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不是典型的」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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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萬能的AI,讚讚讚





我因為個案服務的關係,結識一位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簡稱「法扶」,凡符合收案標準,法扶支付律師費並派案律師給協助弱勢族群打官司)


說來也很感動,以前都是得「拖」著服務對象一起去法扶或者去法扶律師的事務所做所有事情。


不過,律師知道要拖著服務對象出門有多困難,三個心智障礙者,其中還有一位坐輪椅,搭復康巴士,叫車、照顧人力等各種瑣碎的困難需要克服。


「沒關係。社工,我跟你約家裡,我帶助理過去。」



那一瞬間,身為以往需要克服萬難的社工,說泛淚絕不誇張。



律師便帶著助理跟我一起家訪好幾次,甚至,我們也一起去了機構探望了服務對象的家屬「兩次」。


那個機構,其實很遠,而這也是我之所以找上法扶律師的原因。


她曾問我:「所以你是哪一位(身心障礙者)的社工呢?」


「某某某。但你也可以說我服務他們全家。」我說:「全世界可能我最了解他們家的事情。」


是啊,我服務他們家八年,經歷了家庭遭到鄰居排擠、甚至是社福單位的排拒,成員患病、死亡。從一家五口,服務到一家三口,其中還有一人因為患病進入機構。



我陪著法扶律師訪視多次,而最後,我因為調職,所以不得不把這個案件移交出去。



最後一次跟法扶律師通電話,她告訴我。


「王社工,我必須要跟你說。你是我遇過最熱心的社工。」


「沒有啦。我只是做我應該做的事情。」



後來,我實在忍不住。


電話結束隔天,我其實有再傳訊息給律師,有點激動的告訴她。


我很感謝她這麼告訴我,而我其實也想說,我遇過的法扶律師也真的很多,但她確實跟其他律師不一樣。我很感謝她願意為服務對象「多做」這麼多。


「我遇過很多社工,真的。我是說真的,像你這樣的社工不多。」



我又忍不住。畢竟出了書以後,名片或許寫我來自於哪一間社福機構,做哪一個社會福利標案,但名片只能代表我「我的職位、工作,或許還帶有組織文化」。但真正代表我,由我內心由衷書寫的,其實還是我的文字。


「律師。妳喜歡閱讀嗎?」


其實我,出了一本書。我說道。


「喜歡。原來你之前說很忙,是在忙著宣傳。」


我笑著,雖然隔著螢幕。沒有。我是在忙其他事情,工作太忙才導致我無法全力宣傳。我想送律師書。


「太榮幸了!」但是,律師說:「我想要自己買書,支持作者。」



她立刻用我的名字搜尋,貼博客來的連結給我。


「是增勇老師寫推薦序嗎?我跟增勇老師也認識呢!」


他們之前共同在促轉會共事過。


「他(增勇老師)人很好,也很另類。」律師接著說:「我們都不是走正規的路線。非典型。」



「但我想,為什麼一定要典型呢?其實我們都不用按照模板做事,對吧?」我回答道。


「我覺得對得起自己就好了,人生畢竟很短暫。」律師同意道。她說的話,真的很有哲理。


「雖然跟律師合作的時間不長。但我相信這個世界有妳、有我,肯定會更好。這也是我想當社工或寫作的原因。」


「沒關係。雖然時間很短暫,但就是因為非典型,所以印象深刻。」





但願讀文的各位,都能夠遇見,能夠使你相信,這個世界有你、有我,肯定會變得更好的夥伴。


願我們都不被任何框架束縛,做我們喜歡的自己,無論是不是社工。



雖然被吐槽過很多次,但我真的很喜歡說:「願我們成為自己喜歡的大人」。


其實我們從來就沒有長大吧?


無論多大年紀,但都還是偶而會幼稚的不可置信,只是我們都必須在某些必要時刻,成為大人。


如果,當我們不得不成為大人時,能夠當自己喜歡的那個大人,那就太好了。




「請問是王志工嗎」。不是哦,我們是社工不是志工。你是不是也有一樣的誤解......或者被誤解?社工不是志工,我們是「社會工作者」,不是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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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快就回來。」   老王跟妻子住在老公寓二樓,他們的客廳中種植了一株盆栽,褪色的暗紅色盆栽已經裂開,周圍則是撒落的泥土,土壤似乎已經跟地板合而為一,像是街道上的行道樹。不同的是,行道樹固定會有市府聘的工人修剪,但是老王家的植栽卻沿著牆壁不斷蔓延。樹莖深入牆壁,樹枝與樹葉則隨興的在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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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因為新書發表所以開始陸續上各種媒體宣傳,首先是老朋友警廣。 警廣非常有趣,是花蓮警廣,第一次接觸時我還以為要去現場錄音。 (有補助車資嗎?可以順便去花蓮玩了耶!) 但當然人家是用遠端錄音,而且誰會給你補助車資啦。 (有啦你的工作月薪啦!)  
「王晨宇你完蛋了,你要變成你最不想成為的人了。」 「我總算可以說出那種壯烈犧牲的壯士的話了:『後人也可以踩著我的屍體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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