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集許惠菁律師將介紹黎智英案在煽動罪與言論自由之間,香港法院如何劃線:為何法院竟主張兩者「沒有衝突」?
從《刑事罪行條例》煽動罪的殖民法源、到國安法時代的再啟用,再對照「羊村繪本案」的說理風格差異,香港司法如何把「批評」降格為技術性糾錯,並把「小心說話」反變成續犯證據;最後回到民主法治視角,討論比例原則、程序保障與示範效應。
本集重點
- 黎智英案,為何不是個案,而像是替社會畫邊界的示範工程?
- 何謂香港的煽動罪:管的是行為、文字、刊物,還是「意圖」?
- 殖民舊法為何在國安時代重新活化:從制度史看「工具再功能化」的弔詭。

- 法院說:「煽動罪與言論自由沒有實質衝突」:合憲與無衝突為何是兩件事?

- 香港法院劃的那條線是什麼:合法批評被縮限成「指出錯誤、以求矯正」,為何等同把政治性抽乾?

- 「嚴重削弱政府合法性/權威」作為界線:這個概念為何在民主社會極易被濫用?
- 黎案與羊村繪本案對照:羊村案還逐一回應抗辯、處理寓言詮釋;黎案為何更像「先定性、再套法」?

- 從證據結構看:法院如何把「平台運作」拼成長期串謀敘事,讓媒體機構整體背刑責?
- 「國安法後更小心」反成續犯證據:這對一般人日常表達有何寒蟬效應?



- 未審先押與保釋門檻翻轉:程序面如何侵蝕無罪推定(白話文就是:「你要證明你未來不會再犯」的荒謬)。
- 外國大律師辯護權之爭:從「法院能不能判」到「行政機關說了算」,香港司法獨立的轉折點是什麼?
- 國際反應為何集中在「政治動機」與「新聞自由」:國際人權語言與北京敘事怎麼彼此對撞?

- 媒體是權利,還是工具?民主國家容許媒體帶立場;極權體制為何把立場視為風險指標?

- 面對「國安」語彙擴張時,臺灣在制度上應該守住哪些最低限度(公開審判、辯護權、羈押審查、明確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