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次友人問我,要不要在作品上註記自己的名字,老實說,我還真沒想過這問題
我主要做動態,簡而言之就是不會畫圖,不會生素材的動畫師,使用的素材都是他人的東西,所以自己作品是沒有寫名字的,在我的認知中,普通動作並沒有版權可言,除非動作是動捕來的,很容易判斷是屬於公司資產,其他就很難劃分,再厲害的動畫師也很難看出個人的動作風格,多人合作的大專案也不希望有人很特立獨行,而大部分動畫風格主要看表現手法,偏向美術層面居多,也很少看到有甚麼動作有版權是不能模仿的,有些動作能看出來源,例:免費使用的 mixamo 動作,或是遊戲中的動作招式,那是因為看過太多次讓人有記憶點,不一定是有特殊之處。
下面是詢問GPT:動作有版權嗎?
1. 版權保護的可能性
在許多國家,版權(Copyright)保護的是原創性且可固定下來的創作,例如:
✅ 編排好的舞蹈動作(如芭蕾、現代舞)
✅ 有明確設計的戲劇動作(如舞台劇的肢體表演)
✅ 武術套路或特技表演(如果具有足夠的創意編排)如果動作具有足夠的原創性,且能夠以書面或錄影方式記錄下來(例如舞蹈譜、影像),則可能受版權保護。
2. 版權不適用的情況
❌ 單純的肢體動作或姿勢(如敬禮、擊掌、簡單的武術動作)
❌ 大眾普遍使用的動作(如跳躍、翻滾、拳擊基本動作)
❌ 運動比賽中的動作(如籃球投籃、足球過人)
這些動作通常被視為**「事實」或「過程」,而非「創作作品」**,因此不受版權保護。但如果動作是由一組特定且獨特的編排組成(如花式滑冰或體操的完整表演),則可能受到保護。
記得原神剛出的時候被人指出抄襲(致敬?)尼爾的動作,但這個界線又很難去做判斷
再說說臨摹,曾經想過是不是不靠參考就能做出優秀作品才是好的動畫師,其實不然,真正厲害的是有參考然後再轉化成更好的表演,因為參考是有物理依據,並非只靠想像的,就算熟記運動規律,還是會發現真實有各種打破規律的運動,說是打破也不對,主因是有太多看不到的力量交互影響,所以很難用一種規則去解釋,即便是幻想生物,也是從現實的動物去做變化,更誇張點說,要臨摹到一模一樣,那個難度說實話也不低
有點講偏了,動畫師作品可用來證明自身能力,所以註記姓名是能讓大家認識,不少國外動畫師會分享自己的作品,經營社群媒體,可能是風氣的差異,除了影視類作品會標記製作人員名單,還有2D原畫師積極經營自己的社群提高知名度,其他比較少見(或許是我太孤陋寡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