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像一下,你家裡有兩件最寶貴的東西:你的生命和你的財產。

正義不能被販售
政府的基本承諾: 我們的憲法和國家存在的理由,就是對你承諾:「我保證你的生命安全,我保證你的財產不被偷走!」
這個承諾,就是國家的「絕對義務」。案例一:警察抓小偷(生命與財產保障)
- 你的義務: 你不能自己拿槍去街上抓小偷,因為國家壟斷了執法權。
- 國家的義務: 當小偷闖入你家,你打電話報警。請問,警察來抓小偷的時候,會問你收**「抓小偷服務費」**嗎?答案: 不會! 因為保障你的安全是國家的義務,義務是免費的。
案例二:法院告小偷(財產討回保障)
現在,小偷跑了,但偷走了你的錢包。你要告他,把錢拿回來。
- 國家的獨佔: 你不能自己組織一個「私人法庭」來審判他,你必須透過國家設立的法院。
- 法院收費: 當你走進法院,要立案把錢包討回來時,法院對你說:「請先繳交一筆『裁判費用』,才能啟動這個程序。」
❌ 邏輯悖論:這就是最大的荒謬!
- 國家保障你的安全是義務(免費)
- 國家保障你討回財產也是義務(收費)
這兩個保障的性質完全一樣,都是國家對你的基本承諾,為什麼一個免費,一個收費?
白話總結:
「這就像,國家允許你打 110 報警是免費的,但當你要抓回被偷的錢時,國家就變成了一個收費的服務櫃檯!」
你的錢包,決定你的正義!
當法院向你收費時,它實質上是在說:
- 如果你的錢包被偷了 $1000$ 塊,但訴訟費要 $500$ 塊,你還會告嗎?你會放棄!
- 這意味著,如果你是窮人,你可能因為付不起訴訟費,而被迫放棄你的財產權!
結論:
國家保障你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這是它的「義務」!既然是義務,就不能收費!收費,就證明你的「正義」被當成商品販售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