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學生用樂樂棒球的球棒襲擊老師,以致於警察把學生帶走一事,
是我放棄當老師的最後一根稻草。
學生如果今天拿的是刀呢?
也不能叫警察進學校把學生帶走嗎?
他可是行兇者啊!
然後我才知道,原來老師的命比一般上班族還不值;
就算老師被殺死了,學校搞不好也就是低調處理;
前子臺北那跳樓的代理女老師不就是最好的例子嗎?
研究所剛畢業的時候,我在新竹的某間融合教育的基金會擔任過短暫的老師,
我就親眼看見過一個學生拿著鐮刀追著另一個學生,那時,我就想要打電話報警了,
但不知道為何,校方沒有任何動作。
多年之後的現在,我才知道,原來是因為學校們、都害怕名譽受損,所以---
寧願老師受傷、行政人員的頭被學生用鉛筆剌到流血、也無所謂。
奉勸各位還有志投身教育工作的烈士後進,要進學校,先買份壽險與意外險,
這樣,被學生殺死的話,你的家人還可以領一筆壽險理賠金;
還沒被殺死的話,可以領到一筆意外理賠。
至於我呢?算了,我還想活命呢。
在臺灣,有什麼職業是被傷害被殺死了,也不能報警的職業?
這或許是個不錯的腦筋急轉彎題目。解答: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