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研究為名,好像很多事情就能變得理所當然。如前陣子師大的女足事件,現在看來如此不合理之事,研究當下卻能輕易執行。最近讀到一篇文獻,說明了到中小學進行研究的權力不對等情形,作者曾在成功大學人類研究倫理治理架構行政辦公室任職,她用相關工作經驗與文獻介紹了權力不對等的可能緣由,成大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倫審會)辦理有關進到校園研究的研討活動,並倡議研究過程應納入受試者觀點等。以下簡單介紹這篇文獻。
一、學術專業知識生產不正義主要為「結構」問題
Iris Marion Young認為中小學師生是長期在不正義的知識生產過程中受到支配與壓迫的群體(Young, 2018)。會形成支配與壓迫主要來自知識生產過程的結構,並不僅是特定群體的人員。
二、研究與權力不對等
(一)倫理審查機制臺灣的研究倫理法制化的訂定,主要的規範和醫學研究較為相關。因為受試者在醫學研究中常有易受傷害性與脆弱性,例如醫病關係這類二元對立與不對等的關係,此時,倫審會就能扮演在蒐集資料過程中的第三方,代替受試者發聲。
(二)臺灣國中小教師經歷的教育制度
臺灣國中小教師的培育制度以及後續會經歷的學校評鑑等,基本上和學術體系綑綁,因此研究者往往容易靠人脈進入研究場域。即使臺灣從2010年開始在大學推動倫理審查,以人作為受試者的科技部或教育部研究計畫常常被要求送倫理審查,不過其作法經常是繳交受試者或機構的同意書,或者合作備忘錄等。除了簽署同意書亦淪為形式主義外,作者認為這樣的作法與「權力」的概念在倫理審查中長期被誤解有關。
(三)以系統與結構來看權力
當研究上有權力不對等的情形時,經常會被歸咎於研究者本身的問題,如師大女足案,大家最常把矛頭指向教練,以及計畫主持人。研究上的權力不對等常常只涉及研究雙方,是由於權力經常被以個人的方式理解,如被視為個人有能力指使別人為他做事的支配關係(power-over relations),或被視為研究者能支配手上資源的能力(a power-to do something)。
在文章中,作者將權力視為系統性的,而非個人式。作者詢問:「是誰允許研究資料可以透過研究者的社會身分關係網絡來蒐集?」在和中小學師生相關的研究中,除了研究者與受試者二元的關係外,還包括了師資培育制度、評鑑制度、歷史、慣習文化等,各種制度與行動,以及人際網絡構建出的權力關係結構。在這樣的關係網絡中,若有人拒絕參與研究或有異議,可能還會被覺得是愛計較、一點小忙也不幫等。
三、成大倫審會的研究倫理外展與倫理指引
有關中小學的研究中權力不對等和知識生產不正義之問題,文中介紹成大倫審會在2015至2016年間舉辦了三場研究倫理教育外展(educational outreach),邀請包國中小學校長、教師、學生家長、特殊需求協會代表等人分享曾參與研究的經驗與感受,並請曾以中小學進行研究案的研究者與會,一同分享與精進執行研究時的過程。如圖一。

註:權力不對等,是研究不倫理還是社會不正義?大學倫理審查委員會的教育外展之社會實踐,甘偵蓉,2022,新實踐集刊,頁95。
(一)以「校園人權」連結「受試者權益」
研究活動的進行非中小學師生的日常,研究者不論親自或妥托校內人員協助蒐集研究資料,都應該首要避免干擾師生在校內的作息與活動,若無則違反校園人權。
(二)用外展活動結合研究中的社會問題
研究回饋是許多參與者重視的,在外展活動中,有家長提到參與一些研究到最後都等不到結果回饋,感到研究者是為了自身利益,而非為了參與研究的孩子。而研究期間或最後對參與者有所回饋,也是一種尊重與重視。
而也有家長提及特殊學生的行為特質,以及研究能對孩子帶來的幫助等,讓倫審會與研究者能夠更新與受試者相關的權益保護知識。
(三)讓學校教師、首長、受試者家長當守門人
作者提到,強調守門人是過往偏向醫學的研究倫理較未提到的。因為如以中小學師生作為受試者,面對的是一個在機構框架下的成員,而非如醫學研究上面對的經常只是個體。因此建議在進到中小學校研究時,應有公文發函到學校,讓校方知悉,或者要能用其他方法讓校方了解,避免當家長或老師有疑義時,學校不會狀況外。亦有語彙者提到,研究者可以親自說明研究相關訊息,帶領家長或老師了解研究同意書與目的等,並說明研究有選擇不參加的權利。
(四)外展活動延伸的倫理指引
成大倫審會在外展座談活動後,擬定了給研究者進入中小學蒐集資料可以參考的步驟,並也能給受試者或家長參考。其於2017年公布,如圖二。文中提到倫審會當時有函文台南市政府教育局,希望教育局能轉知轄下的學校參考此研究須知,不過當時教育局似乎沒有轉知。

註:權力不對等,是研究不倫理還是社會不正義?大學倫理審查委員會的教育外展之社會實踐,甘偵蓉,2022,新實踐集刊,頁112。
四、小結
作者在此文獻中以結構的角度來看權力不對等,我認為是對研究者,也對受試者較為安心有保障的切角。畢竟一位研究者,經常分身乏術,也有多重在學術圈的壓力,常常可能會習慣研究模式或疏忽研究倫理問題。而參與其中的受試者或機構也需要有應得的尊重,學術自由再重要也不應含括可能傷害受試者的過程或內容。研究中的權力不對等,應有把關的機制,也應該是整個系統要一起努力的。因為篇幅的關係,僅簡單介紹部分內容,有許多無法好好介紹的部分,若大家有興趣可以下載閱讀看看喔!希望有越來越多人重視研究中的權力不對等~下週將由薩奇帶來怎麼選指導教授分享,我們下週見,非常感謝收看!
導讀文獻
甘偵蓉(2022)。權力不對等,是研究不倫理還是社會不正義?大學倫理審查委員會的教育外展之社會實踐。新實踐集刊,2,77-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