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全名:大師失格:如何在人品與作品之間劃出界線?
英文全名:Drawing the Line: What to Do with the Work of Immoral
- 美國威爾斯理學院哲學系副教授
- 研究藝術、美學和倫理領域的專欄作家
- 這本書之外,另著有:《我們應該保存什麼,以及為什麼要保存?》,2024年。
閱讀之前,我如何看待道德有爭議的藝人?
因為我較少關注娛樂界,對於深愛的藝人有道德爭議、形象崩毀,可能較無法感同身受,所以我的想法很單純,我覺得可以單純欣賞藝術本身,藝術品和作者(藝人、藝術家)本身的品行是可以切割的。我可以單純覺得歌好聽,而不用管歌手是否有婚外情?而且對於狗仔伸著鼻子去探藝人隱私這件事情,我頗不以為然。但事情或許沒這麼簡單,問題可能比我們想像的更複雜:
- 藝術家的道德缺陷是否會影響其作品的藝術價值?
- 支持失德藝術家(或其作品)是不道德的嗎?
- 封殺或群體抵制一位藝人,合理嗎?
- 自己所愛的藝術家有失德行為,我們應該怎麼反應?
作者埃里克是一位研究倫理學的哲學家,他透過一道道核心問題,帶領我們一步步剖析、釐清這個混雜個人情緒、道德、文化、藝術的複雜議題。讓我豁然開朗:原來事情沒有我想的這麼簡單。讓我們一步一步看來。
註:這本書舉的例子幾乎都是歐美藝術家(藝人),所以我幾乎都不認識(唯一認識的是哈利波特作者JK羅琳的事件,以及Me Too運動)。看來是我(娛樂)新聞看太少了,有點小小影響我閱讀本書的流暢度,以及能否感同身受。

Raphael AI繪製
藝術家的不道德,和藝術作品本身有關係嗎?
首先,我們先定義書中的失德藝術家(Immoral Artists),書中指的是在個人生活或者職業中有嚴重道德問題的藝術創作者,所謂的失德行為,可包含犯罪(性侵、暴力等)、濫用權力(剝削、操控)或者傳播不道德的觀念(如種族主義、歧視),而不單純只是感情誹聞。
這本書開頭舉了一個案例:
1994年,R&B新銳藝術家,15歲的阿莉亞的首張個人專輯爆紅:《年齡不過是一個數字而已》,但隨之而來的是,雜誌曝光這首歌的作者──27歲音樂界明星R.凱利,在阿莉亞13、14歲時就和阿莉亞有未成年的性接觸,甚至在她15歲時幫她偽造身分證,和她祕密結婚!年齡快要兩倍的明星凱利,利用自己的名氣與地位優勢,剝削尚未成年的阿莉亞,甚至利用阿莉亞作為歌曲代言人,替自己的行為開脫:年齡不過是一個數字而已,阿莉亞又被剝削了一遍。原本只是中性的熱門流行歌,卻因為作曲者的犯罪行為蒙上一層陰影,甚至聽了歌詞,都因聯想到此事而覺得不適。
註:歌曲連結:Age Ain't Nothing but a Number
註:R.凱利最後捲入MeToo風波,因多起性虐待、未成年性行為被起訴判刑。
從這個案例中,我們對R.凱利本人有明確的道德批判,但我們也可以對這首歌進行道德批評嗎?有些形式主義者認為,我們應該單純觀看藝術本身,只關心作品的形式屬性,任何背景特徵應被排除在外(自身慾望、作品歷史、道德政治背景、藝術家自身事實),就像是地震造成嚴重災害,但我們不能說「地震」在道德層面上是壞的,這是沒有意義的。但作者埃里克不這麼認為。藝術作品可以對這世界有特定視角,引導觀者以特定方式回應,有些藝術品的重點就是要引導觀者進行道德反思,所以我們可以就這些引導、觀點作出道德判斷。

希特勒畫作。來源:維基百科
既然我們對藝術品可以進行道德判斷,作者提出下一個問題:藝術家的不道德,會影響作品本身嗎?我們看看另一個經典案例——希特勒的畫。在成為我們所知的希特勒之前,他曾是一位賣畫為生的畫家,作品數量過百。他的畫家生涯不太成功,畫作主題多是建築、農舍、荒地,和希特勒二戰令人髮指的作為沒有關係,顯然,我們無法說這些畫作是邪惡的。但是,R.凱利的行為,的的確確影響到我們聽那首歌的感受啊?那在什麼狀況下,藝術家的道德會影響作品呢?作者以運動員舉例,若運動員有虐待動物的道德缺陷,但不會影響我們看待他的運動成就。但若是使用禁藥、假比賽,就會影響我們對他運動成績的看法。相同的,只有當藝術家的道德缺陷影響或改變作品意義的時候,這些道德缺陷對作品在審美層面上的影響才是重要的(尤其是藝術家似乎運用他的技藝來為自己的不道德辯護時)。
支持失德藝術家,就是不道德的共謀嗎?
在這個明星很難有隱私、新聞滿天飛的時代,我們很容易會遇到一個道德問題:我們可以支持有道德缺陷的藝術家/藝術作品嗎?可能有些特別有正義感的人,會堅決持反對看法:「絕不可以!你的支持會增加那個罪人的聲量/收入,支持就是贊同,你就是同謀!我們應該要跟受害者站在同一陣線!」
對於同謀論(Complicity),埃里克認為,現在社會經濟之複雜,我們幾乎都不是直接付費給藝術家,你是支付給Netflix、Spotify、KKBOX,甚至是Youtube廣告,中間尚有許多層企業與利益團體,更何況你一個人買不買,對藝人完全沒影響。若這樣的支持算是同謀,那麼,埃里克指出,「我們是一系列令人眼花撩亂可怕事情的同謀」。因為我們日常生活中的各種事物,很難從以下層面脫離:血汗工廠的勞工、金融機構的剝削,甚至到各種人類行為對環境的破壞。若使用、購買就算同謀,我們要避免成為其他道德問題的同謀,幾乎不可能。
相對於站在道德制高點、眼裡容不下沙子的同謀論,埃里克提出,藝術應該保持個人道德選擇的空間。「避免成為同謀」不應被視為絕對的道德義務,而是我們自由選擇的領域。就像是我們沒有義務向所有慈善機構捐款,我們可以透過選擇來表達自己的道德人格。很多時候,藝術就是我們探索道德歧異、道德不確定性的地方,我們應該保留每個人自己探討、選擇的空間。每個人需要根據自己的價值觀做出選擇,我們有道德自由。
此外,埃里克建議我們應該區分私人消費和公共消費。當你在公共場所消費某項藝術品時,同時會對其他人釋放信號。以R.凱利的歌為例,若你自己喜歡聽,你大可在自己家裡欣賞R.凱利的歌曲,但是若你用R.凱利的歌進行才藝秀表演,就另當別論,你不能阻止別人對這首歌進行道德評價。這不是說你被禁止在公共場合撥放R.凱利的歌,而是說,若有路人感到不滿、不舒服,你不應該感到驚訝或憤慨。支持失德藝術家,或者只是支持其作品,要自己承擔道德象徵,無論好壞。

GPT繪製
藝術允許模糊,觀眾有權解讀
藝術與道德的界線與關係,沒有標準答案。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界線,有人選擇不再支持,有人仍然能夠單純欣賞作品本身,這些選擇都無需被強迫或批判。藝術的本質允許模糊,沒有非黑即白的答案,而我們作為觀者,有決定如何解讀、詮釋的自由,也有權選擇如何行動。當然,別人也有權,可以對你的行動進行解讀。
這本書提出的有趣問題不只如此,下一篇,我們將會討論「取消文化」。我們應該從制度上(如平台下架、取消展覽)來處理失德藝術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