨機,藝術品可被設計來影響觀者,其優劣取決於影響效力——正如疫苗原理。若有人質疑「賦予免疫力」是否為疫苗真實屬性,只因免疫作用發生於個體免疫系統,此質疑顯然輕率。誠然個體免疫系統存在差異,疫苗效果或有不同,但這不影響討論疫苗效力的意義。
當然藝術情境更為複雜。我們無法像測量疫苗效力般簡單投票表決,必須設想具備深厚藝術修養、能摒除作者名氣等外在影響的觀者反應。即便如此仍存分歧。個體差異確實存在,藝術評判本就艱難,當代藝術尤甚。藝術作品與評判能力的排序雖非全然有序,但確存在部分有序性。因此,完美品味雖不可得,但優秀品味確實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