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
1. 原文
曾子問曰:「大夫之祭,鼎俎既陳,籩豆既設,不得成禮,廢者幾?」
孔子曰:「九。」
請問之。曰:「天子崩、後之喪、君薨、夫人之喪、君之大廟火、日食、三年之喪、齊衰、大功,皆廢。外喪自齊衰以下,行也。其齊衰之祭也,尸入,三飯不侑,酳不酢而已矣;大功酢而已矣;小功、緦,室中之事而已矣。士之所以異者,緦不祭,所祭於死者無服則祭。」
2. 注釋
1. 鼎俎既陳:祭祀用的大鼎與砧板已經陳列好,表示祭禮即將開始。
2. 籩豆既設:籩盛果品,豆盛熟食,也已擺好。
3. 廢者幾:有哪幾種情況會導致祭禮中止。
4. 九:有九種情況。
5. 天子崩、後之喪、君薨、夫人之喪:國君與王后、諸侯與其夫人去世,為重大喪事,祭禮必停。
6. 君之大廟火、日食:宗廟失火與天象異變,亦為大事。
7. 三年之喪、齊衰、大功:服喪等級。
三年之喪:為父母服喪三年,最重。
齊衰:次重,為兄弟、妻子等服喪。
大功:再次,為伯叔姑等服喪。
8. 外喪自齊衰以下,行也:若是對外親所服的齊衰以下喪,仍可行祭,但要簡略。
9. 齊衰之祭:在服齊衰時若行祭祀,儀式要簡省。
10. 尸入,三飯不侑,酳不酢:只讓代表神靈的「尸」入位,三次獻飯但無陪侍,無初酌與酬飲。
11. 大功酢而已:大功等級的喪期,祭後僅行酬酒禮。
12. 小功、緦,室中之事而已矣:此兩種為更輕的喪服,只需在家中祭祀,極其簡略。
13. 士之所以異者:士的做法不同於大夫。
14. 緦不祭,所祭於死者無服則祭:穿緦麻者(最輕喪服)不行祭;若所祭之人無需服喪,則可祭。
3. 白話文
曾子問:「大夫舉行祭祀時,當祭器如鼎、俎已陳列,籩、豆也都擺設妥當,但未能完成全部祭禮時,哪幾種情況會導致中止?」
孔子答:「有九種情況。」
曾子請求解釋,孔子說:「包括天子去世、皇后去世、自己的君主或夫人去世、君王的宗廟失火、出現日蝕、自己正處於三年喪期、齊衰喪期或大功喪期等,這些都必須中止祭禮。若是對外親所服的喪服從齊衰以下,則仍可祭,但儀式要從簡。齊衰喪期時,可讓『尸』入位,三次獻飯但不陪侍、不行初酌與酬酒;大功則只行酬酒;小功與緦麻等輕喪,只在家中進行簡單儀式即可。至於士人,他們與大夫不同,穿緦麻者不行祭,若所祭死者本無服喪義務,則可行祭。」
4. 總結
孔子說明在特定情況下,大夫雖已準備祭祀,但基於禮制必須中止;同時也依喪服等級區分祭禮繁簡,強調制度的層次與尊卑關係。禮雖重於誠敬,但應順乎制度與時宜,不可僭越或流於過度情感。
啟示
祭禮需遵循等級制度與服喪時宜,不可亂序
喪與祭之間需權衡,服喪期間的祭祀必須簡化甚至中止
儒家重視「有節」之禮,推崇適度、分等、有法的行事規範
二七、
1. 原文
曾子問曰:「三年之喪,吊乎?」
孔子曰:「三年之喪,練,不群立,不旅行。君子禮以飾情,三年之喪而吊哭,不亦虛乎?」
2. 注釋
1. 三年之喪:為父母服喪三年,是儒家最重的喪禮。
2. 吊:弔唁、探問之意,此處問在三年喪期中是否可以去弔人之喪。
3. 練:服喪期進入後期的階段,服飾漸從粗變練,喪制稍減。
4. 不群立:不與人群並立而觀禮,避免禮制混亂。
5. 不旅行:不外出走動,不參加禮儀性社交活動。
6. 君子禮以飾情:君子以禮節修飾、節制內心的情感。
7. 吊哭:指參與他人的喪禮並弔唁哭泣。
8. 不亦虛乎:「虛」指徒然、無實;意思是說這樣的哭弔顯得不真誠、違禮。
3. 白話文
曾子問:「人在三年喪期中,可以去弔唁他人嗎?」
孔子回答:「三年喪期中雖已進入練服階段,仍不可與人群一同站立觀看禮儀,也不可出門參與外事。君子行禮是為了節制真情。如果在為父母服三年喪的期間去弔人並哭泣,這樣的行為不就顯得虛假、徒具形式了嗎?」
4. 總結
孔子認為,三年之喪是最深切的哀悼,期間應專心服喪,不應參與他人喪事。即使是出於禮貌的弔唁,也會因情感未能專注於己親而顯得虛偽。這不僅是對父母的虧欠,也違背了禮的本旨——誠敬之心。
啟示
真情應專一,喪禮不容分心他顧
禮的重點不在形式,而在於誠意與情感的真實
君子之行,必本於內心之誠,再以禮節修飾之
二八、
1. 原文
曾子問曰:「大夫、士有私喪,可以除之矣,而有君服焉,其除之也如之何?」
孔子曰:「有君喪服於身,不敢私服,又何除焉?於是乎有過時而弗除也。君之喪,服除而後殷祭,禮也。」
曾子問曰:「父母之喪,弗除可乎?」
孔子曰:「先王制禮,過時弗舉,禮也;非弗能勿除也,患其過於制也,故君子過時不祭,禮也。」
2. 注釋
1. 私喪:指對父母、妻子等親屬的喪事,相對於「君喪」(指為國君服喪)。
2. 可以除之矣:服喪期滿,可以解除喪服。
3. 君服:為君王服喪,亦需著喪服,行哀禮。
4. 不敢私服:指因有君喪在身,不敢著私喪服,也不便行除喪之禮。
5. 過時而弗除:雖然私喪已滿期,仍未解除喪服,延後除服時間。
6. 殷祭:喪服除後,第一次祭祀稱為「殷祭」,表誠敬之情,為正式恢復祭祀的開端。
7. 弗除可乎:是否可以永不除喪服?
8. 過時弗舉:過了服喪的應有年限就不再行祭,是禮制所定。
9. 患其過於制也:擔心過度哀慟而違越制度。
10. 君子過時不祭:有禮節的君子,超過禮制所定時間就不再行祭,以防過度。
3. 白話文
曾子問:「大夫或士人如果有親人過世,本已服喪期滿該除喪,但此時身上還服著為君主而服的喪,那這私喪應該怎麼除?」
孔子回答:「既然身上正穿著為君主服喪的喪服,就不能再自行除私喪了,又怎麼談得上除服?因此才會出現『過時而未除』的情形。君喪除服後,方可正式舉行殷祭,這是合乎禮的。」
曾子又問:「那麼,為父母服喪可以永不除服嗎?」
孔子回答:「古代聖王制定禮法,明文規定喪期一滿便不再行祭,這就是禮的規矩。不是因為不能永不除喪,而是怕過度哀慟違反禮制。所以君子即便悲痛,也會在期限一過就停止祭祀,這就是合於禮的行為。」
4. 總結
孔子強調,喪服與祭祀的終止應依法行禮。雖人情深重,但不能因哀痛而逾越禮制,否則反失其敬。對於因「君喪」而延誤「私喪」除服的情況,亦須等到君喪期滿後,始行除禮與殷祭。禮既表達情感,也限制情感,使情感恰如其分,這正是儒家治情以禮的精神所在。
啟示
禮制為節情之道,防止哀過而亂
忠孝不可並行時,應以君命為先
合於時制才是敬孝,過度哀傷反而失禮
二九、
1. 原文
曾子問曰:「君薨,既殯,而臣有父母之喪,則如之何?」
孔子曰:「歸居于家,有殷事,則之君所,朝夕否。」
曰:「君既啟,而臣有父母之喪,則如之何?」
孔子曰:「歸哭而反送君。」
曰:「君未殯,而臣有父母之喪,則如之何?」
孔子曰:「歸殯,反于君所,有殷事則歸,朝夕否。大夫,室老行事;士,則子孫行事。大夫內子,有殷事,亦之君所,朝夕否。」
2. 注釋
1. 薨:君主去世。
2. 既殯:已經殯殮,即遷柩安厝於殯宮,尚未葬。
3. 启:發喪之禮,亦即出殯之始。
4. 朝夕否:不再朝夕侍奉君喪,喪儀中不履行每日朝夕哀慟之禮。
5. 殷事:重大或緊急事務,喪禮中的關鍵儀節如祭奠、成服、哭奠等。
6. 歸哭:回家哀哭自己的父母。
7. 反送君:哭畢後回來參加君主的送葬行列。
8. 室老行事:大夫若不能自行主喪,則由家族中的長者主持喪事。
9. 子孫行事:士不能主喪時,由子孫負責喪禮。
10. 內子:大夫的正妻。
3. 白話文
曾子問:「如果君主已經去世並完成殯殮,此時臣子遇到父母去世,應該怎麼辦?」
孔子說:「應該回家守喪,若有重大禮事,則前往君所參加,但不再每日朝夕侍奉君喪。」
曾子又問:「若君主已經啟殯出殯,此時臣子遇父母去世,怎麼處理?」
孔子答:「應先回家為父母哭奠,然後再回到君喪隊伍中參與送葬。」
又問:「如果君主尚未殯殮,這時臣子的父母去世,該怎麼做?」
孔子說:「應回家完成殯殮儀節,再回來參加君喪;若有重大喪禮事務,可暫回家處理,但日常的朝夕侍喪就不再參加。大夫若不能主喪,可由家中年長者代為主持;士人則由子孫代行喪事。大夫的正妻若逝世,亦可因重大喪事回君所參與哀禮,但不行每日朝夕侍喪。」
4. 總結
孔子依據不同階段(君喪的殯、啟、未殯)與身份(大夫、士)細分了臣子遇雙重喪事時的應對。核心原則為「以君為尊」,但不廢私親之禮。在兩難中權衡輕重,以「殷事可行、朝夕則免」作為調和忠孝之禮的準則。
啟示
忠與孝並存時,應依禮分緩急,重君而不棄親
喪禮具彈性,視情況調整執行方式
儒家重視角色與身份,依尊卑有序施行禮義
三十、
1. 原文
賤不誄貴,幼不誄長,禮也。唯天子,稱天以誄之。諸侯相誄,非禮也。
2. 注釋
1. 賤不誄貴:身份卑賤者不可為尊貴者作誄文。
2. 幼不誄長:年幼者不可為年長者作誄文。
3. 禮也:這是合乎禮制的規定。
4. 唯天子,稱天以誄之:只有天子能代表「天」來誄告他人。
5. 諸侯相誄:諸侯之間互相誄告。
6. 非禮也:這不合於禮制,是僭越。
3. 白話文
卑賤者不能為尊貴者作誄文,年幼者也不能為年長者作誄,這是禮制的規範。唯有天子,才能代表上天為人誄告。若諸侯彼此互相作誄,便違反了禮制。
4. 總結
本段指出誄文的撰寫與發表必須依身份、年齡與地位而行,非天子不得妄稱天命,諸侯亦不得彼此誄告,否則便是逾越本分。這體現儒家對尊卑秩序與禮制分際的嚴格要求。
啟示
禮有等差,不可僭越尊位
尊卑有序,是社會穩定的根本
君主之權不可濫授,制度之外的哀悼反成僭禮
三一、
1. 原文
曾子問曰:「君出疆以三年之戒,以椑從。君薨,其入如之何?」
孔子曰:「共殯服,則子麻,弁絰,疏衰,菲,杖。入自闕,升自西階。如小斂,則子免而從柩,入自門,升自阼階。君大夫士一節也。」
2. 注釋
1. 君出疆:君主出國外行。
2. 三年之戒:指臣子需如服三年喪般戒慎恐懼以事君。
3. 椑從:椑,指裝殮用之木器,此指棺材隨行,象徵準備隨時殉喪之備。
4. 君薨:君主去世。
5. 共殯服:指君主去世、準備殯殮之時,所穿喪服。
6. 子麻:即斬衰,用粗麻布製成的最重喪服,子指嫡子。
7. 弁絰:弁為古冠,絰是頭上的喪巾。
8. 疏衰、菲、杖:喪服等級依親疏有所不同。疏衰為較遠的親屬穿的粗麻服;菲為薄麻;杖為扶杖表哀。
9. 入自闕,升自西階:表示臣子從宮門旁的小門(闕門)進入,登堂時從西階而上(臣所用階)。
10. 小斂:小殮,即剛開始入殮時。
11. 子免:免是去冠,也作為喪服之一,這裡指喪服變化。
12. 從柩:隨靈柩而行。
13. 升自阼階:阼階是東階,主人的階級,柩從此登堂。
14. 君大夫士一節也:不論君、大夫或士,其喪禮制度在此階段皆依一定節次進行。
3. 白話文
曾子問:「君主出國遠行時,臣子要以三年喪禮般的戒慎侍奉,並備有棺木隨行。那若君主於途中去世,回國安葬時應該如何舉行喪禮?」
孔子回答:「若在殯殮時進行入城儀式,應著齊全的殯服:嫡子穿斬衰麻布衣,戴弁帽束絰巾,旁親則穿疏衰、薄麻,持杖表哀。從宮門的側門(闕)入,從西階上堂。若是在小殮時歸來,則嫡子穿免服,隨靈柩而行,從正門入,登堂則用主人的東階(阼階)。這些儀節不論君、大夫、士皆遵同一制度。」
4. 總結
本段說明君主出國薨逝後,其遺體返國時的入城與殯殮儀節,詳列在不同階段(小斂或殯殮)下親屬服喪等級與行走路徑。孔子強調,不論貴賤,喪禮儀節皆有一貫的法度,突顯儒家對「禮制等差中有一貫」的堅持。
啟示
禮制雖分尊卑,行禮卻須按節有序
臣事君如喪親,體現忠孝同源之道
喪儀細節繁而有節,旨在維持社會秩序與倫理秩序
三二、
1. 原文
曾子問曰:「君之喪既引,聞父母之喪,如之何?」
孔子曰:「遂。既封而歸,不俟子。」
2. 注釋
1. 君之喪既引:「引」指靈柩出殯,此處指君主的喪禮已進入送葬階段。
2. 聞父母之喪:此時若聽聞自己父母去世。
3. 遂:繼續完成已經開始的事,即完成君喪的出殯儀節。
4. 封:安葬,指下葬、封土之事。
5. 歸:返回,回家辦理父母喪事。
6. 不俟子:不等其他人或賓客,即刻返家辦喪。
3. 白話文
曾子問:「如果臣子正參與君主的喪禮,靈柩已經出殯,此時忽然聽聞父母去世,應該怎麼辦?」
孔子回答:「應該先完成君主的安葬儀節。等下葬儀式完成後,即刻回家為父母辦喪,不必等人同行。」
4. 總結
孔子認為,在君主喪禮已進行至出殯階段時,即使聽聞雙親去世,亦應先盡忠完成君喪,再歸辦私親之喪。此舉體現出儒家對忠孝之間的輕重秩序安排,亦強調「禮有定分,不可失序」。
啟示
忠孝雖皆重,遇事須分先後、審時而行
儒家重視職分所在,君喪在前須先盡禮
喪禮非止於哀情,亦是制度與倫理的展現
三三、
1. 原文
曾子問曰:「父母之喪既引,及涂,聞君薨,如之何?」
孔子曰:「遂。既封,改服而往。」
2. 注釋
1. 父母之喪既引:「引」指靈柩出殯,此處表示父母的喪禮已進入送葬階段。
2. 涂:路上,指出殯途中。
3. 君薨:君主去世。
4. 遂:繼續完成父母的安葬儀節。
5. 封:下葬、封土。
6. 改服而往:完成安葬後,更換喪服,趕往參加君主喪禮。
3. 白話文
曾子問:「如果在為父母送葬的途中,忽然聽聞君主去世,該怎麼辦?」
孔子回答:「應當先完成父母的下葬,等完成封土之後,再換上為君服喪的喪服前往。」
4. 總結
孔子指出,即使在父母喪禮進行中遇到君主去世的消息,也不可中斷親喪之禮,應先完成父母下葬,再轉赴君喪。這反映儒家對忠孝之禮的調和原則:「孝先於忠」在此情境中得到實踐,而後續仍不可失對君之哀。
啟示
忠與孝不可偏廢,應審時依序完成
父母之喪為人子者最大之責,不可輕棄
禮教重次序,先盡本分,後赴公事
三四、
1. 原文
曾子問曰:「宗子為士,庶子為大夫,其祭也如之何?」
孔子曰:「以上牲祭於宗子之家。祝曰:『孝子某為介子某薦其常事。』若宗子有罪,居于他國,庶子為大夫,其祭也,祝曰:『孝子某使介子某執其常事。』攝主不厭祭,不旅,不假,不綏祭,不配。布奠於賓,賓奠而不舉,不歸肉。其辭於賓曰:『宗兄、宗弟、宗子在他國,使某辭。』」
2. 注釋
1. 宗子:嫡長子,承繼宗族香火者。
2. 庶子:非嫡子,即旁支子孫。
3. 士、大夫:官階,士為低,大夫為高。
4. 上牲:最好的祭品,獻給祖先。
5. 介子:協助祭祀之人,擔任禮儀助手。
6. 薦其常事:獻上平日應祭之物。
7. 有罪,居于他國:宗子犯罪被放逐或流亡他邦。
8. 攝主:代理神主,臨時設位以代祭。
9. 不厭祭:不反覆多次祭祀。
10. 不旅:不和其他神靈同祭。
11. 不假:不借用他人之位來行祭。
12. 不綏祭:不設綏幣,即無正式的陪祭禮。
13. 不配:不與他人或先人配享。
14. 布奠於賓:將祭品擺於賓位,由賓客行奠禮。
15. 賓奠而不舉:賓客獻祭但不取肉食。
16. 不歸肉:祭後不分食,表示祭禮不完全。
17. 宗兄、宗弟、宗子在他國:宗室成員身在外地。
18. 使某辭:由某人代為說明並致歉辭。
3. 白話文
曾子問:「如果宗子只是士的身份,而庶子卻擔任大夫,那這樣宗族的祭祀該如何進行?」
孔子說:「仍然要用上等的牲禮,在宗子的家中進行祭祀。祝辭這樣說:『孝子某為介子某獻上常規的祭品。』如果宗子因有罪被流放他國,而庶子擔任大夫,則祝辭說:『孝子某派介子某執行平日的祭事。』這種臨時主位(攝主)不可重複祭祀,不可與他神並祭,不可借用他人祭位,不可設陪祭,也不可配享其他先人。將祭品擺於賓位,由賓客行禮但不舉食,肉也不帶回。對賓客說明時要說:『宗兄、宗弟、宗子在外地,因此由某人致辭代祭。』」
4. 總結
孔子釐清當宗子位卑、庶子位尊時的祭祀處理原則:祭禮仍以宗子為主體,若宗子不在或有罪,則可由庶子代行,但只能行基本、過渡性的儀式,不可配享、不設正式陪祭、不分食,體現出對宗法制度與禮制秩序的尊重與維護。
啟示
宗法制度重嫡長繼承,即便地位低仍須尊宗
禮儀具有靈活性,能因情變通但仍守本分
儀式不只是形式,更是身份與倫理的體現
三五、
1. 原文
曾子問曰:「宗子去在他國,庶子無爵而居者,可以祭乎?」
孔子曰:「祭哉!」
請問:「其祭如之何?」
孔子曰:「望墓而為壇,以時祭。若宗子死,告於墓而後祭於家。宗子死,稱名不言孝,身沒而已。子游之徒,有庶子祭者以此,若義也。今之祭者,不首其義,故誣於祭也。」
2. 注釋
1. 宗子去在他國:嫡長子流落異國,不在宗族本土。
2. 庶子無爵而居者:庶出子弟,無官爵,但仍住於本地。
3. 祭哉:可以祭祀,語氣肯定。
4. 望墓而為壇:面對祖先墳墓方向設壇,以表敬意。
5. 以時祭:依照時節行祭。
6. 告於墓:先向祖墳稟告情況。
7. 稱名不言孝:稱名行禮,但不自稱「孝子」,表明非正宗承繼人。
8. 子游之徒:孔子弟子子游門下的人。
9. 若義也:這種做法合乎道義。
10. 不首其義:不承認自己是出於權宜和道義的代祭。
11. 誣於祭也:即是虛妄、不實的祭祀。
3. 白話文
曾子問:「如果宗子已經移居他國,而庶子沒有爵位但仍住在宗族本地,能代行祭祀嗎?」
孔子說:「可以!」
曾子再問:「那應該怎麼祭?」
孔子回答:「應該面對祖先墳墓方向設壇,依時行祭。如果宗子去世,應先到墳前稟告,再回家祭祀。宗子死後,由庶子代祭只能稱名,不能自稱孝子,因為他不具繼承身份。子游門下有庶子代祭的例子,是基於義理才這麼做。現今有些人代祭卻不承認自己的名分,只是借義而行,反而成了對祭禮的虛妄不敬。」
4. 總結
孔子認可庶子在宗子不在或亡故的情況下,以「義」代行祭祀,但要守分,不可僭越名位、冒稱正統。關鍵不在於形式,而在是否尊重宗法與名分。若行禮不守義,便會變成「誣祭」,失去祭祀的本意。
啟示
禮雖可因義權變,仍不可違越尊卑之序
有名分者行禮為「制」,無名分者行禮為「義」
儀式不只是形式,誠與分際更為根本
三六、
1. 原文
曾子問曰:「祭必有尸乎?若厭祭亦可乎?」
孔子曰:「祭成喪者必有尸,尸必以孫。孫幼,則使人抱之。無孫,則取於同姓可也。祭殤必厭,蓋弗成也。祭成喪而無尸,是殤之也。」
2. 注釋
1. 尸:祭祀時象徵死者的代表人,接受祭品與禮儀。
2. 厭祭:以器物或象徵代替人進行祭祀,簡化之祭。
3. 成喪:完成了正式喪禮程序的死者,指年齡與禮儀皆符合的正常死亡者。
4. 殤:夭折者,未成年而亡,喪禮從簡。
5. 祭成喪者必有尸:正式完成喪禮的人,必須以真人代表其靈位。
6. 尸必以孫:以孫子為最合適之人代表死者。
7. 孫幼,則使人抱之:孫子年幼不能自行履禮,由人抱著代行。
8. 無孫,則取於同姓可也:若無孫,則可從同姓中選擇適當之人擔任。
9. 祭殤必厭,蓋弗成也:對未成年早逝者行祭,以器物代替活人為之,因其未完成人生與喪禮制度。
10. 是殤之也:這樣的簡略祭祀,其實把成喪當作殤來看待,乃失禮之舉。
3. 白話文
曾子問:「祭祀時一定要有代表死者的『尸』嗎?如果改用器物代表進行厭祭,是否也可以?」
孔子說:「對於完成了正式喪禮的死者,祭祀時一定要有真人代表,也就是『尸』,而這個人最好是孫子。若孫子年幼不能自理,則由人抱著進行禮儀。若沒有孫子,也可以從同姓宗族中挑選一人擔任。對於早夭未成年的死者(殤),可用厭祭,因他們未完成人生和喪禮制度。而若對成喪之人不設尸而用厭祭,就等於將其當作未成年死者,這是錯誤的。」
4. 總結
孔子強調,祭祀成喪之人必須設置「尸」以表尊敬,體現人倫與傳承。厭祭只適用於早夭之人,若錯用則屬於對死者的失禮與貶抑。此言反映儒家對宗法倫理與禮節的嚴格分等,不僅在生者行為上,也延伸至對亡者的敬儀安排。
啟示
禮有尊卑,祭儀須依身分、年齡、禮制而異
成喪者代表一種人生完成,應予以完整而尊重的祭禮
儀式雖形式化,但實質關乎倫理與對人的尊敬
三七、
1. 原文
孔子曰:「有陰厭,有陽厭。」
曾子問曰:「殤不祔祭,何謂陰厭、陽厭?」
孔子曰:「宗子為殤而死,庶子弗為後也。其吉祭,特牲。祭殤不舉,無肵俎,無玄酒,不告利成,是謂陰厭。凡殤,與無後者,祭於宗子之家,當室之白,尊于東房,是謂陽厭。」
2. 注釋
1. 殤:早夭之人,未成年即去世,依禮不合正式喪祭規格。
2. 不祔祭:不被祔入祖廟,即不與祖先一同受祭。
3. 陰厭:對死者的內部祭禮從簡,表示喪禮的不完全。
4. 陽厭:外部空間或祭位之安置從簡,象徵對死者社會地位的降格。
5. 宗子為殤而死,庶子弗為後也:嫡長子若早逝,即便庶子仍在,亦不可承其後位,無正式繼嗣。
6. 吉祭:平日的祭祀,與喪祭相對。
7. 特牲:指單一牲祭,等級較低。
8. 不舉:不舉行盛大的祭禮。
9. 肵俎:帶有內臟的祭肉與俎器,隆重之祭禮用品。
10. 玄酒:正式祭酒。
11. 不告利成:祭後不向祖先稟告成果或祈福,表示地位未及祖先同列。
12. 當室之白:祭位設於家中白牆處,不入正堂。
13. 尊於東房:祭器安於東側偏房,象徵次位。
3. 白話文
孔子說:「有陰厭與陽厭兩種情況。」
曾子問:「夭折之人不得祔入祖廟,那什麼叫陰厭、陽厭?」
孔子說:「如果宗子早夭,庶子也不能繼承其位,這時即便行吉祭,也只能用單牲。對夭折者的祭祀,不能隆重:不擺設肵俎(帶臟之祭肉)、不使用玄酒、不稟告祖靈,這叫做『陰厭』。凡是早夭或沒有後嗣的人,只能在宗子之家設壇祭祀,位置設在室中白牆前,祭器放在東邊偏房,這叫做『陽厭』。」
4. 總結
孔子解釋對夭折與無後者的祭禮特例:不祔祖廟,不行正式隆重之禮,這稱「陰厭」;而其祭位安置於非正堂的位置,稱「陽厭」。此制度體現禮制中的等級與繼承制度,對宗法秩序與生命完成度的尊重與區分。
啟示
儒家禮制將人生成就與祭禮安排緊密結合
無後與早夭者,祭禮從簡,以維禮序不亂宗統
禮不僅是儀式,更是體現生命價值與社會結構的表達
三八、
1. 原文
曾子問曰:「葬引至於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
孔子曰:「昔者吾從老聃助葬於巷黨,及堩,日有食之,老聃曰:『丘!止柩,就道右,止哭以聽變。』既明反而後行。曰:『禮也。』反葬,而丘問之曰:『夫柩不可以反者也,日有食之,不知其已之遲數,則豈如行哉?』老聃曰:『諸侯朝天子,見日而行,逮日而舍奠;大夫使,見日而行,逮日而舍。夫柩不早出,不暮宿。見星而行者,唯罪人與奔父母之喪者乎!日有食之,安知其不見星也?且君子行禮,不以人之親痁患。』吾聞諸老聃云。」
2. 注釋
1. 堩:墓地的外牆或邊界,至此即將安葬。
2. 日有食之:發生日食,是古人視為天變的不祥徵兆。
3. 柩:靈柩。
4. 止柩、止哭以聽變:暫停靈柩前進、暫停哭泣,靜候變化(即觀察天象是否回復)。
5. 既明反而後行:等天亮(日蝕解除)才繼續前進。
6. 柩不可以反者也:按禮,靈柩不可返回,不應中途倒行。
7. 不知其已之遲數:不知日蝕將持續多久。
8. 見日而行、見星而行:按古制,出行應見日而行;見星(夜行)是不合禮的,除非特殊情況。
9. 君子行禮,不以人之親痁患:「痁患」指急病,引申為親情急迫。禮儀不應因私情而亂。
3. 白話文
曾子問:「安葬時,靈柩已到墓地邊界(堩),如果此時發生日蝕,應該更改儀程嗎?還是照常進行?」
孔子說:「過去我曾跟隨老聃參加巷黨的一場葬禮,到達墓地堩時,發生日蝕。老聃說:『孔丘!暫停靈柩,移至道路右側,停止哭泣,靜候天象的變化。』等天光恢復後才繼續行事,並說:『這是禮。』葬禮結束後,我問他:『靈柩途中不可折返,現在因為天象變化停下來,若不知日蝕要多久,那是不是還不如趁早完成葬禮?』老聃說:『依禮,諸侯朝見天子,見太陽方可啟程,太陽落山便停下安置祭品;大夫出使也是如此。靈柩既不可太早出發,也不可在傍晚住宿。唯有罪犯或奔喪者才能夜行。日蝕既然發生,怎知不會直到星現(夜晚)?更何況,君子行禮,不能因親情急切或病痛擾亂禮制。』這是我聽老聃講的。」
4. 總結
孔子藉老聃之言,說明在發生日蝕等重大天變時,應遵從禮制,中止喪禮行進,靜待天象回復,避免夜行或強行葬禮。雖靈柩原不應停滯,但天地異象優先,且「禮不可亂於情」,私情與急迫不應凌駕禮法。
啟示
天象變異在古代被視為重大預兆,應慎對之
禮法比私情更優先,禮不可因急於完成而草率
君子行禮須審時度勢,重視天命與時宜
三九、
1. 原文
曾子問曰:「為君使而卒於舍,禮曰:公館復,私館不復。凡所使之國,有司所授舍,則公館已,何謂私館不復也?」
孔子曰:「善乎問之也!自卿、大夫、士之家,曰私館;公館與公所為,曰公館。公館復,此之謂也。」
2. 注釋
1. 為君使:奉君命出使外國。
2. 卒於舍:在所居旅館中去世。
3. 禮曰:公館復,私館不復:禮制規定,若死於公館則要復命(報告君主並執行回程程序),若死於私館則不必如此。
4. 所使之國:被派往的他國。
5. 有司所授舍:由當地官府安排的住宿。
6. 公館:由官方安排、提供的住所,具有公務性質。
7. 私館:私人之家或私人所安排的住處。
8. 復:原指復命,即將事情報告後回國,這裡引申為安排亡者回國、還葬的程序。
9. 公館復,此之謂也:死於公館須復命,此即所謂「公館復」的本義。
3. 白話文
曾子問:「奉命出使時,如果使臣在旅舍中去世,按禮應『公館復,私館不復』。如今使節所到之國,住宿通常由當地官府安排,那這就算公館了。那麼,怎麼理解所謂『私館不復』呢?」
孔子回答:「你問得很好!所謂私館,是指卿、大夫、士等人私人提供的住處;而由官方或公家提供、設立的,才叫公館。使臣若死於公館,才需要復命安排,這就是禮中所說的『公館復』之意。」
4. 總結
孔子解釋了「公館復,私館不復」的界限:禮制重公私分明,死亡地點若為公家安排的住所,就須履行復命與回國禮儀;若死於私人所設之館,則無須行此禮。這說明儒家對禮儀施行的嚴格分類,也顯示「復」之義務基於「公事」的性質。
啟示
禮制強調公私有別,事涉公務須慎終如始
出使者之身分與行程均在「代表君命」,公私場所之別影響後續處理
儒家重視制度細節,反映對等級與秩序的堅守
四十、
1. 原文
曾子問曰:「下殤:土周葬于園,遂輿機而往,途邇故也。今墓遠,則其葬也如之何?」
孔子曰:「吾聞諸老聃曰:昔者史佚有子而死,下殤也。墓遠,召公謂之曰:『何以不棺斂於宮中?』史佚曰:『吾敢乎哉?』召公言於周公,周公曰:『豈不可?』史佚行之。下殤用棺衣棺,自史佚始也。」
2. 注釋
1. 下殤:年齡最小的殤,通常指三歲以下夭折的兒童。
2. 土周葬於園:古時習俗,將下殤者薄葬於園地近處,只用土掩埋。
3. 輿機而往:乘車輕行而葬,因距離近故不用大禮。
4. 途邇故也:「邇」即近,指墓地距離近,所以簡略從事。
5. 史佚:周代史官,通達禮法。
6. 棺斂於宮中:在宮中以棺木收斂遺體,而非簡葬於園。
7. 『吾敢乎哉?』:我怎敢擅自這麼做?
8. 『豈不可?』:何妨如此?表示周公認為可行。
9. 用棺衣棺:以棺木正式收斂屍體。
10. 自史佚始也:自史佚開始,下殤者得以用棺殮葬,成為後世常制。
3. 白話文
曾子問:「對於年幼夭折的兒童(下殤),古時習俗是就近用土埋在園中,直接車載前往,不用正式殮葬,因為墓地近。如今墓地遙遠,那麼應如何安葬才合禮?」
孔子說:「我聽老聃說:古代史佚有個孩子夭折,是下殤。但其墓地遠,召公問他:『為何不在宮中就用棺木殮葬?』史佚說:『我哪敢這麼做?』召公轉告周公,周公說:『這有何不可?』於是史佚便依此辦理。自此以後,下殤也可以用棺木殮葬,是由史佚開此先例的。」
4. 總結
孔子引用史佚的先例,說明下殤者雖依古禮應薄葬,但因墓地遙遠,改為用棺木殮葬是可行的,並由周公認可成為常制。此事顯示禮制雖有定法,但可因地制宜、酌情變通,不失尊重亦不離本義。
啟示
禮儀有原則,但也容許因實際情況而變通
儒家尊重人倫,即使幼殤亦應給予合宜安葬
制度的創立,往往源於合情合理的權變之舉
四一、
1. 原文
曾子問曰:「卿、大夫將為尸於公,受宿矣,而有齊衰內喪,則如之何?」
孔子曰:「出,舍於公館以待事,禮也。」
2. 注釋
1. 卿、大夫:古代高級官員。
2. 為尸於公:「尸」為祭祀時象徵神靈或先人之人,負責代表神接受祭祀;「公」指諸侯或君主,這裡是指在國君所舉行的公祭上擔任尸的角色。
3. 受宿:在祭祀前一晚,依禮住進指定處所準備行禮,稱為「受宿」。
4. 齊衰內喪:「齊衰」是五等喪服之一,指較重的喪服,代表直系尊親之喪;「內喪」即家中親人的喪事。
5. 出,舍於公館:離開原來住處,移至公家安排的住宿。
6. 以待事:等待參與祭祀之事。
7. 禮也:如此安排,合乎禮制。
3. 白話文
曾子問:「卿或大夫將在公祭中擔任祭祀的尸,已經按禮住進預備住所(受宿),此時若家中突然有直系親人去世,需服齊衰喪,那該怎麼辦?」
孔子答:「應該離開原來住所,轉移到公家安排的公館中,等待祭祀事務的處理,這樣做才合乎禮法。」
4. 總結
孔子指出,即便遭遇親喪,也不能擅自退卻祭祀大事。當身兼祭祀重任之時,若遇齊衰等重喪,可暫移至公館守待,不干擾大禮進行。這顯示儒家對個人與公事角色的嚴格區分與禮制上的靈活調整。
啟示
儒家禮制重視「公私分際」,即便遇私喪,亦不可妨礙國事
「出舍於公館」是對情與禮的權衡安排,既顧親情也顧禮儀
擔任重要禮儀角色者,應克己奉公、恪守職責
四二、
1. 原文
孔子曰:「尸弁冕而出,卿、大夫、士皆下之,尸必式,必有前驅。」
2. 注釋
1. 尸:祭祀中代表先人或神靈接受祭祀的人。
2. 弁冕而出:戴上禮帽或冕冠出場,表示進入正式祭祀程序。
3. 卿、大夫、士皆下之:即使是高位者如卿、大夫、士,見到尸出場也要退讓、行禮表示尊重。
4. 尸必式:「式」指轉頭、側身致敬或表示答禮的動作,表示尸須還禮。
5. 必有前驅:前方必有引導者或開道者,顯示禮制與莊重。
3. 白話文
孔子說:「祭祀中的尸戴上禮帽或冕冠出場時,卿、大夫、士等都應退避行禮,以示尊重。此時,尸也必須回禮,並且出行時前方一定要有引導的人。」
4. 總結
此段說明祭禮中「尸」的地位與行動規格,即使只是代表神靈或先人,其象徵意義極高,需受到卿大夫等高位者的禮讓;同時,尸本身也須行答禮之式並配有前導,體現祭儀的莊嚴秩序。
啟示
禮不僅尊重人,更尊重其所代表的象徵與位份
即使象徵性角色,也須遵守相應的禮儀規格
儒家祭禮制度體現等級秩序與彼此尊重的關係
四三、
1. 原文
子夏問曰:「三年之喪卒哭,金革之事無辟也者,禮與?初有司與?」
孔子曰:「夏后氏三年之喪,既殯而致事,殷人既葬而致事。《記》曰:『君子不奪人之親,亦不可奪親也。』此之謂乎?」
子夏曰:「金革之事無辟也者,非與?」
孔子曰:「吾聞諸老聃曰:昔者魯公伯禽有為為之也。今以三年之喪,從其利者,吾弗知也!」
2. 注釋
1. 三年之喪:指父母死後,子女應服喪三年(實際為二十七個月)。
2. 卒哭:服喪期滿,最後一次哭祭。
3. 金革之事:指戰爭、軍事行動(金指兵器,革指戰鼓)。
4. 無辟也:不避,指即使在服喪期滿剛哭祭完,也照常參與軍事。
5. 禮與:這樣合乎禮制嗎?
6. 初有司與:這最初是官府決定的嗎?
7. 夏后氏、殷人:古代兩個朝代,代表不同喪禮制度
-夏:殯後可以復職
-殷:葬後可以復職
8. 致事:復職、恢復官職與政務。
9. 君子不奪人之親:君子不強奪他人守喪盡孝的權利。
10. 金革之事無辟也者,非與?:是否可以說這種「不避軍事」的做法是不合禮的?
11. 魯公伯禽:魯國開國君主,周公之子,有改革之舉。
12. 有為為之也:「有意而為」,指為求功利而特意破禮。
13. 從其利者:隨從利益之舉。
14. 吾弗知也:我不認同(婉拒承認)。
3. 白話文
子夏問道:「三年喪滿剛剛完成卒哭,就立刻不避軍事行動,這符合禮制嗎?這種做法是一開始就由有司(官府)所設嗎?」
孔子說:「夏朝是在殯葬之後才恢復政務,殷朝則是葬禮之後才恢復政務。《禮記》中說:『君子不剝奪他人盡親情之道,也不可自己放棄親情。』這正是這個道理。」
子夏接著說:「那麼現在這種軍事行動也不避喪禮的做法,難道不對嗎?」
孔子說:「我聽老聃說過:當年魯國的伯禽就是有意這麼做的。至於如今有人在三年喪期未滿就為了利益從事政務與軍事,我不認同這樣的行為!」
4. 總結
這段對話探討的是喪禮與職責之間的權衡,孔子強調「不奪人之親」是為人之本,不應因政事而略過對父母的哀悼,即使是軍國大事也應適度讓位於喪禮。孔子批評為利益破壞禮制的行為,特別提及伯禽的先例,認為這種做法不合古禮。
啟示
儒家重孝重禮,即便身負公職,哀親不可輕忽
喪禮應以情感為本,不應被功利所取代
禮制具彈性,但其核心價值(仁、孝)不可動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