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之前就有消息指出歐盟正考慮納入國際碳權作為整體減量目標的實踐工具之一,近日,有了更明確的運作方式。
2040 年實現 90% 的碳排減量,並且接受最多 3% 減量能夠使用高品質國際碳權。開始啟用年份為 2036 年,並且於 2026 年推出統一的碳權規則。
新聞來源連結請參考。歐盟擬定 2040 大膽碳排目標
歐洲執行委員會( European Commission, EC )近日拋出全新氣候提案,設定到 2040 年將淨溫室氣體排放量較 1990 年削減 90% 的目標。這是歐盟迄今最激進的減碳計畫,首次開放最多 3% 的減量可透過國際碳權( international carbon credits ) 實現,象徵歐盟策略邁向結合本地行動與全球合作的新階段。
目標不變、手段更靈活——歐盟氣候政策轉型中
依照過往規定,歐盟各國須在境內完成所有排放削減。但新提案將自 2036 年起,開放使用部分高品質的國際碳權,且最多僅能占整體 90% 減排目標中的 3%。這讓歐盟得以維持長期減碳雄心,同時讓受衝擊的產業擁有更多經濟與技術上的緩衝空間。
歐洲執委會主席 Ursula von der Leyen 在宣布提案時強調,這是「清晰、務實且符合現實」的一步。相關官員則指出,為成員國提供有限彈性,將有助於傳遞正面訊息,兼顧歐盟內部產業發展與對外氣候夥伴關係。
執委會也指出,這項新目標將向全球釋出明確訊號:
「……歐盟將堅守氣候承諾、落實《巴黎協定》( Paris Agreement ),並持續與全球夥伴攜手減少排放。」
歐盟新氣候框架怎麼運作?
根據最新提案,歐盟將以 1990 年為基準,力求在 2040 年前實現 90% 的溫室氣體淨減排目標。這項目標不只仰賴境內的直接減排與碳移除措施,也開放有限度使用碳權。不過,針對國際碳權 的使用,歐盟訂下了明確且嚴格的限制。
自 2036 年起,最多 3% 的減排量 可來自歐盟以外的碳權來源,但這些碳權必須符合高品質標準,並納入透明監管機制。換言之,歐盟仍要求絕大多數的減排努力發生在本土。
具體而言,歐洲各國需透過下列方式推動排放下降:
- 提升能源使用效率、
- 擴大潔淨能源佈建、
- 進行碳捕捉與封存( CCS )、
- 推行永續土地管理措施等。
此外,包括造林、改善土壤碳儲存能力與新型碳移除科技等手段,也將成為實現目標的重要工具。這些努力都已納入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 EU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TS ) 之中,用以監測與核算國內碳移除成效。
整體而言,這套新框架主張「先內部、後國際」的策略:優先落實歐洲本地減排,再輔以國際碳權作為後補。藉此確保歐盟能在不削弱自身氣候責任的前提下,靈活應對各項挑戰。
歐盟為何納入碳權?3% 彈性換取產業喘息空間
德國與波蘭部長皆指出,將淨排放削減 90% 的目標,對製造、運輸與供暖等產業將形成沉重壓力。放寬部分限制,允許最多 3% 的國際碳抵換,成為一項紓困措施——讓歐盟能夠向發展中國家購買碳減量成果,例如森林保護專案或推廣潔淨爐灶。
支持者認為,這樣的安排能在維持氣候雄心的同時,提升政策彈性,達成雙贏。但歐盟內部的科學顧問警告,如果使用不當,碳權機制可能會削弱歐洲本土在清潔能源方面的努力,甚至「轉移寶貴資源」。
碳權之爭:氣候彈性與政策誠信的拔河戰
這項政策方向轉變引發激辯。贊成者指出,碳權可為歐盟產業提供緩衝,幫助企業在控管成本的同時達成減碳目標。尤其在自願市場中,碳權交易已成為企業抵銷排放的重要工具。此外,這些碳權背後的專案也為開發中國家帶來實質資金,有助於推進減碳行動與全球氣候合作。
不過,批評者認為過往的碳權機制效果參差不齊。部分專案監管鬆散,甚至誇大減碳效益,實質排放並未如預期下降。他們擔心,若歐盟過度倚賴碳權,將延誤本地必須推進的核心政策——包括擴建再生能源設施、升級老舊基礎建設等。
來自科學界與環保組織的聲音也強調:必須設立嚴謹標準,以避免低品質或未驗證的碳權破壞公眾信任,進而延宕真正的氣候行動。
歐洲地球之友( Friends of the Earth Europe )的 Colin Roche 更直言:
「歐盟執委會會極力將這項政策包裝為前進的一大步,但現實是,我們留給《巴黎協定》( Paris Agreement )的實現空間已所剩無幾。這個目標,既無法對應氣候科學的嚴峻要求,也不符合氣候正義。」
為了回應外界質疑,歐盟執委會預計於 2026 年推出全區統一的碳權規則,要求所有碳權必須透明、來源明確、符合高度誠信標準。這項規範將有助於杜絕漂綠行為,確保碳權不只是帳面減排工具,而是真正支持歐盟氣候政策的有效手段。
政策轉彎,歐盟氣候路線走出新方向
這波氣候改革為歐盟未來幾年的中程規劃鋪路,特別是即將在今年 9 月提交的 2035 年《巴黎協定》( Paris Agreement )更新目標。
歐盟在提出 90% 減排目標 的同時,也開出 2036 至 2040 年碳權使用時程表,傳達出氣候政策上兼顧雄心與現實的訊號。然而,這也顯示出:對於是否完全仰賴本地減排,各成員國仍意見分歧。丹麥氣候部長更直言,即使需要政策彈性,也不該因此「拖慢綠色轉型」。
政策方向的轉變,也將牽動歐盟在國際舞台上的角色定位。儘管歐盟一向標榜自己是全球氣候領航者,但部分批評者擔憂,若碳權使用過於保守,恐讓外界質疑歐盟是否在迴避自身應盡的氣候責任。
對國際碳市場而言,這項提案無疑是一劑強心針。若歐盟全面啟動,預計到 2040 年可能為市場帶來 高達 1.4 億噸碳權需求。然而,由於制度推行進度緩慢,加上碳權品質門檻高,短期內對市場的實際拉動效果仍待觀察。
聚焦 2026:規則制定、政治攻防與關鍵觀察點
歐盟最新氣候法案進入關鍵推動期,以下幾大重點值得密切關注:
- 立法關卡:這項提案仍須獲得歐洲議會( European Parliament )與 27 國成員國一致通過,政治協商將是第一道考驗。
- 碳權標準預定 2026 定案:立法機構將制定碳抵換專案的準入門檻,勢必強調透明性與嚴謹性,避免出現漏洞。
- 使用邊界劃分:未來各成員國如何在運輸、能源等領域分配碳權使用權限,將成為焦點。
- 下一階段目標藍圖:2040 年目標不僅將形塑歐盟 2035 年氣候承諾,也將為邁向 2050 年「淨零排放」提供政策路徑。
- 產業界態度不一:面對更嚴格減排規範,有企業支持彈性機制,有者則要求加快本地減排進程。
歐盟此項新法案試圖在「雄心」與「適應性」之間取得平衡——既維持氣候行動動能,也讓產業有時間調整體質。不過,批評聲音仍提醒,碳權不應成為逃避本地投資的藉口。若要真正兌現氣候承諾,必須確保治理體系健全、碳權標準清晰透明。
隨著歐盟準備敲定法案並提出 2035 年新目標,一個訊號越來越明確:國際合作固然關鍵,但真正的減排行動還是得落實在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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