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世紀的歐洲是封建時代,封建制度的本質,可說是將每一個人都歸於某個人的直接管理之下。除了少數城市人與自耕農外,奴隸屬於主人,農奴屬於領主,領主屬於他頭上的爵士,爵士屬於國王,絕大部份勞動力都屬於某個莊園,如果誰製造了甚麼麻煩,就找他頭上的領主追究。
由於可耕地都被分封了,如果人因為某些原因而脫離了莊園體系,他就很大機會餓死,生存下來也會成為赤貧的流寇,流浪漢或者乞丐,他們偶然犯罪,偶然打零工,也就是今天所謂的「流動人口」,因為這些無名氏頭上沒有一個管理者,基本上無法掌握這些人的行蹤,如果他們犯罪的話,很容易就逃之夭夭,所以對於統治者來說這些人是社會亂源。
傳統上,是由教會接收這群人的,就像「悲慘世界」主教招待尚萬強一樣。基於信仰,教會既受到無償的捐助,擁有大量的可耕地,也會進行無償的施與,他們會免費為貧民施與食物與湯,建立免費的住宿,收養棄嬰,寡婦,並給予教導他們參與教會的工作,例如邀請他們參與教會土地的耕作,使他們能夠生存下去。然後我們都知道,在歐洲走向近代就是宗教改革。就是挑戰教會權力,充公他們的土地,將土地權力收回給國王,並將所有土地變成納稅的土地,令國家財政強化。但打們教會之後,教會的濟貧功能也隨之消失。國王發現這些依附於教會才能生存的貧民為了生存變成犯罪者,成為了重大的社會亂源。
一開始的做法自然是把他們驅逐,鞭刑,甚至處決,但這些政策只會導致那些赤貧人口直接變成窮凶極惡的土匪,問題反而惡化。統治者發覺中了伏,所以就改方向為引導這些人去勞動力不足的地區耕種,但問題是可耕土地有限,人口超越土地後後他們又重新有流動人口冒出來。有些人單純就找不到工作,卻被視為罪犯,就一不做二不休像陳勝吳廣一樣成為流寇,結果越懲罰反而犯罪者越多,治安越敗壞。世俗政權失去了宗教,解決不了赤貧問題。
最後國王才發現一件事:原來他真的需要教會。問題是這不是走回頭路了?好不容易打倒了教會,就因為到處都窮人所以要認錯請他們回來嗎?更不要說貧民們懷念以前教會對窮人的慈愛,對於世俗政權的殘暴橫蠻感到痛恨。
因此最後統治者想到了一個想法,就是把那些人抓起來,迫他們從事某些簡單的工作,然後這些簡單工作足夠支持他們的食宿... 你是不是聯想到現代的監獄?是的一開始對於政府來說,窮人,流浪漢,失業者與罪犯,其實分別很含糊:都是社會亂源。
如大家所預期的,這種方法的效果其實很輕微,所以唯有對無業者予以更重的刑罰,例如燒他們的耳朵,烙印,各種酷刑,當然那些窮人無藥可救就要在成為社會亂源前預防性處決。這種手段最終的結果就是連底下執行的人員都有意見了,雖然教會已被打倒,但是擁有宗教信仰與一定知識的人還是他們懷疑,做這種虐待可憐窮人的事情被上帝審判時真的不會被追究嗎?他們真的沒辦法(例如老弱)謀生不是故意的吧?因此執行起來困難重重,效果不佳。
而且大量的執行官,士兵,監獄,這些成本都很高,治安問題太嚴重會使這些系統過載,到頭來也是統治者的財政負擔。
最後統治者們發現了:與其讓他們隨街行乞,或者跟不知甚麼宗教或秘密組織鬼混,不如重建國家可控制的教會,利用濟貧的名義,派發食物,實際上就是控制窮人的活動範圍並掌握他們的動向。如果他們定期要來領取食物,一則令他們減少犯罪的需要,二則政府可以掌握這些人的行蹤,固定他們的活動範圍,在他們有甚麼異動的時候制敵機先。甚至有必要時可以利用這些人。
「花錢監控赤貧人口不要生事」,也就是維穩,就成為了政府的必要功能。但是當然政府不會說我就是來派人監視你們這群社會亂源,就像手機遊戲派石不是慈善而是引你來玩一樣,對外的說法就是這是國王的慈悲,現代就稱為社會安全網,實際上都是將官僚機構與朝廷的眼線,佈置在每一個貧民的身邊。貧民被監視聽起來有點邪惡?但是至少你有免費的麵包不是嗎?
特別是近代化農業的產量不斷提升下,派食物比派士兵就越有來越有性價比。用今天的物價來說,每天兩餐免費麥當勞,可能一個月大不了就 9000 臺幣。據說臺灣的監獄人均成本是 32000 元,如果有些人你只要給他兩餐免費麥當勞就不會犯罪,那比監獄划算。那時候也一樣,給窮人一點稀粥湯品(還要拿廉價食材與廚餘煮的),士兵與監獄則貴得多。去到今天美國的食物銀行裡都一堆高糖高脂高熱量的廉價食物也是同樣的道理。
畢竟監獄也要提供食物,提供一張床,現代的監獄還要提供醫療,而且監獄還要獄卒,重門,高牆,各種防止逃走的設施。何不省下那些獄卒,門,高牆的成本,只提供食物與床呢?這樣看的話社會福利就是合理了。如果你不給窮人那些食物,最終你還是得在監獄給他食物,那不如直接給他食物好了:不是所有犯罪者都貧窮,但貧窮很大機會令人成為犯罪者。
社會安全網聽起來像是社會開一張消防氣墊,把人從最壞的情況接住救急扶危。但實際上他保障的不是個人的安全,而是社會的安全,保障社會穩定才是目的,對個人的幫助只是副作用。也就是說如果給一個麵包就能免除一個罪犯,那比監牢便宜多了。當然,如果那個不怎麼樣的麵包與湯,以及床,已能令你滿意而感到幸福的話,那這也無傷大雅。有些人就覺得這是侮辱尊嚴的嗟來之食,不僅不感到感恩反而感到憤怒。但社會安全網是打從一開始就不是為了讓所有人都感到滿意幸福的。
但要注意的是,社會安全網雖然包裝成慈善,但如你所見,他的存在是因為性價比上的合理。而不是圍繞被幫助者的無限責任甚至無限權利,前題還是社會安全網比監獄與警察便宜。用臺灣比喻的話,就是處理他的成本是否高於每月 32000 臺幣。
只是那針對的也只是那些容易滿足,要求不高的貧民。
如果一個人特別麻煩,例如生性特別自我中心,特別有攻擊性;腦子裡有被害妄想覺得全世界都對不起自己;仇恨世界仇恨社會;或者心裡有像是寧可遺臭萬年血流成河也要被維基百科記載到一千年後的欲望;要滿足這些人肯定每月 32000 臺幣是不足夠的,可能五倍十倍都不足夠,兩餐麥當勞他根本完全不當一回事;那麼除了直接將他們擊斃之外,把他們關在牢房應該是比較便宜的選擇。
那這時候社會安全網的功能就是監視這些人,而不是幫助這些人,當這些人動手時,監視的下一步是以武力制止。
社會安全網不可能是神燈,不能讓每一個人都幸福快樂的生活,而且心滿意足的,能不能幸福看的是人們對世界的要求是否現實能得到的,那些對世界要求非常高但能力不足的人,社會安全網並不會對他們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