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筆記
利社會實務工作
和非自願個案工作的研究均指出強化及提倡利社會價值模式的重要性,要定義「利社會」不是一件簡單的任務:
- 狹義定義指的是不具犯罪性的價值觀與行為。
- 廣義定義則是與犯罪行為相反的價值觀與行為。換言之,就是支持與關懷他人的價值觀及行為。
我在本書中以「利社會實務工作」來指稱整個統整的模式。
有效能的實務工作原則
- 一、角色澄清(包含經常以開放且誠實的態度和個案討論角色議題)
- 你的處遇的目的為何
- 你身為助人者及調查者的雙重角色
- 個案對你的期待
- 你的職權及運作方式
- 可協商及不可協商的領域
- 保密原則(或是有誰可以知道)
- 二、利社會示範與增強
- 辨識出你想要提倡的行為與言論
- 獎賞/鼓勵你想要提倡的行為與言論
- 示範你想要提倡的行為與言論
- 找出你想要改變的行為與言論
- 每說出一個負面評論或面質,就要給予四項正面評論
- 三、問題解決
- 問題調查
- 問題排序
- 問題探究
- 設定目標
- 訂定合約
- 擬定策略及任務
- 持續檢視
- 四、工作人員與個案關係
- 保持開放與誠實
- 善用同理心
- 挑戰合理化,而非淡化
- 採取不責備的態度
- 保持樂觀
- 清楚陳述個案及其家庭成員所面臨的問題與感受
- 適當的自我揭露
- 適度的幽默感
■ 心得
讀這本書的主要原因是實習期間,有些來談者是出於修課必要而來,而這本書主要是面向社工。能學習參考的,是建立關係的四個要素:同理心、樂觀、幽默,以及自我接露。但書中並沒有太多實務示範,只有短篇幅的理論說明,關於幽默似乎較接近自嘲式的自我接露,這種技巧應有更具體的應用模式。此外,「利社會」的概念也帶有某些價值判斷。反過來想,幫助來談者重新適應社會、順從主流價值觀,對來談者而言,真的「利來談者」嗎?還是基於「利社會」的觀點,而忽略了「利來談者」的某些特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