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服務了一位情緒激動的民眾,順利化解一場小小的危機,我紀錄事情的經過後,再用Gemini潤飾成一則短文。

前天,我接到同事D的求助電話,他說是有一位林小姐,因為申請調閱父親一筆已過了保存年限的舊案資料而感到極度不滿,對D的解釋完全聽不進去。
我心裡有底,走向林小姐。「您好,請問是您要申請資料嗎?」
林小姐餘怒未消,滔滔不絕地抱怨:「我想知道我父親那塊地的事,你們卻說資料銷毀了!怎麼可能甚麼東西都沒了?」我沒有解釋而是問她:「您調閱這份申請案,主要的用途是什麼?」
她沉默了一下,眼眶泛紅:「我過世的父親有不動產,我懷疑可能被人盜賣或做手腳,我想弄清楚。」
土地及建物權利變更登記申請書及相關文件,保存年限為15年,超過年限的案件早就銷毀了。既然舊案已無,我必須為她找到替代方案。
「林小姐,雖然您要的案件已經銷毀,不過查調異動索引和異動清冊,就可以知道您父親土地在電腦化後所有權變動紀錄。」
林小姐接受了我的建議,申請了不動產異動資訊的清冊,她看到資料時激動地哽咽著,開始跟我說起家族的恩怨:父親如何被人誣陷,最終被判了六個月拘役,從此變得沉默寡言,鬱鬱而終。
在人來人往的大廳中央,林小姐傷感地說了又說,像是要把壓在心底多年的痛苦一次傾倒出來。我當然無法得知客觀事實的全貌,但我知道她的痛苦是真實的。我靜靜地聽著,不時給予同理的回應。
公務機關受理申請案,都必須依照白紙黑字的規定,有時候顯得死板、一翻兩瞪眼。然而,如果我們能轉換視角,以助人的角度,運用手邊的資源為民眾找到「規定以外」的活路,或許就能讓人感覺到被支持。
林小姐離開時,情緒已經平靜了許多,臉上多了一絲如釋重負的釋然。
這件事讓我再次體悟:公務機關不只是冷冰冰的條文,更是人與人交流的地方。多一點同理心,多想一個替代方案,就能為一個受困的人帶來一線生機。
地政小知識
異動索引:登載土地/建物異動原因、日期、收件字號、增刪權利人等資料。
異動清冊:登載某一登記案件的內容變動情形之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