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講言論自由的時候,最後的一段做了一個申論,主張自由並不是讓所有人為所欲為。而是相反,懲罰與制止為所欲為,才能夠令人類自由。因為我沒有作出任何的推論,所以其實這句話是絕對可以被質疑的,甚至覺得我是強辭奪理的。
畢竟大部份人一談到「自由」兩字,聯想到的就是想做甚麼就做甚麼,為所欲為,不用受到懲罰,不會受到限制,而我講的卻是限制與懲罰,講求秩序與限制,感覺很不自由不是嗎?在網絡上大部份人所謂追求的言論自由,並不是真的他們有甚麼主張要申論,而是指他們可以為了發洩說任何話而不用受罰,主要是各種辱罵,中傷,誣捏,侮辱,詛咒,謠言等,大家不是想要討論事情的自由,而是想要發洩沒有後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