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50歲退休練習生|專注於股息投資與現金流規劃
副標題|
法律不該是一種由上而下的命令,而是一份人民共同簽署的約定。當司法愈來愈像不可質疑的「神諭」,我們是否正失去法治社會的根本?
我們常說「依法行政」、「依法判決」,但什麼是「法」?它是人民的共識?還是統治者的語言?
是清楚可理解的規則?還是不可質疑的神諭?
當我們把「法律」神聖化、權威化,而忘了它本質是「社會契約」,司法體系就可能悄悄失去了它的正當性。
法律不該是一種「宣告」,而是一種「約定」
在民主制度中,法律是人民與國家之間的約定書。它告訴我們什麼行為可以被允許、什麼會被制裁。而國家則保證,在這份契約下,每個人都會被平等對待。
但當司法運作變得過度封閉、語言難懂、見解反覆時,法律不再像一份約定,而像是一種命令:
- 「你不懂是你沒讀法條」
- 「法院判這樣就表示你錯了」
- 「不懂就請律師」
這些話反映的不是法律的尊嚴,而是系統與人民之間信任的斷裂。
司法公信力的根基,不在專業,而在「可理解」
許多司法官強調「依法判決」,但判決書卻充滿專業術語、套版用語、或一堆法條羅列。對人民來說,這不是正義,而是隔絕。如果人民無法理解法院的思考脈絡,自然就不會相信它的結果。
建立司法公信力,第一步是讓司法可理解、可溝通、可接近。
建立司法公信力的三大基礎
- 一致性(Consistency)
相同的法律事實,應有一致的裁判結果。除非有關鍵差異,否則不同法官不該產生極端差異。➡ 否則就是「司法抽籤」,不是司法審判。 - 說理性(Reason-Giving)
判決書應能清楚交代裁判理由,不僅說出「結果」,還說明「怎麼得出這個結果」。➡ 對人民來說,即使輸,也要知道為什麼輸。不說理,就是一種權威的不對等。 - 參與感(Participation)
當人民覺得自己與制度無關,就無法產生信任。但如果能透過陪審制度、法院觀審、開放法庭直播、簡化判決語言等方式,讓人民「進入司法」,司法才可能屬於人民。➡ 法律不應只是法律人的專利,而應是全民的公共資源。
台灣司法還有哪些修復空間?
- 🧩 見解變更應設「過渡期」或不溯及既往原則,避免傷及無辜守法者。
- 🧩 強化判決透明化與可讀性,提升社會對司法的理解。
- 🧩 設立獨立的司法評鑑機制,對外公開不當裁判統計與質詢。
- 🧩 推動「法律普及教育」,讓人民理解基本法理與權利界線。
結語|司法要的是信任,不是敬畏
法律不是神明,也不該讓人害怕。法律應該是我們集體訂下的生活規則,是可以依靠的秩序,不是難以接近的神諭。
法治的核心,不是懲罰,而是約定。當人民願意信任司法,是因為他們相信「即使是自己輸,也不會被不公平對待」。
我們真正要努力的,是讓法律再次成為這種信任的載體。
📌 你對司法制度還有信任嗎?你是否也曾感覺法律只是「上面人說了算」?歡迎留言一起討論這份共同的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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