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中,不是每個「有參與的人」都負一樣的責任。
當一個犯罪涉及兩人以上時,法院第一步要做的,並不是量刑,而是先釐清——誰是正犯?誰是共犯?
因為不同角色,代表不同的犯罪貢獻程度,也決定了刑事責任的歸屬方式。本文將用白話方式,帶你一次看懂刑法中的正犯與共犯,以及教唆犯、幫助犯、間接正犯、共同正犯的差別。
為什麼刑法要區分正犯與共犯?
刑法的目的,在於懲戒與矯治犯罪行為,但前提是要先弄清楚:
在一個犯罪中,每個人究竟扮演了什麼角色。
如果不區分正犯與共犯,就可能出現以下問題:
- 真正主導犯罪的人責任被稀釋
- 只是協助的人卻被過度重罰
因此,刑法學上發展出正犯/共犯的區分,用來釐清刑事責任的輕重。
什麼是正犯?誰要對犯罪結果負責?
正犯,是指對犯罪行為具有實質支配力,並須對犯罪結果直接負責的人。
正犯依行為方式,可再分為三種類型。
直接正犯:自己動手的人
又稱支配正犯,是指行為人基於自己的意思, 直接實行犯罪行為。
例如:A 潛入 B 家中偷東西。 A 就是直接正犯。
間接正犯:不動手,但你在控制
指行為人雖未親自下手,但透過優勢地位、威脅、欺騙或指揮, 操縱他人代為實行犯罪行為。
常見情形包括:
- 以暴力或脅迫命令他人犯罪
- 利用他人不知情而實行犯罪
- 組織首腦命令下屬犯罪
表面上「手不是你動的」,實際上犯罪是你在主導, 因此你仍是正犯(間接正犯)。
共同正犯:多人分工,一起負責
指多人基於共同犯意,將犯罪行為分成多個不可或缺的部分, 透過分工合作完成犯罪。例如:A 抓住被害人, C 搜刮財物。
雖然沒有人單獨完成全部行為,但整個犯罪缺一不可, 因此 A 與 C 都是共同正犯。
什麼是共犯?不是親自下手,也可能有罪
共犯,是指沒有親自實行犯罪行為,但透過行為促成或協助犯罪完成的人。
刑法上的共犯,主要分為兩種:教唆犯與幫助犯。
教唆犯是什麼?關鍵在「創造犯意」
教唆犯的定義:教唆犯,是指透過言語、文字、肢體動作等方式,引起他人犯罪意圖,促使其下定決心實行犯罪的人。不論是明示(挑釁、慫恿),還是默示(點頭、手勢), 只要能夠引發犯意,都可能構成教唆。
例如:A 嘲諷 B 膽小不敢殺人, B 因此憤而砍殺路人 C。
- B:殺人罪的正犯
- A:殺人罪的 教唆犯(共犯)
重點在於:原本沒有犯意,是你把犯罪的念頭「教」出來的。
幫助犯是什麼?關鍵在「協助完成」
幫助犯的定義:幫助犯,是指行為人明知他人已有犯意,仍以物理或心理方式協助其完成犯罪行為。與教唆犯最大的不同在於:幫助犯不是創造犯意,而是協助既有犯意。
例如:鎖匠 A 知道好友 B 要闖空門, 仍出借開鎖工具、教開鎖技巧,甚至鼓勵一定成功。
- B:加重竊盜罪的正犯(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
- A:加重竊盜罪的 幫助犯
每一種角色,都對犯罪結果負不同程度的責任
在實務與討論中,正犯與共犯常被簡化成「誰比較壞」,但刑法真正關心的,其實是誰對犯罪的發生具有實質控制力與責任。透過區分直接正犯、間接正犯、共同正犯,以及教唆犯與幫助犯,刑法試圖在多人犯罪的情境中,為每一種角色劃出相對合理的責任界線。理解這些分類,不只是為了背法條或應付考試,而是幫助我們看懂刑法如何在複雜的人際互動中,避免一概而論,也避免責任被推來推去。這樣的細緻區分,正是刑法追求「責任相當、處罰適當」的重要基礎。















