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之惡-性-(七)天主教(基督教)的性靈失控
團契,在基督教中,是指基督徒之間彼此團結、契合,共同追求信仰的關係。
它不僅是一種情感上的連結,更是一種生活上的相交和支持。團契也常指特定形式的基督徒聚會,如青年團契、婦女團契等,旨在增進信徒間的關係,並在信仰上互相扶持。
校園福音團契(Campus Evangelical Fellowship)是一個台灣基督新教福音機構,以學生福音工作(牧會)及推動學生宣道(傳福音)為主。
最早起源是在一九五七年時,由受過基督教神學訓練的大學生所創立,當時也同時在各大學推動建立團契。在一九六二年時,全台灣各地學生工作聯合成立為「校園福音團契」。
性侵一個恕不受理
時間是二O一六到二O一七年間,發生於大專校園中的校園福音團契。
此事件在線上有公開信可查,包含官方回應與道歉信,以及饒牧師的悔過書,還有受害者們對於事件處理經過的心情公開信。
但從校園團契官網看到的事件處理過程,表面上,感覺是展現出真誠與意願來接受公評的典範,然事實上,由事件時間表來看,校園是延宕多年才通報、遲滯許久才成立調查委員會。
例二O一六年秋起便接獲第一名受害者舉報,期間多位受害者相繼出現,卻二O一八年八月才成立申訴處理委員會,直到二O一九年五月才解除饒姓牧者職務。
最特別的,我認為是在〈【校園福音團契 牧函】為什麼我們的心是這麼痛,還要往前走?〉這篇所看到的,關於官方處理原則的聲明:
**「控告長老的呈子,非有兩、三個見證就不要收。」(提摩太前書五19),這是處理的第一個原則,必須要有受害人挺身而出,給實際的證據。**
這句引述說得義正詞嚴,依據表明如此處理完全合乎聖經原則——實際上,這代表基督教牧者被允許有多次犯罪的機會。
例如,只殺一人或只性侵一人,如果被控告,便可以不予理會,因為第二個或第三個見證還未出現。
那再多殺幾個呢?
或者侵犯後直接殺掉?
死無對證,是個引誘性很高的選項。
或者侵犯或性騷擾後威脅將對家人與未來前途不利,藉此封口禁聲?
不管使用什麼方法,只要使見證者不要出現就好了。
失誤一兩次沒關係,之後注意點就好。
……難道這篇牧函的撰寫者沒發現,這句聖經的引述是在鼓勵犯罪,以及鼓勵隱藏其犯罪事實以避見證即可無罪的行徑嗎?
想到這裡,突然想起了天主教(基督教)的性騷擾與性侵案似常見於新聞當中。
一查之下,原來關於天主教會性侵害案例的數量與規模都可以在維基百科佔有專門專類的一席之地了。
而且受害者數量之多,令前述幾個案例(包括邪教案例)都黯然失色,例如下面幾篇報導:
例一:法國天主教人員70年間性侵21.6萬兒童 主教團高層下跪懺悔(公視新聞網2021-11-9)
法國天主教會上月發表一份獨立調查報告,內容指出神職人員從一九五O年至二O二O年間,至少對二十一萬六千名未成年人性侵,若把教會的學校教師等非神職人員納入計算,受害者人數還將暴增到三十三萬人,當中大部分是青春期之前的男孩。這些情況持續了七十年,一直被「沉默的面紗」刻意掩蓋。
這份長達兩千五百頁的性侵調查報告,對法國天主教會造成極大壓力。主教團五日首次正式承認過去對醜聞坐視不理,導致惡化成系統性問題,理當應該負起機構責任。主教團高階成員六日前往聖地露德聖母堂參加紀念儀式時下跪懺悔。
例二:神職人員性侵案 受害者1353人 洛杉磯總教區歷來最大筆8.8億和解(世界日報2024-10-18)
為了和解神職人員性侵兒童官司,天主教洛杉磯總教區同意支付八億八千萬元賠償受害人;代表被害人的律師說,這是天主教會歷來最高額和解金。
洛杉磯總主教葛梅茲(José H. Gomez)宣布達成這項「原則性」協議時說,「我打心底向這些事件當中的每一個人道歉。」
他說,「我希望和解協議能夠或多或少療癒曾經受害的男男女女。我相信,我們已經解決了這些不平之鳴,從而公正地賠償過去遭受過凌虐,存活過來的受害人。」
洛杉磯時報指出,代表1353名曾經遭受洛杉磯教區教士凌虐的受害人的律師,和總教區領導人談判了好幾個月,終於達成和解協議。
這項和解協議,為全美國天主教信眾人數最多的教區,二十五年來不斷遭受的司法挑戰,畫上句點。
原告律師發布聯合聲明說,「雖然再大的金額都無法彌補這1353名勇敢的男女幾十年來默默承受的痛苦,究責到底,正義總算得以彰顯。」
例三:葡萄牙天主教會性侵調查 1950年來近5千孩童受害(中央通訊社2023-2-13)
(中央社里斯本13日綜合外電報導)葡萄牙的獨立委員會聽取數百名受害者證詞後表示,葡萄牙天主教教士自一九五O年以來性侵了將近五千名孩童。
法新社報導,世界各地紛紛傳出天主教會內部的戀童醜聞,回報案件數以千計,天主教教宗方濟各(Pope Francis)面臨處理這些醜聞的巨大壓力。
葡萄牙教會委託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在聽取超過五百名受害者證詞後,發布調查報告。
兒童精神科醫師史崔奇(Pedro Strecht)在里斯本的記者會上表示,「這些證詞讓我們建立一個更大的受害者網絡,至少有4815人」。
六名專家組成的團隊去年十月表示,他們已從推定受害人身上記錄了424份合法證詞,但警告,這些證詞內容顯示受害者人數遠比這「大得多」。
絕大多數的據稱性侵事件都過了法定追訴期限,但有二十五件轉交警方,並有數起案件已經展開調查。
其中一起案件發生在現年四十三歲的「亞歷山卓」(Alexandra)身上。要求採用化名的亞歷山卓聲稱,她十七歲還是見習修女時,在一次告解時遭到神父性侵。
目前育有子女的亞歷山卓說,「很難在葡萄牙說出這些事情」。葡萄牙有多達80%民眾自稱是天主教徒。
亞歷山卓接受法新社電話訪問時說,「許多年來我一直保守這個祕密,但愈來愈難獨自承受這件事情」。
歷山卓最終向教會當局舉報施暴者,但表示遭到「忽視」。負責的主教只是將她的控訴上報梵蒂岡,而教廷仍未回應。
三年後,她表示自己終於在獨立委員會找到願意聽她說話的人,並獲得所需要的精神幫助。
葡萄牙最高階天主教神職人員、里斯本宗主教克萊門特(Manuel Clemente)去年四月說,他準備「承認過去犯下的錯誤」,並求取受害者「寬恕」。
亞歷山卓說,「主教要求寬恕,對我而言根本不代表什麼。我們不知道他們是否是真心」,她表示對於教會,以及教會試圖掩蓋性侵事件「感到噁心」。
由這幾例,已可窺見「控告長老的呈子,非有兩、三個見證就不要收。」(提摩太前書五19)這句經文引用的事件處理原則將可能造成多大的人禍災難。
但是,這還是得由教會本身自行去解決。
畢竟「外人」是沒有資格去詮釋與解釋經文內容的。
這是「宗教組織」的規矩。
與宗教信仰及道德理性是無關的。
不過,在列舉完台灣的案件,又查完天主教靈性失控事件後,突然覺得,如果被認為台灣是個靈性侵犯盛行的慾望島,或者天主教是個盛行靈性騷擾的宗教,那也不太好,所以,公平起見,得讓整個世界一起淌進這個渾水中,才不會讓台灣與天主教承擔所有罪過。
下列,是世界各地宗教、靈修、靈性訓練等團體,關於生殖意念偏態發展的靈性失控案件。
一樣,來列舉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