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推動法庭直播修法,主張以「陽光進入司法」為由,讓社會矚目案件得以公開直播。不過,檢察官團體擔心直播畫面被惡意剪接,反淪為認知作戰與假訊息工具。
本集許律師從憲法保障的「公開審理」原則,到中國法庭直播經驗再回看臺灣現況,我們該問的不是「要不要直播」,而是「直播是否真能帶來司法透明?」還是只讓正義變成社群流量?

本集重點
- 直播就能照亮司法黑箱?還是只是另一種流量操控?
- 「法庭公開」不等於「法庭直播」,這兩者在法律原則上的差別是什麼?
- 臺灣法院其實本來就是「公開審理」,可自由進出及旁聽進法院開庭。
- 從日本Repeta案看「旁聽者筆記」的權利與限制,是否侵犯言論自由?
- 在旁聽者筆記與證人保護之間,我們如何取得平衡?
- 從安柏赫德vs強尼戴普案看「直播審判」的明星化與表演性風險。
- 名人較能應對直播鏡頭壓力,那一般被告怎麼辦?是否會因此放棄抗辯權?
- 是否因怕被攻擊或出現「公審效應」,反而讓證人不敢說實話?
- 憲法法庭直播,直播讓抽象憲法法理變成全民運動,成功翻轉「憲法太遙遠」的刻板印象?
- 中國只容許「可控內容」的直播,直播只是政權設計的一場秀?
- 中國法庭直播不能真實反映程序與辯論,只是選擇性播放,是否反加深了司法的不透明?
- 為什麼中國的法庭直播,幾乎都是民事案件?刑事審判去哪了?
- 我們要問的不是「要不要直播」,而是「直播能不能讓人民真正理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