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保險,特別是意外險中,保險費率的計算與承保決定,極度依賴被保險人的「職業等級」。職業風險的變化可能直接影響發生事故的機率。因此,保險法中確立了「最大誠信原則」(Utmost Good Faith),要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必須據實告知所有足以影響保險人評估風險的重要事實。
當被保險人的生活或工作發生重大變化,且導致危險程度增加時,這種誠信義務會延續到契約存續期間。這道來自「114年人身保險代理人、人身保險經紀人《保險學概要》」的測驗題,就探討了這種情況下,因疏忽而未告知所構成的法律責任。
測驗題目與核心問題
類科:人身保險代理人、人身保險經紀人 科目:保險學概要 題號 8: 當購買意外險的被保險人,因為轉換職業的緣故,工作性質有重大改變且危險程度增加。若是這名被保險人認為不重要而並未告知保險人,屬於下列何種違反告知義務的情況?(A) 詐欺 (B) 隱匿 (C) 漏報 (D) 不違反告知義務
試題分析與正確答案
本題的關鍵在於被保險人轉換職業導致危險程度增加,但因為「認為不重要」而未告知保險人。
在保險法中,當危險增加係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且危險程度達於應增加保險費或終止契約之程度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先通知保險人(危險增加通知義務)。
在這種情境下,被保險人並非意圖不當得利,而是出於疏忽或輕忽(認為不重要)而未履行通知義務。這種由於非故意(無詐欺意圖)或非惡意,但因疏忽或認定錯誤導致應告知的事實未被揭露,最符合漏報(Omission)的概念。
因此,正確選項是 (C) 漏報。
四個選項的保險學概念解析
(A) 詐欺 (Fraud)
- 概念解釋: 詐欺是指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有故意欺騙保險人,以達成不法得利或影響保險人承保決定的行為。這要求高度的惡意或不誠實意圖。
- 與本題差異: 題目中指出被保險人是「認為不重要」而未告知,傾向於疏忽(過失)而非惡意欺騙。若要構成詐欺,需證明被保險人明知職業變更會大幅增加風險,仍故意隱瞞。
- 生活例子:
- 某人投保意外險時,故意謊稱自己是辦公室職員(低風險),但實際上是高空作業的建築工人(高風險),且意圖以此獲取低費率。
(B) 隱匿 (Concealment)
- 概念解釋: 隱匿通常是指要保人在訂立契約時,針對保險人書面詢問的事項,有意識地(通常帶有惡意或重大過失)保留或不揭露重要事實的行為。
- 與本題差異: 本題的風險變動發生在契約訂立之後(轉換職業),屬於契約存續期間的危險增加通知義務。隱匿主要針對訂約時點的狀況。
- 生活例子:
- 在申請壽險時,要保書詢問是否有高血壓病史,但投保人刻意不填寫此欄位。
(C) 漏報 (Omission)
- 概念解釋: 漏報是指應告知的事實,因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的疏忽、遺忘或認定錯誤(如本題中的「認為不重要」)而未向保險人說明。無論是訂約時(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訂約後(未通知危險增加),只要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 與本題契合: 職業轉換且危險程度增加是應通知保險人的重要事實。被保險人因輕忽其重要性而未進行通知,即屬於疏於履行義務的漏報行為。
- 生活例子:
- 壽險保戶搬家後,忘記或覺得不重要而沒有更新新的住所地址給保險公司,導致催告通知無法送達,這也是一種資訊的漏報。
(D) 不違反告知義務 (No violation)
- 概念解釋: 僅在變動的事實不影響保險人對於危險的估計,或者屬於保險人應當知道的普遍事實時,才不違反告知義務。
- 與本題差異: 題目明確指出工作性質的改變是「有重大改變且危險程度增加」,這足以影響意外險的承保和費率,因此已構成違反告知義務。
- 生活例子:
- 辦公室行政人員換了新的辦公室,但工作內容和風險等級完全不變,此時通常不違反告知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