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給予人類完全的自由意志,使人可以選擇服從與犯罪并承擔其後果:始祖自甘的犯了罪遠離 上帝,亞伯拉罕也忠心的回應 上帝。在一些小事上, 上帝選擇完全尊重人的自由意志,但若涉及一個民族甚至全人類, 上帝的旨意卻不隨著人的意志而變動。
從《舊約》我們能看到許多類似的例子:摩西在面對 上帝的呼召時多次找理由拒絕,認為自己地位卑微、不會說話、沒有人會信(《出埃及記》第3~4章),但 上帝不在乎他的借口,最後摩西只能接受;約拿聽到 上帝要他去勸戒尼尼微城第一時間就是坐船逃走,但之後被 上帝從魚腹中抓了回來,知道 上帝赦免了他們後再次賭氣, 上帝還是耐心的同他講解(《約拿書》)。
《新約》中第一個例子就是施洗約翰的父親撒加利亞,他不信天使對他說以利沙伯將要生子的話,但 上帝的計畫依然進行,只是撒加利亞暫時成了啞巴。這表明 上帝的計畫決不因人的意願而改變,有些事沒有談判空間,是必需成就的。
那麼聖母有沒有拒絕成為上帝之母的自由呢?顯然是有的;但施洗約翰的出生已經確定,馬利亞也必然要成為 耶穌的母親。馬利亞的身分是預先決定好的,他也預先因著他兒子 基督的救贖得到了始胎無染原罪的恩賜,如果馬利亞拒絕配合救恩,救恩依然要從「耶西的根株」出生(《以賽亞書》11章1節),馬利亞不會改變這一結果。
既然無論如何馬利亞都要做 上帝的母親,這是否表示聖母的服從沒有意義呢?相反的,更顯得聖母那聲「是」的響亮與榮耀。馬利亞是在充分的自由意志下、心甘情願并斷然的接受 天主的召叫,這是一分奧跡。聖母借著喜悅的服從成了教會的芳表,也使 上帝的旨意能完美實現而不違背婦女的意志,這是一分對 上帝恩典的最好回禮。
如《教會》教義憲章第56號所述:「這樣,瑪利亞以亞當兒子的身份同意了 上主的話而成為 耶穌的母親:他以全部心靈——又不為絲毫罪惡所阻——接受了 上主的救世旨意,作為 主的婢女,他將自己全盤奉獻給 怹的兒子和 怹的事業,在 怹手下、和 怹一起,由於全能的聖寵來為救贖的奧跡服務。」聖母本可以拒絕,卻以極大的信德完成 天主救世的偉大計畫,聖母——我們的母親——正是所有基督徒的信仰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