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官」改回「推事」,不是復古,而是讓司法再謙卑—— 司法,不該是命令的頒布者,而是事實的推理人

你有沒有想過,當我們稱呼一個審判者為「法官」時,我們是用什麼樣的語言在對待正義?
是的,我們身處民主時代,憲法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但走進法院,法官高坐在上、語氣居高臨下、不容質疑,整個場景彷彿回到權威主義時代的神壇。而這一切,從「法官」這個名稱開始就已經埋下伏筆。
「法官」與「推事」,不只是稱呼差異
你可能不知道,在台灣司法體系裡,「法官」這個職稱,是近幾十年的事情。過去,我們稱審判者為「推事」——這個詞源自清末,強調根據事理與證據「推斷事實」。
聽起來就像是一個負責釐清真相的探究者,而不是一個居高裁判的執法人。
但1989年起,台灣開始統一法律用語,將所有「推事」改稱「法官」。這個命名看似現代化、制度化,實則拉開了審判者與人民之間的距離。
當職稱也變成權力象徵
「法官」這兩個字,語感封閉,職能模糊,是一個帶有威嚴符號的等級稱呼。而「推事」呢?它不是官階,而是一個動作,是推理的過程,是查明事實的行動本質。
當我們稱對方為「法官」,我們無形中啟動了仰望、服從的心理模式; 但當我們稱呼對方為「推事」,我們期待的是對話、釐清與理性。
名稱,決定了一個制度角色如何被想像、如何自我定位。長年以來,「法官」一詞無形中製造了一種「我最大」的姿態,久而久之,成為司法不可挑戰、不可對話的象徵。
這就是為什麼我說:「當我們稱呼他為法官,我們只能仰視;只有當我們稱呼他為推事,他才會謙卑。」
我們需要的是公僕,而不是審判神
民主時代的司法,不是命令、不是控制,而是推理與證明。法官不該是神壇上的仲裁者,而應是陪人民共同釐清真相的公僕。
讓我們從語言開始,把審判者的稱呼拉回平視的高度。
推事,不只是更貼近本質的職銜,也更能引導我們對司法職責的理解與期待。
語詞為高牆,亦可為橋梁
我們常說「語言是權力的工具」,而職稱就是那最精緻的語言形式之一。「法官」這兩個字看似中立制度化,實則早已被包裹上層層象徵性的符碼:黑袍、法槌、高台、神聖不可侵犯——語詞塑造了權力,也悄悄築起了距離。
正因如此,「法官」給人的,不只是制度保障下的公正形象,更常伴隨一種「高大上」、「不可一世」的權威氣場。這樣的語感,無形中拉遠了人民與司法的情感連結,也讓對話與質疑失去空間。
所以我們主張:職稱的語詞,應該回歸本質。讓審判者重新被稱作「推事」,不是復古情懷,而是民主語言的重構工程。語詞的平實,才能提醒權力保持謙卑;角色的轉名,也才能推動制度重返其服務與推理的初衷。
正義從來不是高聲裁決,而是靜靜推敲。
結語:語言不是小事,它是一切觀念的起點
我們的制度如何被想像,往往從一個稱呼、一句用語開始。
是時候讓語言回到公共的本意,讓「推事」這個名稱重新發聲。
這不是回頭看古,而是讓正義走下神壇,回歸推理、對話與誠實的基礎。
你也希望司法更謙卑嗎?也覺得「法官」的名稱該重新思考嗎?歡迎留言聊聊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