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人性並非善,也非惡,而是自私。
這裡的「自私」,不是貶義,而是出發點:自,是自己;私,是私人。
人類一切思考與行動,皆以自身為軸。
就像嬰兒——人最初的樣貌。
除了以哭泣向大人索求需求外,他還能做什麼?
而我們能說這些行為有善惡之分嗎?我想不能。
因此,以「自私」作為理解人性的角度,或許更為貼切:
因為嬰兒的每一個舉動,無論哭泣、依賴或索取,都是為了自己。
當然,我並不否認「善惡」的存在。
我認為,善惡確實是一種帶有客觀角度的真理。
而人類作為群體動物,若要維持文明社會,善惡便成了必須的準則。
若文明缺乏善惡之分,終將無法存續。
在我看來,善惡可以粗略分為兩軌:道德與律法。
道德源自人心與文化,律法立於制度與權力。
這樣的劃分雖不完美,但卻是人類目前能依循的方式。
它們都是人類在有限認知下,對「客觀正義」的模擬與追求。
我只盼有一天,人類能不再因制度之盲、道德之偏,而留下冤屈。
我也相信,人性的自私,能透過教育與自我探索,在群體互動中被調和。
教育不只是灌輸知識,而是引導人學會如何追求「雙贏」。
正如交易一般,交易並非壞事,能否成功取決於是否滿足了雙方的需求。
這種彼此成全,正是群體生活中的調和之道。
然而,僅靠教育仍不足以杜絕惡意。
並非所有人都願意去思考「雙贏」,因此制度也不可或缺。
市場規則、法律契約等,便是為了在不可避免的衝突中設立界限,
使自私的本性能被導引,而不至於走向毀滅。
那麼,愛呢?
愛無需被看得過高或過低。
它是一種複雜的東西,時而自私,時而無私。
它是否自私,取決於滿足了誰。
有些父母會說:「我做的一切都是為了你!」
有些戀人會說:「我全都是為了你,甚至願意把心給你。」
聽起來,這似乎就是愛了。但真的是如此嗎?
或許,愛依然是從「自我」出發的。
它的本質,仍是自私的——只是這裡的「自私」,是以自己為軸的思考模式。
因此,我認為心理學中所說的「將心比心」「換位思考」,
正是我們在愛他人時,所需要啟動的模式。
當我們能在關係中達成「雙贏」,
這樣的愛,難道還不足以被稱為「無私」嗎?
無私,或許不是消除自我,而是讓自我成為理解他人的橋樑。
然而,我也曾懷疑,人類是否能達到完全的正義。
這並非因為人性自私,而是因為人本有限。
我們不過是在既有的客觀正義之上,拼湊出理解的碎片。
如同用零件拼裝一輛車,我們能駕馭它,卻難以窮盡其本質。
那麼,人類追求正義是否有意義?
或許,追求本身就是意義。
意義,是人所賦予的;而正義,雖然無法被完全理解,
卻是文明不可或缺的方向。
它隨時代而變,隨制度而形。
它的價值,不在於完美,而在於人類願意為它——
不斷修正、不斷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