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看了一本描述瀕死經歷的書 – 死過一次才學會愛。作者是一名在傳統印度家庭長大的印度女性,因為癌症末期,她幾乎失去性命,而在那段瀕死狀態的過程中,她看見、感受到一個我們無法想像的神秘世界,因而領悟到生命真正的本質與意義。
在獲得重生後,她決定做出兩項重大改變 –「愛自己」以及「做自己」。雖然這兩項改變看似普通,像是大家都會喊的口號,不過,我蠻喜歡作者對於「愛」,這個行為的定義與見解。
作者認為,我們無法付出自己沒有的東西,如果沒辦法先做到愛自己,那也無法好好地愛別人。好比盡力照顧孩子的父母,他們常常忘記要愛自己,但非常努力去滿足孩子的需求,可是,這種愛有時會變形為條件的交換 –「我犧牲了自己的生活,你應該要考個好成績、找個好工作,我才不會白白浪費自己的人生,白白付出這些不被你珍惜的愛」。同樣的,這種情形也會出現在伴侶間 –「我這麼愛你,為什麼你那樣對我」。
刻意付出的愛,在某些情況下,其實不能算是真正的愛。
與其刻意付出愛,不如先好好地愛自己、尊重自己、認真對待自己。當心靈富足時,我們的所有行動,自然而然是充滿愛的,我們不用刻意付出愛,說出的話、做出的舉動,都能讓身邊的人感到愛,我們的存在,就是「愛」本身。
作者決定要「愛自己」,是因為想讓自己成為「愛」本身。雖然我不確定,自己能不能達成如此偉大的目標,但至少,我不想成為等待收到回報的人。
對於愛,你也有自己的定義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