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柯在《規訓與懲罰》第一章,明確指出他所關注的,不是古代酷刑的道德倫理或是人權,而是酷刑的消失,對現代社會的意義是什麼。
今日,我們有點想當然耳地忽視這個消失,太過輕易地及太過偏頗地將它放在「人道化」的角度來看待。
但是,較不那麼直接針對肉體的懲罰、在折磨人的技法上呈現出某種低調、製造痛苦的把戲變得更細膩、更隱約、並剝除其可見的排場(faste),這些無疑代表著更深層重整的結果,難道不值得予以特別的重視嗎?一個事實不是援明著嗎:在幾十年間,遭受酷刑的、剁碎的、截肢的、在臉部或肩膀上象徵性地打上烙印的、活生生或死後示眾的、呈現在展演(spectacle)中的身體消失了。作為刑罰壓制主要目標的身體消失了。在一個強調要公開處刑的年代,通常對應的政體都是獨裁政體、王權。透過「過量」的暴力,「過量」的殘酷跟痛苦去展示無可挑戰的權力。這種公開處刑在現代,仍出現在伊朗、沙烏地阿拉伯、索馬里等國家,這些國家的共通點顯而易見。
古代國王發現在過量暴力的刑罰中,發現這種形式有機會引發程度不一的地區性動盪,這個社會對王權統治的不滿藉由觀看者浮現出來,原本透過公開處決想要追求的效果,反而形成了反效果。
從古代到現代,統治者不斷調整統治的方式去鞏固權力。國家刑罰從公開變成隱匿,從懲罰身體到懲罰靈魂。規訓行為在隱匿的情況下進行,這個轉變是鞏固政權的策略性轉換。最重要的考量不是社會安定、正義,而是「什麼樣的懲罰最能夠鞏固統治地位?」。
現代社會與監獄
現代國家刑事程序來自於刑法,刑法從法治國家的盛行開始,成為刑事程序中最被隱蔽的部分。
隨著「斬首示眾」這種事情的消失,刑罰脫離了人們日常的感知領域,進入到抽象意識的領域;對於它的效力,人們現在訴諸其注定性(fatalite),而非它可見的強度:讓人們遠離罪行的,是受到懲罰的確定性,而不再是引人反感的劇場。
因此辯論及宣判一切皆可公開;至於判決的執行,它有如司法羞於加諸在犯人身上的一項額外的羞恥;面對執行,司法保持距離,總是試圖將之託付給別人,並且總是蓋上密件的戳章。
懲罰已經從一種折磨感覺的藝術轉變成一種暫停權利的經管方式。如果司法仍然有必要操控及碰觸受刑人的身體,那麼確切地說,這只是從遠處、依循著嚴厲的規則,並且對準著一個遠遠更「高層次的」目標。
最直觀的例子是在學校、工廠與監獄之間,都有「規訓」這個共通點——透過固定作息、嚴格的時間表與空間安排,來馴化身體,使人習慣於可預測、可控制的日常節奏。
在學校,鐘聲、課表、上下課制度讓學生學會按照外在規範來分配時間,形成可監管的「服從主體」。在工廠,打卡制度、流水線、效率規範把工人的時間切割到分秒,確保勞動成果能符合資本的需求。 在監獄,作息更嚴格:起床、吃飯、勞動、就寢都精準掌控。這不僅是懲罰,更是一種強制性的「規訓訓練」,讓犯人內化規則。
所以,《監視與懲罰》另一個譯名「監獄的誕生」,其實暗示的不只是刑罰制度的轉型,而是現代社會本身的誕生。因為監獄的時間表、監視、規訓,和我們日常生活中的學校、軍隊、工廠、醫院高度相似。現代社會就是一個巨大的規訓空間,只是它不像傳統酷刑那樣血腥,而是透過無形的規則與監控,把人塑造成「順從的身體」。
一具順從的身體,有可能擁有自由的靈魂嗎?
誰說有主體性?
現今,我們對犯罪者所宣稱的「了解」已經完全改變。
現在認識犯罪者會去探討生活圈、成長背景、家庭,以多方觀察去了解個體的狀況。然而這個犯罪者的具體狀況是誰決定的?是專家決定的,包括犯罪學者、精神科醫師、教育者、親人。藉由這個訪談社會似乎把它視為一個主體,而施以一個「剛剛好」的懲罰。
因此,當社會宣稱「我們尊重犯罪者的主體性」時,這個「主體性」其實不是犯罪者自己說了算,而是專家眼中的犯罪者──一個心理測驗數據裡的形象,一個監控紀錄裡的檔案。犯罪者的自我陳述常常被忽視或被解讀成不可靠的敘述。所以,他的「主體性」本身就是被他者界定的。
當我要證明我是主體的時候,需要有參照像。要怎麼知道自己的主體性是在對抗衝突中,不是被動的一方?
「我是誰」其實已經被心理學、犯罪學、教育學這些話語提前定義好了。我們以為的對抗,常常其實已經在體制預設的框架裡。甚至「能反抗的空間」,都已經被權力體制安排過了。
當有人大談主體性、大談人要做自己的主人,應當感到警戒。你說的主人、主體,是不是你來定義?
靈魂才是身體的監獄
在舊王權體制下,懲罰的重點在於展演。國王用過量的暴力撕裂犯人的身體,把自己的權力展示出來,這讓國王本身也呈現出一分為二:既是凡人之軀,也是主權的化身。
但在現代懲罰體制中,暴力的方式變了。它不再是公開、血腥的酷刑,而是細密地滲透到身體日常的規訓之中。當這種「過量的權力」施加在犯人身上,就製造出另一種「一分為二」:除了屈服的身體之外,還生成了一個無形的「靈魂」。
我們不應該說靈魂是一種幻覺,或是一種意識形態的作用。而是靈魂確實存在:它確實具有一種實在性;藉著施展在受懲罰者身上的權力之運作(以一種更廣泛的方式施展在受監視者、受管教及矯正者身上,施展在瘋子、兒童、學生、被殖民者身上,施展在那些被固定在生產位置上、不斷受到控制的人身上),靈魂持續地被生產在身體四周、身體表面及身體內部
如此說來,權力製造的知識,也支持了權力。靈魂是一種政治解剖學之作用及工具,是一種,權力對身體施展之控制當中的一個零件。
如果以權力技術學的角度來看帶靈魂是什麼?就會得到「靈魂是身體之監獄」的結論,是靈魂,棲息在我們的身體上,將我們帶向存在。
自由的機會
懲罰制度的歷史性轉變並不是從不人道走向人道,而是從君主的懲罰變成社會的規訓的轉變。
所謂人道主義的改革是被巧妙地吸納而成為效率更高、更具滲透力的政治控制技術,現在的懲罰是為了矯正這個個體成為符合規範的公民。這個技術有一些是監獄發明的,有一些是借用社會的技術,因此這個效果不會是發會在受刑人,而在社會同步發揮作用。
在一個由無所不在大數據分析和社會評級體系的社會中,規訓與懲罰的邏輯依舊在深刻的運作,他不會是唯一的,但非常強的力量。原本極刑的意象,並沒有被清除掉,還在我們的腦子裡面,在我們的意象裡面。我們應該去審視,那些以安全、便利之名,但去限制自由的技術。
我們到底有沒有反抗的念頭跟行動?是值得思考的。因為這個念頭,是個人自由最後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