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今年3/23的文章,一樣搬運到這,也是讓我懷疑了一下自己那時的精神狀態,也很懷念還是研究生的、很有活力的自己。
為什麼不結婚是一種推翻資本主義的方式?
這週五聽了個很有趣的演講,劉人鵬老師的「全球」視野中的性/別轉型論述。在其中,劉人鵬老師講到了康有為的大同書中如何提出去家庭是世界大同的關鍵,並且講到說當男女平等獨立以後,舊的社會制度根本就不可能成立──不用說舊有的社會制度了,資本主義制度也不可能成立。此時我轉頭對我朋友開玩笑說:「懂了,以後我親戚再問我為什麼不結婚,我就說因為我要推翻資本主義。」
在此,我也對自己提出問題,為什麼不結婚可以推翻資本主義?或者說,難道不能男女同工同酬就好嗎?不能教育大家家務是雙方的責任就好嗎?為什麼一定要廢除婚姻制度呢?因此,本周的書評就變成了我與自己的思辨😂半認真半玩笑的。
所以,為什麼不結婚是一種推翻資本主義的方式?
前言
即使在一個實現「男女同工同酬、家務平等分擔」的社會,婚姻制度依然可能是性別與階級壓迫的根本結構之一。這並不是因為人性之中有什麼天然的不平等,而是婚姻本身,就是歷史上為了鞏固財產繼承、父權控制與社會階級再製而設計出來的制度。對此,無論是來自清末的何震、十九世紀的恩格斯,還是二十世紀的Gayle Rubin,都不約而同指出,婚姻制度的問題並不能靠「修補」來解決,而必須透過根本性的顛覆與取代。
不過我先打個預防針,本文所要批判的,並不是所有文化下的親密實踐,而是作為主流法律制度與經濟組織機制的「現代國家婚姻體制」,也就是那種將情感、照顧、性、生殖與財產權打包編碼,並內嵌在國家與資本主義治理邏輯之中的制度形式。
何震的女子解放論
根據劉人鵬在《天義的無政府共產主義視野與何震的女子解放》中的詮釋,何震的婚姻批判並不是僅從女性主體出發,而是扎根於無政府共產主義的結構性視角。在她的構想中,婚姻制度與財產制度、階級體制及父權社會共同構成了壓迫的核心。她不僅批判婚姻作為國家與資本用來組織女性勞動與再生產的機器,更主張徹底終結私有制與一切社會特權,達到真正的平等社會。
在〈女子宣布書〉與〈女子復仇論〉等文章中,何震以激烈的語言挑戰現存體制,主張「男女之革命,即與種族、政治、經濟諸革命並行」,並強調「女子解放」不應被限縮於民族國家的現代性建構之中,而是應與全球性的無政府共產主義革命運動結合。她所說的「女界革命」,不是國族主義框架下的性別平權,而是一種旨在終結所有壓迫性社會秩序(包括國家、財產、軍備、性道德與家庭)的全面鬥爭。
劉人鵬指出,何震的女權思想是一種結合革命行動與知識生產的政治實踐。她筆下的「弱勢女性」並非天真無辜的受害者形象,而是因階級與社會制度的配置被壓迫的位置,擁有反抗與改變的潛能。因此,在她的觀點中,婚姻制度不僅應被視為女性壓迫的象徵,更是需要被徹底摧毀的制度性結構。
從恩格斯到Rubin,從經濟到文化
與此類似,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與國家的起源》中,揭示了婚姻制度與私有財產制度共同誕生的歷史。他指出,當人類社會從母系社會過渡到父權制時,婚姻便成為男性用以確保親生子嗣、掌握財產繼承的工具。女性從此被排除於生產與社會公共領域之外,被困在家庭之中,成為家內無償勞動者與生育機器。恩格斯在書裡第九章寫道「…..妇女的解放,妇女同男子的平等,现在和将来都是不可能的。妇女的解放,只有在妇女可以大量地、社会规模地参加生产,而家务劳动只占她们极少的工夫的时候,才有可能。而这只有依靠现代大工业才能办到,现代大工业不仅容许大量的妇女劳动,而且是真正要求这样的劳动,并且它还力求把私人的家务劳动逐渐融化在公共的事业中。….」(引用的內容來自網路中文馬克思主義文庫提供的的公開簡體版翻譯)。
在〈The Traffic in Women〉一文中,Gayle Rubin 深入分析了女性壓迫的根源,她對恩格斯的經濟決定論提出補充,指出經濟分析雖然重要,卻不足以解釋性別壓迫的全部。她不是否定經濟因素的影響,而是主張「性別壓迫不能僅靠經濟關係來理解」,還必須納入文化結構、親屬制度與無意識中的性別建構等層面。因此,在這裡我透過並置恩格斯與 Rubin,展示從經濟基礎到文化上層建築,婚姻制度如何成為多重壓迫機制的交匯點:經濟生產關係提供了婚姻制度的物質基礎,而親屬制度與性別交換的文化編碼,則讓這個制度得以在無意識與文化實踐中延續。
Rubin 援引結構主義人類學家 Lévi-Strauss 的親屬理論指出,在許多社會中,婚姻制度不僅僅是個人情感的結合,更是男性之間建立聯盟的工具。為了建立家族、氏族或部落之間的穩定關係,女性經常被當作「禮物」互相交換。她們並非主動參與這場社會交換的主體,而是被流通的客體。在這樣的制度中,亂倫禁忌的功能不是出於生物考量,而是為了禁止男性「佔有」自己家族的女性,從而促進男性之間的交換與結盟。女性被迫離開原生家庭,嫁入他者家庭,從而失去了對自身命運的主權。
Rubin 結合 Freud 與 Lacan 的精神分析理論進一步指出,這種交換制度不只體現在社會關係中,也深深內化於個體的無意識當中。孩子在成長過程中,會透過對亂倫禁忌與父權秩序的認識,學會自己的性別角色與慾望對象。女孩學會被動、順從與等待被選擇,而男孩則學會主動、佔有與交換。這樣的性別社會化過程,使得女性從一開始就被訓練成為可以被交換的「他者」,而非擁有慾望與選擇權的主體。
Rubin 以 Lévi-Strauss 的親屬制度理論為基礎,結合 Freud 和 Lacan 的精神分析學說,深入探討了婚姻與親屬制度如何形塑女性的社會位置與角色。她指出,女性的壓迫並非僅僅源於經濟活動的限制,而是根植於文化與無意識層面中被建構為「可交換對象」的定位。因此,女性的解放不能僅依賴於生產關係的變革,還必須徹底解構性別制度的運作邏輯。即便在經濟層面實現所謂的「平等婚姻」,例如女性經濟獨立或家務分工,若未能觸及文化與心理結構的深層問題,仍可能陷入制度性壓迫的陷阱。這也解釋了為何即使婚姻形式趨向平等,甚至納入同性婚姻,婚姻作為一種制度仍然具有控制與分類的功能,無法完全擺脫其壓迫性。
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對婚姻的批判並不僅限於異性戀或傳統婚姻形式。即便在進步的社會中,當婚姻制度看似趨向平等、開放,甚至納入同性伴侶關係,只要其仍然與法律、財產、國籍及生殖等機制緊密綑綁,它便持續在再生產階級與性別差異。婚姻作為一種制度節點,實際上是維持「誰可以擁有什麼、誰應該做什麼」這一社會分類體系的重要裝置。換言之,婚姻的制度性功能並未因其形式的擴展而消失,反而在更廣泛的層面上延續了對社會關係的控制與規範。
(小murmur:我認為此處應該可以用Butler的《性/別惑亂》加強,但我還沒讀,或許放在下周的書評裡吧。)
因此,當我們提出「難道不能僅對婚姻進行改良嗎?」這一問題時,何震的回應是明確的:她拒以馴服與服從為基礎的秩序,是一種不受國家與市場規定的愛(2025.10.14批註:愛嗎?)。而Rubin則進一步提醒我們,若不從根本上解構親屬制度背後所隱含的性別與所有權邏輯,女性的處境終究只是從一種交換位置轉移到另一種,始終無法擺脫「他者」的角色定位。換言之,唯有徹底反思並重構這些深層的社會結構,才能真正實現性別平等與個體解放。
在這樣的思想脈絡中,「廢除婚姻」不是否定親密關係本身,是對既有親密關係制度化與物化形式的拒絕。
大同書中的性別烏托邦想像
在這樣的批判脈絡下,劉人鵬在論文《大同書》性/別烏托邦:全球社會關係重構之想像中,對康有為《大同書》的重新解讀,則提供了另一種從性/別烏托邦角度出發的想像。康有為在《大同書》中描繪了一個無家庭、無婚姻、無階級、無國界的「大同世界」,在那個未來社會中,傳統婚姻制度與家族結構被徹底瓦解,取而代之的是集體養育、公共生活與個體之間自由且平等的情感關係。婚姻不再是組織經濟繼承與性別秩序的制度結構,而是被視為一種過時、必須被廢止的社會安排。
對康有為而言,家庭制度之所以要被瓦解,是因為它與私有財產制度共構了壓迫的核心。他主張嬰兒應由「公育院」共同撫養,女性不再因為懷孕而被迫承擔育兒責任,而能真正自由選擇生活形式與感情關係。他甚至進一步設想未來將以人工生殖、非婚同居、多人共居等方式取代一夫一妻家庭。這些構想儘管來自清末,但在今日看來仍有強烈的前衛性 — — 它不只是對家庭的批判,更是對性別分工與親密關係制度化的深度挑戰。
正如 Rubin 在The Traffic in Women中所強調的,性別壓迫並不僅僅來自資本主義,而根植於一整套性/別制度、亂倫禁忌與親屬交換機制;而康有為則以另一種語言,指出婚姻與家庭本身就是控制與壓迫的工具。Rubin 揭示了女性如何被訓練成「被交換的他者」,而康有為則主張女性不應再被困於婚姻與育兒的機器中,而應在「大同」中獲得完全的自主與平等。兩人雖然時代與語境迥異,但皆指出:若不徹底拆解婚姻與家庭的制度性結構,女性的解放就無從談起。
更值得注意的是,康有為所設想的「大同社會」並不僅是性別平等的社會,更是一種解構所有社會分類的烏托邦 — — 無論是階級、民族、國籍還是血緣。他想像一個無所有權、無遺產制度的世界,人人自由戀愛、自由組群、不再被父權與財產制度所編碼。這樣的願景,不禁讓我聯想到當代女性主義與酷兒理論中對於「去制度化」情感實踐與性別流動性的探討,儘管語境不同,卻可能在某些想像層面展開對話。
劉人鵬指出,在重新審視《大同書》對家庭與婚姻制度的激進批判時,必須注意到其中同時蘊含了優生學與種族歧視的成分。康有為一方面勾勒出一個性別平等、家庭與婚姻制度徹底瓦解的烏托邦社會,另一方面卻又以當時盛行的進化論與人種等級觀為依據,主張淘汰「劣種」以實現人類改良。這種矛盾性恰恰凸顯了《大同書》的複雜性:它既是對現代制度的深刻挑戰,又不可避免地受到當時科學主義與帝國思維的影響。劉人鵬強調,我們不應因其種族主義的面向而全盤否定《大同書》的思想價值,反而應從中看到它如何在歷史轉折點上,開啟了一個關於親屬制度廢除、性別平權與社會組織重新想像的問題空間。這提醒我們,在批判性閱讀經典文本時,需同時關注其進步性與局限性,並從中挖掘對當代社會的啟發意義。
結論
如果說 Rubin 是透過理論拆解婚姻制度背後的交換邏輯與性別配置,那麼康有為與何震則更像是以烏托邦與革命語言,為這場制度顛覆提供想像的可能。他們共同提醒我們:不能只從婚姻內部尋求平等,也不能滿足於形式上的包容與修補 — — 而應勇敢質疑婚姻作為一種制度的正當性,並思索其可替代的親密關係形式與社會組織方式。
但在這樣一連串的討論之後,也必須回頭提醒自己:我原本提出的問題是「為什麼不結婚可以推翻資本主義?」但一路論證下來,我所談論的早已不只是個人是否選擇結婚的問題,而是對整個婚姻制度 — — 作為一種制度性、歷史性的壓迫機制 — — 的批判與挑戰。
換句話說,本文不是在為單身或不婚的選擇辯護,也不是在鼓吹某種生活方式的優越,而是在質疑婚姻作為國家、資本與父權共同構築的治理工具,是否還值得我們繼續承認其正當性。
因此,當我開玩笑說「我不結婚是為了推翻資本主義」,或許也不是那麼誇張 — — 因為我不只是在拒絕婚姻這個選項,而是對那整套讓婚姻成為制度核心的性別與經濟秩序說不。
而且其實這樣回答完親戚以後,我想比起關心我的情感跟子宮狀況,我的親戚應該會更關心我的精神狀況吧。計畫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